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政务服务网通知公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咨询常见问题解答清单

问: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德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只能二选一。

3.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根据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所反映的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4.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5.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需在《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该套住房的贷款信息后办理。

问: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答:购买商品住房需准备的材料(原件):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长城华西银行)。

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5.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购房款付款的正式发票(一次性付款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揭贷款购房无正式发票可提供购房收据)。

7.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简版,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8.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9.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的集资建房批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需准备的材料(原件):

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

7.不动产产权证。

8.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简版,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9.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10.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准备的材料(原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6.拆迁批准文件、花名册。

7.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9.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问:因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频次是怎样的?

2.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同一套住房,应在同一个月以内申请。

3.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5.购买拆迁安置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请。

6.缴存人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7.缴存人及其配偶以该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当年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问:因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怎样的?

答:1.购买商品住房支付全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2.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为缴存职工补缴金额,根据购房合同和拆迁协议核定。

4.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问:因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2.缴存人购买德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只能二选一。

3.缴存人及其配偶偿还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根据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所反映的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4.偿还本地住房商业贷款或异地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5.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可从还款之日起一年内凭银行有效还款凭证办理,提前还贷与正常还贷不能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只能以先偿还贷款后支取的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因偿还本地商业贷款或异地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4.借款合同。

5.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单(①有明确的借款人、还款账号、月还款额;②加盖银行业务印章;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有效期内;④有明确的贷款余额)。

6.首次提取该套住房需提供主贷人有显示该套住房的贷款信息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版,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7.首次提取该套住房还需提供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8.首次偿还德阳市行政区域以外自住住房的贷款本息,除提供以上要件,还需提供缴存人及其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其在购房所在地近期连续

6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0.提前还贷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自还款之日起一年内的有效还款凭证。

问:因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频次是怎样的?

问:因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怎样的?

答:1.因偿还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累计不超过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2.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来一年的正常还贷本息;申请提前偿还贷款的,不超过当次提前还款金额。

3.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4.偿还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的还款额度。

问: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2.缴存人及其配偶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根据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所反映的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问: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答: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需准备的材料(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

5.一年内的修建工程决算发票。

6.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房屋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准备的材料(原件):

5.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县(市、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

7.一年内的工程决算发票。

8.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房屋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需准备的材料(原件):

4.《集体土地使用证》。

6.一年内的修建工程决算发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准备的材料(原件):

5.农村户籍证(与提取人为夫妻关系)。

6.乡镇、村镇建设主管部门批文。

7.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

8.一年内的修建工程决算发票原件;

9.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房屋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问: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频次是怎样的?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一年内申请,且该套住房以此方式只能申请一次。

问: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怎样的?

答: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2.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拥有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问: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4.缴存人及其配偶被纳入德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6.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问: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3.县(市、区)以上医院及劳动鉴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的证明。

出境定居需准备的材料:

3.缴存人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因服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准备的材料:

3.司法部门判决书。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需准备的材料: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由银行代发的需提供银行一年有效期内领取清单原件)。

问:因租赁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因无产权住房且仅租住一套自住住房。

问:因租赁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4.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问:因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频次是怎样的?

问:因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怎样的?

答:租赁住房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问: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

2.缴存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3.缴存人及其配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

问: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重大疾病(疾病种类附后)需准备的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3.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一年内医疗费支付证明和社保报销证明。

5.非本人患病提取还需提供缴存人及其非本人患者关系证明。

缴存人及其配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需准备的材料:

4.非本人遭遇提取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问: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频次是怎样的?

2.缴存人及其配偶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当在事故发后一年内申请一次。

问: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怎样的?

