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处理医疗险理赔时,经常接触发票和医保结算单。
不时有朋友表示困惑,搞不懂医保怎么报销的。
今天带大家捋清楚~
这是一张北京市小朋友门诊就医的发票。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2)医保范围内:
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显示21.1元,和账单金额一致,说明本次花费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居民医保门诊支付:
这次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10.55元,说明这次门诊报销比例为50%。
(4)医疗救助门诊支付:
针对低保等困难人群的救助性赔付。
(5)其他支付:
退休补充支付、残军补充支付等额外基金支付,这里显示10.55元,其实是小朋友家人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6)年度医保范围内:
当年度门诊就医剩余的医保报销额度。
个人支付部分:
(1)自付一: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但是医保报销不完的。
图中50%报销,剩余10.55元,包括起付线、超医保年限额,这些都归类在自付一。
(2)自付二:
医保目录中甲类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中有一些需要个人自付一部分,通常10%~30%的样子,这部分就是自付二。
(3)个人自付:
自付一+自付二
(4)个人自费:
不在医保目录中,需要个人全额承担的部分,也就是“丙类”。
(5)个人账户支付:
不属于统筹报销,用医保卡里的钱支付的。
(6)个人现金支付:
没用医保卡里的钱,个人支付的。
这里需要提示下,日常工作发现很多人对于医保报销政策有误解。
比如,误以为属于医保范围内的会100%报销。
实际上医保有起付线,有封顶线,医保范围内还会有报销比例。
所以,正确的理解是: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甲类费用及乙类除需自付部分(自付二)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当地政策执行。
这是一个小朋友住院的医保结算单和发票。
医保结算单由医保方出具,有关医疗费和医保结算费用的明细。
内容更为详细,不过很多地区的医疗发票上的信息已经很完整了,区别并不大。
也有些地区发票很难get到医保结算明细。
上图发票中可以得到的信息是:
住院共花费5777.34元
医保报销1897.02元
住院起付线1500元
没了……
通过医保结算单额外可知:
甲类费用3954.79元
乙类费用1369.75元
丙类费用452.8元
医保范围内费用4661.7元
这个医保结算单没有列出自付一、自付二。
我们可以通过以上信息简单计算得出:
(1)总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二+丙类,即医保不管的部分。
自付二:662.84元
(2)医保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起付线)=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60%
(3)(医保范围内费用-起付线)×40%+起付线=自付一或总费用-医保不管的-医保报销的=自付一。
自付一:2764.68元
发票金额5700多,医保只报销了不到1900。
现在我们知道原因在于1500元的起付线,60%的报销比例,以及需扣除自付二和丙类费用。
还是之前的发票,如果商业医疗险的赔付规则是0免赔100%赔付,且不限社保范围。
那理赔就很简单,总费用-医保报销范围=医疗险理赔款。
自己不需承担费用。
如果赔付规则是下图这种的
那意思就是只赔付甲类及乙类不需要自付的部分,也就是发票和医保结算单中,属于医保范围的费用。
发票上体现不出,理赔员就需要通过医保结算单来计算。
如果没有医保结算单,就得苦哈哈拿着费用清单,挨个儿对当地医保目录了。
所以,有医保结算单可能会让赔付速度更快~
不同医疗险赔付规则不同,有的社保范围内外均100%赔付,有的只赔付社保内费用,有的扩展乙类自付费用,有的扩展乙类自付和丙类的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