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公务支出制度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一条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让全局干部知道各项财务制度要求,知晓公务支出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心中有纪、支出有据、不踩“红线”,我们以我市现行有效的财务制度为依据,结合我局实际,以简明、实用、方便为指导思想,编写了《襄阳市统计局财务报销66问》。
本手册包含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政府采购、财务票据等制度体系中应用最频繁、广大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的内容。在具体编排上,我们力求做到文字简洁、便于记忆,篇幅精简、便于携带,条目清晰、便于查阅。
规范公务支出,必须以制度为纲。纲举目张,庶事乃成。这也是我们这66问的愿望所在。
襄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9月
目录
一、差旅费...-4-
1.差旅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4-
2.出差前如何进行审批?...-4-
3.哪些开支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4-
4.出差人员如何选择城市间交通工具?...-4-
5.出差期间的住宿开支按什么标准执行?...-4-
6.出差期间的伙食开支按什么标准执行?...-4-
7.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如何报销?...-4-
8.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的如何报销?...-4-
9.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有哪些?...-4-
10.城市规划区指什么.-4-
11.出差当天往返的如何报销?...-4-
12.出差未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如何报销?...-4-
13.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4-
14.农村工作队队员的生活补助和差旅费如何报销?...-4-
15.出差途中回家的如何报销差旅费?...-4-
16.工作调动发生差旅费如何报销?...-4-
17.职工探亲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4-
18.出差时,是否要求2人同住一间?...-4-
二、会议费...-4-
19.会议费报销有哪些流程?...-4-
20.如何确定会议类别,怎样履行审批手续?...-4-
21.一类会议的天数、规模和支出按什么标准执行?...-4-
22.二类会议的天数、规模和支出按什么标准执行?...-4-
23.三类会议的天数、规模和支出按什么标准执行?...-4-
24.四类会议的天数、规模和支出按什么标准执行?...-4-
25.传达和布置类会议的天数按什么标准执行?...-4-
26.如何选择会议定点场所?...-4-
27.会议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4-
28.会议费开支主要有哪些“不得”行为?...-4-
三、公务接待费...-4-
29.公务接待费报销的流程?...-4-
30.公务接待活动双方如何履行事前审批手续?...-4-
31.接待单位如何履行事后审批手续?...-4-
32.接待工作餐按什么标准安排?...-4-
33.来客当天不能离开的,用餐和住宿如何安排?...-4-
34.公务接待的陪餐人数如何控制?...-4-
35.同城接待有何规定?...-4-
36.公务接待有哪些“不得”行为?...-4-
四、培训费...-4-
37.培训费报销有哪些要素?...-4-
38.不同天数的培训,开支标准如何控制?...-4-
39.培训工作人员人数如何控制?...-4-
40.培训授课费按什么标准执行?...-4-
41.培训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4-
42.参加党校培训可否领取补助?...-4-
43.培训费开支主要有哪些“不得”行为?...-4-
五、开展活动开支...-4-
44.开展活动报销有哪些手续?...-4-
45.开展活动的费用列支渠道有哪些?...-4-
46.开展活动交通费如何报销?...-4-
47.开展活动需开支伙食费的,如何报销?...-4-
48.开展活动的地点有何要求?...-4-
六、办公用品...-4-
49.如何履行领用办公用品的手续?...-4-
50.哪些属于办公用品领用范畴?...-4-
51.申领办公用品有什么要求?...-4-
七、固定资产...-4-
52.哪些属固定资产?...-4-
53.什么情况下可申请领用固定资产?...-4-
54.固定资产购置的报销有哪些程序?...-4-
55.如何申报固定资产采购计划?...-4-
八、印刷费...-4-
56.如何申报印刷品计划?...-4-
57.印刷费报销时需提供哪些要素?...-4-
58.印刷费结算有哪些规定?...-4-
59.零星印刷是否可以自行选择印刷厂家?...-4-
九、财务支出票据...-4-
60.哪些票据属于合法合规的财务支出票据?...-4-
61.报销财务支出票据有哪些规范性要求?...-4-
62.财务支出报销应当提供哪些附件?...-4-
63.常见报销应提供哪些附件?...-4-
64.财务支出票据遗失应当如何处理?...-4-
65.报销财务支出票据有时限规定吗?...-4-
市直机关省外差旅费住宿费标准表...-4-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4-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4-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试行)...-4-
出差前,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差旅审批单,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副局长、科长(主任)出差须由局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可提供外出参加会议领导审批件和外出审批单的出差人员,差旅审批单无需领导再审批。
差旅费中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下同)、交通意外险(单位统一购买的除外)、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经批准发生的退票费、改签费。
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应按规定等级购票,凭据报销;超过规定等级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低于规定等级的,不给予补助。
所有人员乘坐出租小汽车的支出不得报销。
出差人员可在住宿费标准之内,自行选择入住的宾馆和房型,凭据报销。
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到武汉市出差的,每人每天350元;到省内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20元;到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28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一。
出差期间的就餐开支实行定额补助,其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到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西藏、青海、新疆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到其他省份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出差人员自行就餐的,伙食费补助费由个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应当在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领取交款凭证。交款凭证由个人留存备查,不得用于报销。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其中,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包干标准内统筹解决,不另外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在包干标准内向派车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交款凭证由个人留存备查,不得用于报销。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连续工作,不能返回用餐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餐20元。出行人自行安排出行方式的,差旅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根据我市公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为:襄城区南至崔家营电站、西以二广高速襄阳南站至隆中站为界;樊城区西以二广高速至襄阳西站,沿邓城大道—钻石大道—襄阳大道—唐白河大桥—东津大桥整个内环线以内区域(如下图)。
