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政策为:对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含意外伤害住院)和与住院共用封顶的特殊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3万元及以上的,进入大病保险并分段给予报销。13001-100000元按60%报销,100001-150000元按65%报销,150001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封顶线30万。参保人可在出院时持社保卡直接结算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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