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有可能是因为你和隔壁病友参保的并不是同一种医保!“
十堰本市居民,有两种医保类型
那就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这两种医保有什么区别呢?
为什么生同样的病
花了差不多的治疗费用
别人报销更多呢?
国药东风总医院医保科整理汇总了
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01
#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
十堰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三级医院
1000
65
10万元
二级医院
500
75
一级医院
200
85
※封顶线是指一个年度内
门诊和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之和
城镇职工医保
十堰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元/次)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元/次)
在职报销比例(%)
退休报销比例(%)
800
87
12万元
300
88
90
92
※以上费用均不含自费费用
02
#住院床位费标准#
十堰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均为:一级医院8元/天、二级医院12元/天、三级医院20元/天,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大病报销及其他救助政策#
十堰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患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其中特殊人口是指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十堰医疗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含住院起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按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救助,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救助。门诊(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不设限额。
十堰大病救助报销有关规定: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一个结算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规定范围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大病最高支付限额:每参保满一年大病救助上限增加5万元。
十堰二次补偿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或)大病救助后,医保范围内费用在3000-1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45%,10000-20000元费用再报销50%,20000元以上的费用再报销55%(医院结算窗口一站式补偿)。
十堰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报销政策:
对已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进行报销后,剩余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再按90%比例进行补助(医院结算窗口一站式补偿)。
04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申报#
十堰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糖尿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高血压(极高危组);8、重性精神病;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0、肝硬化;11、血友病;12、帕金森病;13、帕金森综合症;14、类风湿关节炎;15、结核病;1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18、重症肌无力;19、地中海贫血;20、强直性脊柱炎;21、系统性硬化症;22、慢性骨髓炎;23、风湿性心脏病;2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5、苯丙酮尿症。
申报地点:市城区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十堰特殊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糖尿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高血压;8、重性精神病;9、慢性重型肝炎;10、肝硬化;11、血友病;12、帕金森综合症;13、类风湿关节炎;14、结核病;1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6、冠心病;17、帕金森病
05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十堰市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缴费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自补缴欠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视同首次参保,从缴费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06
#转外就医、异地急诊备案和报销#
十堰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均适用:
参保人在异地发生急诊急救住院的,在住院2个工作日内将就医医院出具的急诊入院证或急诊病情诊断书纸质版(复印件即可)、社保卡复印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转外就医或异地急诊备案也可以通过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快速备案,办理备案后方可转外就医或异地急诊报销。备案手续仅限当次住院备案使用,当次住院出院后再发生入院即视为新住院,须按规程重新办理备案。转外就医或异地急诊医院为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的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医保登记和出院即时结算;非联网结算医院需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10日内凭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核销(报销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回,若有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十堰异地安置手续办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属以下三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可申请异地安置医保就医手续,申请人可持社保卡在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或者通过鄂汇办(APP)、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和政务网APP快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