答:1.重大疾病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之和,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扣除医保、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

2.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之和,且不超过实际处理灾难事故所承担的费用(扣除赔付金额)。

问:因退休、死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1.缴存人退休或死亡,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问:因退休、死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人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准备的资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其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缴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约定的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继承人未满18周岁的应由法定代理人代领;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低于3000元的不需办理公证,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当面出具书面承诺书,由继承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后,由缴存人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答:(一)市区管理部:

办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739号银鑫五洲广场松花江路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中江管理部:

办理地点:中江县一环路东段618号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什邡管理部:

办理地点:什邡市亭江东路280号什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绵竹管理部:

办理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罗江管理部:

办理地点:罗江区景乐南路377号罗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广汉管理部:

办理地点:广汉市东西大街西一段162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汉管理部二楼

(二)联系方式

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1.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有以下标准:(1)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2)个体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3)从事特殊工种或者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4)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15年怎样理解?

答: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之前参保人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累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并不意味着鼓励参保人员缴费累计15年后就不再继续缴费。

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

答: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执行范围为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可在网络搜索“特殊工种名录”)

5.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符合退休条件怎么办?

答: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8.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答:以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作答)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须申报以下材料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退休:申办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交本人档案,二寸彩色近照一张;已离开原单位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如有独生子女证或其他需要增发养老待遇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申请病退的,应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申办退休人员填写《德阳市参保人员退休申报审批表》、《德阳市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各一份,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德阳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德阳市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

申办人员凭申报材料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审批,经审查确认并出具《德阳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通知书》或《德阳市个体劳动者退休申报审批表》后,抄送社保经办机构执行。

9.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增发?

答:(1)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2)退休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3)曾在西藏自治区、四川省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服役满十年及以上的,需持有原工作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作地点证明或原服役部队所属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服役地点证明;(4)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5)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6)国家和省规定其他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增发的。

10、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死亡的,丧抚待遇怎么领取,领取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蓄额。

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计发基数的3个月计发;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15的标准计发)

1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

答: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保,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2、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

答:可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3、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如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

答:可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到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持有内地(大陆)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转入居住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可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4、职工以及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现行计算公式是什么?

基础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月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提供以下资料在经办窗口办理:《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批准设立文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4%。

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的月均缴费工资四舍五入来确定,缴费工资项目按川人社发[2016]25号文执行。

18、以前在企业参加的养老保险或者以个体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

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开展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可以本人在经办窗口认证,也可在单位认证后由单位统一报送经办机构。

20、退休人员如何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1.线上认证方式:支付宝、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德阳智慧人社等App均可认证;

2.线下认证方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市范围内社区、街道都可认证。为方便老年人,提倡就近、线上认证方式。

21、如何变更为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

答:因我市上线省版社保系统,原来的线上手机端口办理渠道(德阳智慧人社)暂时关闭,目前只有线下办理方式,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均可变更。

22、参保单位如何申请开具参保证明?

答: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经办窗口等多种方式开具参保缴费证明。若在网上服务平台,则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若在经办窗口,则需提供参保单位介绍信。

23、个体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开具参保证明?

答: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经办窗口等多种方式开具参保缴费证明。若在网上服务平台,则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若在经办窗口,则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4.工伤保险是什么,怎么买?

答: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5.发生工伤了咋办?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就医。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原则上伤情稳定后转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支。因伤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或亲属、用人单位需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其中转至省内市外就医的,由参保地最高等级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签署意见(成都、眉山、资阳三地由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签署意见),转至省外就医的,由市级三甲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签署意见。特别注意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需要尽快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事故备案,并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天内,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超过30天后申请工伤认定的,从工伤发生之日到工伤认定申请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6.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该怎么办?可以报销些什么?

答: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如果进行了伤残等级或护理依赖的鉴定并且鉴定结论有伤残等级或护理依赖的,还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果不幸因工死亡了,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

27.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门诊能不能报销?住院有门槛费和封顶线吗?报销比例是多少?住院期间需要人护理,护理费报不报?