襄阳市区为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建制镇18个,乡1个,分别为:
襄州区(11个):伙牌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龙王镇、石桥镇、黄集镇、古驿镇
襄城区(3个):欧庙镇、卧龙镇、尹集乡
樊城区(2个):牛首镇、太平店镇
高新区(2个):团山镇、米庄镇
经开区(东津新区)(1个):东津镇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或公车租用凭据)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
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出差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报批,事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会议和培训期间不报销费用。
市直驻农村工作队队员按照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0元。工作队考勤表作为补助生活费的依据。
工作队员往返基层驻点和襄阳市视同出差,可在履行差旅审批程序后,按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报销往返路途中的开支。同一自然天内,不得同时报销差旅费和领取生活费。在市内停留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
工作人员经批准,在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其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扣除回家的天数予以报销。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一次性报销。
职工探亲期间可按规定报销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费用由单位据实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据实报销。
对于房间安排是否要求2人1间(标准间),不作硬性要求。出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人1间(标准间)或2人1间(标准间)。但是住宿费不得超过财政明确的有关标准。
会议结束后,会议举办单位应当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中取得系统开具并盖章的电子结算单,作为报销会议费的报销要素。选择非系统所列的场所办会,将无法获取结算单。
所需报销凭证完备后,由经办人签字,报财务室会计审核盖章,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委会、全市劳模表彰会。一类会议应当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并列入单位年度专项会议计划。
二类会议指:市委全会、市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市委市政府的全市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二类会议应当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并列入单位年度专项会议计划。
三类会议指:市直单位召开的工作会。三类会议应当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四类会议指: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有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四类会议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
一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5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0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7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二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43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其他费用4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34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90元/人天,其他费用3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四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34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90元/人天,其他费用3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单位举办的会议,应当优先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内部会议场所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当在定点会议场所或专业会议场所召开。
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且单位内部会议室够用的,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参会人员以在市区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区外召开。
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按照局有关办法,会议费由财务室统一安排支付、结算。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参加收费的会议。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发放纪念品及物品。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和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公务接待费报销有“四要素”,包括:财务票据(发票、盖章的菜单、公务卡结算单)、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四要素”齐全后,由经办人签字,报财务室会计审核盖章,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报,“四要素”不齐的,不得报销。
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不含酒水),中餐不得饮酒,晚餐酒水一桌不得多于两瓶,单价不得高于200元。
一张公函无论行程是几天都只能安排工作餐一次。
接待对象是因公务出差的,接待单位可以协助安排住宿,但不得报销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接待对象属于参加会议的,其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城公务活动是指机关单位在常驻地开展的公务活动。市直机关同城公务,是指在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津新区、鱼梁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的公务活动。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超出同城范围的公务活动按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午餐不得饮酒。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
培训开支以综合定额标准为基数,按照培训天数,分3个档次进行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3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7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30元/人天。
(1)15天以内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2)15天以上(不含)、30天(含)以内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即280元/人天;
(3)30天(不含)以上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即245元/人天。
