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基本前提,用于证明申请人已被认定为工伤。
2.伤残鉴定意见书,证明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和等级。
3.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出具,说明申请人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4.医疗发票及清单,包括申请人因工伤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6.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用于接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7.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除此之外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如下: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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