答:治疗工伤发生住院医疗费和门诊医疗费(除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外)均可以申请报销。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个人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住院费用报销不设门槛费和封顶线。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部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天支付住院伙食补助,其中2020年9月1号之前普通城市为12元/天,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为15元/天;2020年9月1号以后统一为30元/天。

28、工伤伤残等级在哪里鉴定?鉴定之后又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伤情稳定之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论有伤残等级或护理依赖的,可根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含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

①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可按月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伤残津贴,5-6级职工可以享受由单位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表,这里的本人工资是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1级

本人工资×90%

2级

本人工资×85%

3级

本人工资×80%

4级

本人工资×75%

5级

本人工资×70%

6级

本人工资×60%

②被鉴定为有护理依赖等级的工伤职工可按月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护理等级分三种,每种护理等级对应的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如下。

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③初次鉴定为1-10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待遇基数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如工伤职工2017年8月受伤,被鉴定后有伤残等级,以该职工2016年8月-2017年7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的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27个月

本人工资×25个月

本人工资×23个月

本人工资×21个月

本人工资×18个月

本人工资×16个月

7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8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9级

本人工资×9个月

10级

本人工资×7个月

④被鉴定为5-10级的职工如果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待遇基数。(举例:工伤职工2017年某月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以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等级

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给)

就业补助金(单位给)

1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9、因工死亡了,有哪些待遇?

如果不幸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如果亲属符合供养条件,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①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职工工亡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举例:工亡职工2017年某月因工死亡,工亡补助金就等于2016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可在统计局官网查询。②丧葬费:丧葬费=职工死亡上年度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举例:职工2017年某月死亡,丧葬费=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具体数据可在统计局官网查。

30、诈骗工伤基金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诈骗工伤基金属于犯罪行为,公民、法人对于涉嫌诈骗工伤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的,还可按《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予以100元-100000元的奖励。

3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申办登记时,应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并盖鲜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3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缴费单位有以下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①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开户银行证明;

②住所或地址变更应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签章);开户银行证明;

3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建设施工企业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答:⑴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填写《德阳市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备查:

①《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②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③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

④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⑤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⑵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凭缴费凭证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建设施工企业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令备案时,应向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施工企业在办理《参保证明》后,又将工程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⑶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人员进场,总承包企业应在当日内通过24小时网上或者传真等便捷方式或直接到现场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通过便捷方式申报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设施工企业新增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建设施工企业减少职工基本情况表》。报表一式两份(应于便捷方式申报内容一致)。

⑷职工增加的,应提供《建筑施工企业新增职工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职工减少的,应提供《建设施工企业减少职工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⑸建设施工企业因故需要变更工期的,应持总承包单位的“工期延期施工报告”、建设醒目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办理变更登记,并向企业出具《建设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

34、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增减需单位提交资料有哪些?

答:⑴新增人员需提供:

①《参保单位新增职工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③增加1人以上需提供电子档。

⑵减少人员需提供:

①《参保单位减少职工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②逾期3个月以上申报减少,需提供辞职申请或解聘通知书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上需员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

③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④减少1人以上需提供电子档。

3职工工资变动:

①《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用人单位对申报工资的真实性《承诺书》1份;

③需职工本人在《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上签字确认,若本人不在,需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④1人以上需提供电子档。

35、单位参保和个人身份参保有何异同?

答:一是缴费险种,单位参加三险,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目前只有养老;二是缴费比例,单位参保养老缴费比例目前为单位16%,个人8%,)个人参保养老缴费比例为20%;三是缴费基数,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根据工资申报为省平55%-300%任意整数,个人为55%、60%、80%、100%、150%、200%、250%、300%任选一档。

36、个人身份人员怎样参保?是外地户口可以在德阳参保吗?

答:按现行规定,凡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乡居民,不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在未重复参保的前提下,均可在我市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国人不作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7、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各项险种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②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缴费比例0.4%③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确定缴费费率,目前执行的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

38、个人身份参保应如何选择档次并缴纳社保费?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身份不再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渠道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缴费档次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答:如果从原单位离职12个月之内,又在新单位再次就业并参保(即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可以在新单位参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渠道选择缴费,如果在12个月之内难以重新就业的,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渠道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避免断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欠缴社保费1年以上的,可以向前补缴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费,补缴期间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41、单位如何申报2021年员工社保缴费基数?

