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由医保局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职工可持医保卡到天津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划卡结算。因特殊原因发生的个人垫付医药费,每年12月20-30日将个人垫付原因说明、门诊票据、处方交预防保健科。
2.门诊特殊病(医保局规定):每半年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门特病医药费票据汇总后交预防保健科。糖尿病特病超过1万元以上的个人垫付医药费,医保局规定按比例报销后直接划入医院账户,由预防科根据医保局报销明细再给予院内报销。
3.住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住院票据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交到预防保健科。
4.意外伤害住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住院票据复印件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结案报告》交到预防保健科。
5.急症留观:职工住院前7天在急诊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出院后可申请调整。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留观证明、急诊票据、处方(加盖急诊章和全额垫付章)、医保卡复印件、住院收据复印件交到预防保健科。
6.异地门诊:职工异地门诊就医需本人提前到河东社险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每年12月20-30日备齐门诊医药费票据(汇总)、清单、处方、《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医保卡复印件交预防保健科。
8.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申报:适龄女职工怀孕13周内可持医保卡、诊断证明、身份证等直接到街道社区医院办理生育登记。产前检查可直接刷卡就诊。如特殊原因发生个人垫付,可在产后10个月内持⑴住院诊断证明⑵出院小结⑶出生证复印件⑷医保卡复印件⑸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等到预防保健科办理报销手续。生育津贴由医院直接从医保局网上申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