培训组织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税后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1000元,应纳税额为5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税后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税后2000元,应纳税额为3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税后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税后3000元,应纳税额为55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授课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并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组织的培训班上讲课属于职务行为,不发放讲课费。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按照局有关办法,培训费由财务室统一安排支付、结算。
原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参加党校可以领取每人每天10元的补助经费。这一规定已在新差旅费《办法》中删除。今后参加培训将不再发放上述培训补助。也就是不交钱、不补助。
市直单位举办的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乡(镇)以下。培训费由培训承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不得参加收费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不得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单位组织开展的春秋游和妇女节活动费用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机关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费用按规定从党费中列支。
关工委和老干科组织的活动费用按规定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开展活动可选择自行前往或单位集中租车(不含出租小汽车),租车费用由经办人签字,报财务室会计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开展活动可按照每人40元标准安排集中就餐一次,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
开展活动的地点要求当天可以往返。
工作所需的、消耗性质的物品或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类用品,属办公用品范畴。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或成批采购的同类低值用品,应纳入固定资产申请使用范畴。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干部职工在申领办公用品时,应切中实际需要,合理、少量、合逻辑地领用办公用品,不得无限制地、漫无边际地申领。同时在办公用品使用过程中,应节约爱惜。
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认定标准,即单位价值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及以上)的各类设备、用品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
新招录人员、新调入人员可即时申请领用固定资产,含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桌椅柜等。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内,如发生故障,可报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一般不予更换故障资产。申领固定资产后,达到固定使用年限(以财政部门规定为准),可选择继续使用或申请更换。申请更换时需履行签批手续,得到批准后,由财务室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完成采购后由申请人办理新换资产登记等手续,并及时交回旧资产。
固定资产购置报销时应当提供购置申请签批件,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后,报财务室会计审核盖章,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根据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提前制订次年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交财务室审核汇总并报党组会研究通过,纳入次年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无预算,不采购。
根据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提前制订次年印刷计划,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交财务室审核汇总并报党组会研究通过,纳入次年印刷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预算,不实施。实施时,需提供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印刷技术参数。
印刷费报销时,应提供纸质印刷技术参数、财政部门审批单、印刷合同、印刷品验收凭证、发票、政府采购有关凭证等要素。
根据有关规定,科室(单位)实施印刷业务的,应由财务室统一安排结算。
不行。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零星印刷一般也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范履行采购程序。根据局有关办法,印刷业务采购业务由财务室统一办理。
合法合规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
(1)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2)税务发票。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
(3)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4)单位自制凭证。包括:零星费用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报销单、借款单、工资单(表)、劳务费用领报单、原材料(办公用品)出入库单等。
一是票据必须真实。原始票据本身必须真实,票据所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真实。
二是票据信息必须完整填写。票据开具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服务(或劳务)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必须完整。
三是票据信息必须规范填写。做到票据内容规范、字迹清晰、项目准确、印章齐全、内容与发票种类相符、各联次内容与金额一致;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
四是票据的类型必须准确。属于非税收支范畴的,必须使用财政票据;属于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属于代收暂付的往来资金的,必须使用往来结算票据;属于向对方提供的经营性服务范畴的货物、劳务,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2)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需提供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3)报销车辆维修费用,须提供维修申请单、结算清单等附件。
(4)报销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装修工程费用,需提供合同、协议和明细结算单、工程决算清单等附件。
(7)报销运力资费、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费,需提供审批、决议、决定等附件。
(8)报销临时租房的房租费,需提供租房审批件及租房协议和正规房租发票等附件。
财务支出票据遗失的,可凭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由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后,作为报销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报销人应出具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可以报销。
当年的财务支出票据一般应在年度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在业务发生后一个年度内报销完毕。凡过期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附表一
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级
其他人员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其他地区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临汾市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00
240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690
二连浩特市
额济纳旗
9-10月
辽宁
沈阳市
大连
490
960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540