42、参保单位(个人)怎么开通网厅?

一、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

1.下载认证:经办人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四川人社”App,注册后在“我的”-“我的认证”进行认证,并在首页启用电子社保卡;

2.绑定:

办理地点: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位于市政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2楼。

办理资料:1.《德阳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附件2);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申请CA数字证书:

办理地点:SCCA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德阳分中心,位于市政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3楼电梯口。

备注:涉及服务费,请咨询SCCA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德阳分中心。

答:企业缴费方式: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何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95号)文件规定,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企业缴费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税务机关委托开户银行以税库银批扣方式代扣社保费(单位批扣),二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纳社保费,三是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社保费。

44、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答:全省数据已合并,取消省内转移业务

45、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答:跨省转移流程:参保人可通过网上APP在线申请或持原持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机构业务办理处直接办理→新参保地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息向原参保地发出《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依据新参保地开具的《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将参保人的保险关系信息转移到新参保地。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到哪里去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多久能够有认定结果呢?

办理地点:

经确诊2级、3级高血压病可到门诊特殊疾病前端认定医疗机构(居民两病门诊认定医疗机构)或德阳市内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市本级: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25-32号窗口)。

办理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两年内)或者一年内门诊检查报告单、医生病情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

二、参保人在外地定点医院住院现金垫付了医疗费回参保地报销,去哪里进行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交了资料后报销的医药费多久能够到账?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25-32号窗口)。

门诊费用资料:

2.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4.处方底方(原件);

5.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

住院费用资料:

4.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5.出院记录(原件)。

(备注:未提前进行备案的请同时提供所需备案资料)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25-32号窗口。

提供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原件);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及委托书(备注:外地参保先暂停,本地参保缴费后方可办理)

四、参保人因病需要去外地治疗,在哪里可以办备案手续?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多久能够办结?

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窗口;

3.四川医保APP、国家备案小程序进行办理。

2.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居住地二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备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办理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参保人长期在异地居住,需要办理异地备案,可通过哪些途径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多久能够办好?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六、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入住本地二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何?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在哪里就医可以报销?具体的报销流程是什么?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吗?

1.参保人员如在本地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居民:起付线600。一档:报销比例70%;二档:报销比例80%。

职工:报销比例=基本比例+本人年龄×0.25%。基本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78%。

2.能够享受什么样待遇

根据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除外全自费、先行自付、起付线,剩下部分按比例报销。

3.在哪里就医可以报销

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

4.具体报销流程

患者入院时将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交由医院医保科登记,参保缴费正常的情况下,出院时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若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医院收费票据、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到参保地医保窗口报销。

5.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吗

患者出院时在医院联网结算,只需要承担需个人自行负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院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险种及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不超过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残疾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按不超过7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助)。其中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的用人单位,同时还给予工伤、生育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3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月工资2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3年高质量就业补贴。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企业,吸纳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

4.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见习?

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的失业青年。

六、就业见习学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可以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七、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在我市的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役军人、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对口援助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余刑不满一年的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的戒毒人员(以上全部培训对象简称“重点群体”)、我市辖区内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几次职业培训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九、劳动者如何才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劳动者通过自主选择机构参训或自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规定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十、企业组织开展哪些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强化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集训、非遗领域传统技能培训等。

十一、大学生在德阳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1.创业补贴。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的实体,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德阳市创办企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享受一次性4000元-10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3.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德阳市租赁租用场地创业或通过互联网开办网店的,正常经营期内,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或网络运行物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德阳市进行个体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德阳市创办小微企业的,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等其他人员在德阳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1.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德阳市首次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德阳市首次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德阳租赁租用场地创业或通过互联网开办网店的,正常经营期内,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或网络运行物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德阳市进行个体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在德阳市创办小微企业的,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另外,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除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场租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一次性计发给本人,剩余期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

十三、残疾人创业有哪些特殊创业补贴政策?

