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调整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72号)及《关于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6号)文件要求,现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及服务职能简介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2500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及起付线标准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单次就医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单次就医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于年内累计就医超过起付线时予以报销。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和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基本医保报销降低部分。
自2018年6月1日起,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不再按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形区分。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及除外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报销金额单独计算,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
当次或累计进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报销时均从最低档报销比例(60%或65%)起步,按金额对应累进报销比例计算。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住院、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普通人群
0-1万元(含1万元)
60%
1-2万元(含2万元)
65%
2-5万元(含5万元)
70%
5-10万元(含10万元)
75%
10万元以上
80%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
85%
三、申请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项目
应备资料
所需资料
疾病住院
1.2.4.5
1.基本医保补偿凭证(原件)
2.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对应的处方
意外住院
1.2.4.5.6
4.患者身份证明
5.患者本人或受益人的银行卡
门诊慢特病
1.3.4.5
6.意外事故证明
注:以上2-6项可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公司要求提供原件
说明:
1、如患者是未成年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3、如患者身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三选一),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哪里报销
五、哪些费用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5、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靶向治疗药物等;
6、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7、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8、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9、出国出境就医的;
10、各种预防、保健、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11、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