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才略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四条法律小贴士
希望大家能够度过一个安稳的“双十一”。
贴士一:避免因发票引发纠纷
电子发票是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电子收付款凭证;它作为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以数据电文作为法律凭证,采取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发票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
为何要索要电子发票?
(一)需要售后服务或者维修的时候,凭电子发票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联系商家和厂家即可,无须纸质发票。
(二)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要退货,凭电子发票,不用把发票寄回给店小二,避免担心物流遗失发票。
(三)轻松辨别真伪,让骗子无计可施。查询发票信息请戳下图左侧中部的“电子发票查询”。
此外,网购过程中与卖家进行的聊天记录,亦是体现买卖双方的要约与承诺过程,尽量将自己所购产品的各项数据(如品牌、单价、数量、重量、发货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表达清楚,一旦商家未按承诺供货,商家即构成违约。
贴士二:未付尾款的商品,定金能不能退?
双十一”来临之际,很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预订商品,通过大力宣传付定金可享受更多优惠等方式开启预售模式。那么,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因各种原因最终没有支付尾款,能否要求商家退还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则双倍返还。
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绝发货,则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消费者因为个人原因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商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定金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
暂行办法规定:
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贴士四:东西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
由于消费者在网购交易中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故为了赋予其在合同缔结之后适当期间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应运而生。
1、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有一些特殊的商品并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2、“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应如何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只要不是因为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价值贬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因此,是否可以退货的关键在于商品的价值有无实际贬损,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一般不能以“已拆封”“已测试”“已使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3、盲盒类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盲盒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品种类,近年来受到广大年轻消费者的喜爱。盲盒类商品的特点在于,消费者购买时无法得知具体的商品款式,只有打开包装才可以得知商品的具体信息,交易具有随机性。盲盒类商品存在的基础就在于其不确定性,其核心价值在于拆盲盒时对未知款式的惊喜感,因此在盲盒内商品款式已经被消费者知晓的情况下,要求商家接受无理由退换货,必然会影响商品销售的常规状态,对商家难言公平。因此,对盲盒类商品,在商品没有明确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果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售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