答:从2015年8月起,对拥有德阳市户籍且在德阳市自主创业残疾人,实行特殊创业补贴政策。对由残疾人本人通过就业创业并带动了3人以上残疾人共同发展的示范户、由残疾人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并带动1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示范基地、由残疾人创办的具有较大规模的经济组织并带动2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示范园区,每年评估、审查合格后,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扣减金额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扣减金额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十五、创业人员在德阳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

答:在德阳市创业的各类人员,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十六、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十七、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八、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另外,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

十九、哪些机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引领项目?

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各类经营主体开发新的灵活就业形态,组织城乡劳动者通过新的灵活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

二十、灵活就业引领项目的补贴标准、申请方式是什么?

依据考核当年灵活就业引领项目中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引领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十一、哪些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

符合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就业管理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克扣工资等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现象;年用工需求量在30人以上的;有专人负责开展就业创业信息工作的企业可以向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立。设立直联站的企业按要求开展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2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十二、什么是职业介绍补贴?在哪里可以办理?

二十三、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创业担保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提供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贷款和贴息支持。

二十四、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5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补。

二十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新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二十六、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十七、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十八、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二十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十、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德阳市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的,按规定每年给予2-4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被认定为“德阳市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的,按规定每年给予2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十一、贫困劳动力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

三十二、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十三、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常见问题解答

1、哪里有招聘会?

德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一到五上午都有现场招聘会,地址在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参加招聘会找工作要哪些证件?

参加招聘会求职请带上身份证或个人简历。

3、个人求职有没有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4、企业招聘要哪样证件,有没有收费?

企业或其它单位首次到人力资源市场招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没有任何费用。

5、企业进场招聘要不要预约?

6、企业一周可以参加几次现场招聘会?

招聘旺季原则上是一周参加一次现场招聘会,招聘淡季不限制入场次数。

7、每天的招聘会有没有分行业?

暂未分行业开展招聘会。

8、退休外地档案怎么调取?

需要调取档案办理退休,可到到政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开具调档函,再到档案所在地调档即可。

9、人员离职后,档案无处存放?

离职人员可凭离职文件将档案存放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德阳市本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在政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

10、德阳市本级管理档案的地址在哪?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40号窗口。

公安窗口常见问题解答

1、问: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首次申领是免费,换领是20元/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是4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

2、问: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答: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因急需用证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问: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三个月。

4、问:居民身份证是否必须到期后才能换领?

答:公民可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截止日前90日以内申请换领。

5、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有没有指定哪个部门出具?

答:卫健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法院的判(裁)决书,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公安部门户籍档案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

6、问:出生登记时能否选择与《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的姓名?

答:出生入户必须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如对《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姓名不满意,可在办理出生登记后,由亲生父母申请提出变更,将原姓名作为曾用名登记。

7、问:新生婴儿能否选择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答: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出生入户拟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必须由婴儿父亲和母亲现场签署申明(捺印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明确自愿放弃婴儿随父姓和母姓的权利,申明选取其他姓氏的正当理由,并确认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8、问:新生婴儿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如何登记民族成份?

答:新生婴儿民族成份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一致的,登记时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提交双方签字的书面确认件,按确认的民族登记。

9、问:新生婴儿籍贯如何确定?

答:原则上应填写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的,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10、问:办理注销户口时,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需由申请人写出书面说明。

11、问: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哪些?

答: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12、问: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答: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13、问:居住半年以上如何确定,凭单位、物业或学校证明可以吗?

14、问:什么是合法固定住所?

答:合法固定住所指:实际居住,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的住所。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自有房、按揭购房、经济适用房、单位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集体住房。

15、问: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哪些?

