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之后,需要参加“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范畴,只不过面向的是在校大学生,所以称之为“大学生医保”,这是国家专门针对高校大学生的一项政策性的社会保障福利,旨在提高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在江西,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不用学生个人缴费,全额由财政负担。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辖区内高校的大学生参加医保采取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只需要高校统一为在校学生做好参保登记就可以,也就是说“大学生医保”是不需要学生个人缴费的。2021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南昌市财政局印发了《南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明确参保大学生包括南昌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同时,南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零时至第二年8月31日24时。大学生毕业当年,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特别是在外市或在外省的,是不是老家和大学所在地两边都要参加医保呢?
不用的!以南昌市为例,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无需个人缴费。若大学生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特别要注意!大学生不能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在学校参加了医保,就不要在老家参加医保缴费了。所以,同学们开学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和父母说一声,学校会交医保,不要在老家给自己缴纳医保了。如果万一重复缴费了,在学校和老家都参加了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在学校参加的居民医保,在相应医保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在终止老家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可以申请办理退费。
大学生参加了医保,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呢?
以南昌市为例,参加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待遇。大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报销范围执行江西省医保三大目录规定。
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首诊医疗机构为大学生所在院校医院或医务室,做到小病不出校,方便随时就诊,暂未设立医院或者医务室的院校,可由学校就近选择一家已经纳入本市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或者其他院校首诊医疗机构,作为该院校首诊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按照65%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规定,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次结算,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6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30种,分为两类,其中Ⅰ类8种,年度最高报销限额50万元。Ⅱ类22种,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000元至1万元不等。
大学生如何在假期等原因生病,看病花的钱,医保报销该如何办呢?
以南昌市为例,参保大学生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或因病休学回户籍地以及赴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南昌市标准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在户籍地或实习地之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则按异地转诊转院标准,在负担完先行自付比例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中小学生参加医保
中小学生(含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如何参加医保?
中小学生需要和普通居民一样,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发文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因为居民医保是头年缴费,次年享受医保待遇。这意味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的参保缴费为380元/人。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00多块是不是太高了?
其实,每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确定的。
300多块钱平时可能只能买一条香烟,或一瓶酒,或一件衣服,又或是买一张火车票……这个账其实还是很好算的。而且,居民医保没有把参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作为参保限制的条件,每个人都可以参保。此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不用额外再缴费就可以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了,让个人看病又多了一份保障。
注意!大家不要再把“买医保”叫作“新农合”啦!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2017年国家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两项医保制度而来,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具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特点,体现的是互助共济。
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的方式有哪些呢?
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呢?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待遇(去医院看门诊,而不是住院所享受的待遇)
①普通门诊统筹: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
大学生所在学校医院或医务所一般属于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②门诊特殊慢性病:江西暂定为27种,分为两类。
Ⅰ类,7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Ⅱ类,20种:精神病、血友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Ⅱ类为5000元左右。
(具体标准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2)住院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二、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另外说一下,这个最高支付限额全省各统筹区是略有差异的哦。
三、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四类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孤儿参照特困人员享受救助待遇。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对认定后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予以救助。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确保基金安全稳健。同一对象多重身份,待遇不叠加享受,按身份中的最高待遇执行。
①普通门诊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
②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及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其对应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③住院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二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对三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对四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