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患有哪些慢性疾病在门诊治疗(药店购药)时可以报销?
答: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并发症状、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冠状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及冠脉旁路移植术后抗血小板治疗除外)、慢性支气管炎等47种慢性疾病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疾病待遇,详细疾病名称请识别本问题下方二维码查询。
问:到哪些医院(药店)治疗(购药)可以报销?
答:截止2020年10月末,参保人员到长春市第二医院等33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241家零售药店可以报销。具体名单请识别本问题下发二维码查询。
问: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且属于本人申报病种治疗范畴的治疗和用药可以报销,不在申报病种治疗范围内治疗和用药不予报销。
问:门诊慢性疾病待遇报销比例是多少?有起付线、封顶线么?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疾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没有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金额为6500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报销比例增加10%。
举例说明: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就诊时,发生费用1000元,其中不符合支付范围和政策的费用100元,报销额度为:(1000-100)*70%=630元。
问:如何享受慢性疾病门诊报销待遇?
答:在长春市城区内居住的省直参保人员,通过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备案后,即可在门诊慢性疾病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在异地就医人员若不能直接结算需参保人先行垫付,携带报销材料回省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享受待遇。未进行门诊慢性疾病备案的人员不能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问:申请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备案所需材料?
问:在长春市城区内居住的省直参保人员到哪里去申请、怎么办理门诊慢性疾病鉴定?
问:在吉林省内异地居住的省直参保人员到哪里去申请、怎么办理门诊慢性疾病鉴定?
问:在吉林省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到哪里去申请、怎么办理门诊慢性疾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