答: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内容之一:1、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实际入住证明;3、银行按揭公证书、按揭缴款发票和购房合同、实际入住证明;4、经批准自建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宅基地证)。

16、问:租住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哪些?

答:提供租住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内容之一:(1)公民房屋租住证明:即与房主签定的租房合同;(2)房管部门核发的公租房、廉租房房屋租赁使用证或租房合同;(3)单位房屋租住证明: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用单位房屋证明。

17、问: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持户口簿、身份证明(需携带学生证、毕业证、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一致性的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证明的可不提供)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同一户口簿内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等)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带办证人(着深色有领上衣)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18、问:已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答: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明(首次申领的提供,需携带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相片与文字信息一致性的证明)着深色有领上衣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本人持《学生证》、《毕业证》、《团员证》、《准考证》等有本人照片的合法有效证件及户口簿;着深色有领上衣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19、问:到期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怎么办?

答:换领的持本人原身份证,丢失补领的持户口簿,着深色有领上衣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20、问:怎样办理新生婴儿上户?

答:新生婴儿父或母根据不同情况持以下证明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出生入户申报表(原件,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3、落户方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父亲或母亲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落户的,需提供)。

7、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集体户入户证明;

21、问:购房入(立)户怎么办?

答:申请人根据本人不同情况持以下材料办理:

1、《入户审批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原件)

2、拟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内容之一:1、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实际入住证明;3、银行按揭公证书、按揭缴款发票和购房合同、实际入住证明;4、经批准自建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

4、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离婚证(父母离婚的,须提供抚养证明,未随有抚养权的监护人迁移的须父母双方到场在《入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合同(已备案)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共有房产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共有)或共有人同意其立户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22、问:结婚迁移户口怎么办?

答:申请人根据本人不同情况持以下材料办理:1、《入户审批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原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集体户提供)(原件)

5、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村组同意上户的证明(农村地区夫妻投靠或婚迁提供)(原件)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城镇夫妻投靠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2、跨省户口迁移需凭以上材料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到迁出地办理《迁移证》,凭两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城镇居民需结婚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村居民婚迁还需村、社、派出所、政府签署已经后方可办理。

23、问:怎样变更婚姻状况?

答:本人持以下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户籍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原件);

2、结婚、离婚证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

4、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

24、问:新办企业印章备案怎么办?

答:网上申请:通过“营商通”或“一窗通”平台提交注册新办企业资料,同步完成刻制印章申请。即可刻制完成企业四枚基础印章。现场申请:直接带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到有刻制入网印章资格的印章刻制企业,办理刻制及备案。如果法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不能前往备案的,需附加委托书一份,委托经办人办理。

25、处理违章需要哪些证件?

答:1、个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需要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单位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单位委托处理违章人员的委托书(加盖鲜章)、需要行驶证原件、被委托人驾驶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6、异地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

答:1、到发证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2、在违法所在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27、行驶证六年免检需要的资料?

答:有效期限内的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险、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车主本人还需要带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8、换领驾驶证需要的资料?

答: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后带上近期白色背景彩照一寸的两张(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前来办理。

29、换领行驶证需要的资料?

答: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

30、补领驾驶证需要的资料?

答:身份证原件、近期白色背景彩照一寸的两张。

31、补领行驶证需要的资料?

答:身份证原件。

32、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要资料?

答: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后带上身份证原件、近期白色背景彩照一寸的两张前来办理。

答:户籍地申办7个工作日内签发,异地办证20日内签发。

34、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35、办理护照的费用是多少?

答:首次办证120元。换、补发和失效重新申领均为140元,其中20元为前一本护照号码加注到新护照上的加注费。

36、本市16岁以上的户籍居民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如果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或现役军人还需提供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37、本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⑴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并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意见(只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

⑵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答:户籍地旅游签注2小时,探亲及其他类3个工作日,异地办证20日内签发。

40、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41、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费用是多少?

