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关于“农村合作医疗跨省报销政策”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文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疗机构保底比例为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2)根据《安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秘〔2022〕74号)文件,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地和我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