75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360
上海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浙江
杭州市
340
宁波
安徽
全省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厦门
江西
470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570
青岛
河南
郑州市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湖南
长沙市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850
530
深圳
广西
南宁市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三亚市
10-4月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370
770
四川
成都市
阿坝州、甘孜州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宜宾市
凉山州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贵州
贵阳市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西藏
拉萨市
6-9月
陕西
西安市
榆林市、延安市
杨凌区
260
咸阳市、宝鸡市
渭南市、韩城市
230
甘肃
兰州市
700
青海
西宁市
玉树州、果洛州
玉树州
5-9月
海北州、黄南州
250
375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200
宁夏
银川市
新疆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克州
喀什地区
780
阿克苏地区
塔城地区
附表二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
要求
台式计算机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5000(需加装含双硬盘、隔离卡、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每台不超过6000元)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彩色
2000
A3
6000
12000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500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30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10000
8
照相机
普通相机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2%,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因特殊职能需配置高档相机的,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3000
高档相机
20000
摄像机
每个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空调
中央空调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0000/冷吨
1p挂机
每个办公室空调不超过1台,会议室空调应与面积大小匹配
1.25p挂机
1.5p挂机
3500
2p挂机
5000
3p柜机
5p柜机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表三
数量上限(套、件、组)
办公桌
1套/人
厅局级:40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县处级:2500
乡科级及以下:1500
办公椅
厅局级:1500
县处级:800
乡科级及以下:600
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每个县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每个乡科级(限于县市区)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沙发。
厅局级:6000
县处级:3000
乡科级:2000(限于县市区)
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可以配置1个茶几。
厅局级:1000
县处级以下:500
接待椅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可以按照办公桌数量配置。
书柜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县处级以下办公室可以配一组,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2组。
文件柜
按照单位需求合理配置
20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500元/平方米
会议椅
500元/把
接待室家具
按照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700元/平方米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附表四
办公用房装修
装修部位
装修内容
装修标准
年限规定
公用部分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门厅不超过900元/m2,公共走道不超过500元/m2
会议室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格线等
不超过800元/m2
办公室
不超过500元/m2
卫生间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不超过900元/m2
茶水间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不超过600元/m2
文档、资料室等公共服务用房
设备、附属用房
办公用房维修
维修类型
维修内容
维修标准
适用条件
大修
全面修复
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维修标准不超过800元/m2
满足下列条件且使用期在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申请大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但使用期低于15年的,可申请中修:(1)房屋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2)房屋屋面、外墙、门、窗等维护系统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3)建筑装饰装修系统严重损坏,影响装修效果与安全。(4)空调与通风系统、电梯系统、排水系统、电器系统等严重损坏、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5)其他确需维修的因素。
中修
屋面:包括重做屋面防水层、保温层和隔热层等
不超过140元/m2
外墙:包括整栋楼重做防水层或外墙装饰层等
不超过80元/m2
内墙:包括重做内墙装饰等
不超过30元/m2
地面:包括更换面层等
不超过170元/m2
天花板:包括重做天花板装饰层等
不超过130元/m2
门、窗:包括门、窗更换等
门、窗维修费用分别不超过500元/m2、300元/m2
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包括整栋楼水电管线及设备的更换等
不超过120元/m2
日常小修
按实际情况申报维修预算
1、《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襄财行发【2014】8号)
2、《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襄财行发【2016】3号)
3、《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襄财行发【2016】11号)
4、《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驻农村工作队有关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襄财行发【2015】39号)
5、《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6、《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襄财行发【2016】31号)
7、《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襄财行发【2016】2号)
8、《襄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襄财行发【2017】7号)
9、《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0、《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1、《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12、《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襄车改办【2016】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