答:通行证工本费是60元。但只是一本空白证件,须有配套的有效签注才能前往港澳地区的。旅游签注是一地一次15元。

答:户籍地旅游签注3个工作日,非旅游类签注7个工作日。异地办证20日内签发。

4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是多少?

45、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费用是多少?

答:通行证工本费是60元,但只是一本空白证件,须有配套的有效签注才能前往台湾地区的。一次往返签注是15元,多次往返签注是80元。

46、申请人是集体户口不能提供户口薄的,怎么办理出入境证件?

答:如申请人是集体户不能提供户口簿的,可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此类证明30日内有效。

47、外省居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在德阳办理出入境证件?

答:国家移民局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4玥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材料与户籍地一致(现役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8、申请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

答: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一)出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境治疗重症的;

(三)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

(四)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

(六)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

(七)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名称

地址

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四楼

0838-2598515

广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广汉市雒城镇成都路西段1号政务中心一楼

0838-5228486

什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什邡市方亭镇亭江东路280号政务中心三楼

0838-8107733

绵竹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中心二楼

0838-6906105

中江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中江县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中心二楼

0838-7252099

罗江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罗江县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政务中心一楼

0838-3205110

旌阳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A座602室

0838-6156110

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还提供周六延时服务:上午9时至12时(节日期间的周六不办理)

50、对外国人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常见问题问答

一、网上开办公司怎么办理?

答:网上办理公司可使用电脑端“一窗通”和手机端“营商通”办理。

二、电脑端“一窗通”流程:

二、手机端“营商通”流程:

第一步:手机下载“营商通”app。

第二步:注册账号新成立公司涉及到的人员如:股东、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联络人员、董事等都需本人手机号码在“营商通APP”注册个人账号

第三步:身份认证新成立公司涉及到的人员,用“营商通App”,登陆个人账户进行“身份证认证”和“人脸识别认证”。

第四步:填写资料代理人登陆个人账号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同时需拍照上传本公司涉及到的人员身份证(彩色),注意事项:1、登记机关:根据公司地址德阳市经开区请选择(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旌阳区请选择(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2、印章制作单位请选择--德阳市罗江区圆方印章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步:完善资料拍照上传租房合同+房产证,注意事项:租房合同承租方(乙方)以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名字+新成立公司名称签订。

三、注销公司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注销公司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

一、“普通注销”流程提交资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一)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二)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原件1份

(三)

清算报告

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五)

清算组备案及债权人公告信息或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清算组备案后须在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报刊进行债权人公告,且公告满45日后方能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六)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原件。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简易注销”公告流程及提交资料:

(1)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3)公告期限满45天后,企业应当在30天(自然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注:1.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前可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2.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企业撤销或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后不能再次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只能选择普通注销程序3.企业未在公告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将无法再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只能选择普通程序注销。)

提交资料:

备注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原件1份。全体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市场监管局(原食药监)常见问题问答

一、开办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答:1.有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开办药店需要哪些材料?

答: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连锁企业含连锁总部办公用房、配送中心)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营业场所标明面积、长、宽,仓库标明面积、长、宽、高),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证明;(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三、开办药店申办程序是什么?

2.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网上受理,初步审查资料;

3.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转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进行现场验收;

4.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检查报告、药品经营许可核发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一并邮寄到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5.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根据现场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审批,若资料需要修改,在申报系统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意见,申请人将修改后的资料邮寄到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6.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网上通知申请人是否许可的决定;

7.准予许可的,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将《药品经营许可证》邮寄给申请人。

四、药品零售单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的目录。

2.德阳市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药品零售单店或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审原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审原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认证的,还应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审原件;药品零售单店不涉及)。

5.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资质与培训、质量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等部分内容。

6.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架构图。

7.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采购、验收、养护、调剂等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执业药师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审原件)。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目录。

9.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

10.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相应的面积)。

11.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审原件)。

12.零售连锁企业同时申报多家门店认证的,提供申请认证的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药品零售单店不涉及)。

五、卖隐性眼镜需要办什么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隐性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隐性眼镜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国家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填报资料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经营有特殊要求医疗器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住所、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带方位坐标)和平面图(标明面积尺寸),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3、办理程序是: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许可申请;

(3)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受理、审查资料。

(4)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安排进行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检查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返回到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6)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审批;

(7)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网上通知申请人是否许可的决定;

(8)准予许可的,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邮寄给申请人。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公共服务手册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否经登记发生效力?

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父母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

答:可以。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需要提交未成年人利益处分不动产的书面承诺。

三、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一定要提交原件吗?

答: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委托书一定要公证吗?

五、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及身份证明由军官证变居民身份证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证明、所服役部队、民政部门等单位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类型和号码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应该怎么办理

七、申请人在窗口办理业务时,能否现场委托他人领取不动产证书?

答:可以。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明确委托领取事项,工作人员核实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信息。

八、因离婚分割不动产,可以单方申请登记吗?

答:不可以。离婚分割不动产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交离婚证明、离婚分割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另: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九、申请房屋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会不会依据抵押担保的数额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答:不会。当事人申请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机构不对抵押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十、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如减少抵押标的物,应如何办理?

答:应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十一、未成年人房屋作抵押时,是否要求限制借款用途?

答:是。抵押未成年人的房屋,需要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不动产的书面承诺。

十二、不动产登记证明上记载的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自行注销?

答:不是。抵押权注销登记依申请启动。

十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答:转让、互换或赠与;继承或受遗赠;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未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继承人想要出卖该不动产,应当怎么办理

答:应先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后,再办理买卖过户。

十五、办理继承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答:可以,如结婚证上记载的姓名、年龄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信息吻合,可以直接使用。

十七、我国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在内地如何使用?

答:我国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在内地使用,需经海基会转递到公证员协会后,公证员协会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公证书使用部门。

十八、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

答:根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财税[2016]7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文件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十九、不动产登记是否可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答:可以。但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一般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申请登记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哪些人可以作为其监护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十一、按揭房屋是否可以到窗口办理业务?

答:可以,但需申请人双方共同到窗口申请登记。

二十二、已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可否撤回申请?

答: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登记;登记事项已经登簿的,不能撤回。

二十三、申请资料可否涂改?

答:可以,但需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十四、房改房上市交易与商品房交易有什么不同?

答:房改房上市交易和商品房交易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不同的是:

(一)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房改房上市交易,均需在政务中心三楼市房管局窗口办理政策性住房上市证明。

(二)划拨土地的房改房上市交易,需在政务中心三楼市自然资源局窗口,按税务机关认定的成交价,即增值税发票中计税合计金额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土地的房改房上市交易,还需到政务中心税务局窗口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出让的契税。

(四)出让土地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需要补缴出让金和缴纳契税。

(五)商品房交易则不需要上市证明、补缴出让金和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出让的契税。

抵押注销

一、抵押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一)注销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

如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司,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基本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盖鲜章),2.公司委托书(盖鲜章)。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如需银行方面单方面解押除提供上述资料还需出具工作证明或介绍信(注明解除抵押)一份。

(三)预购商品房解除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开放商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盖鲜章(资料填义务人章盖右边)

3.开发商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4.开放商提供2份情况说明盖鲜章(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德阳市住房保障及房屋管理局撤销合同备案)

5.受委托人及房屋所有权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资料后注销抵押什么时候生效?

(一)若无数据问题,立即办结,当日内生效。

(二)若有数据问题,两个工作日后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系统为准)。

(三)有无数据问题工作人员会当场告知。

三、注销抵押需要房屋所有权人都来吗

不需要都来!房屋所有权人其中之一即可。

四、注销抵押有回执吗?

没有回执。若需要证明,可到政务中心一楼或三楼自助查询机上查询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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