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几级,都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共分这十级。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轻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级,都包括哪些内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内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机构治疗工伤(包括记康复性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对生活护理费是怎么规定的?
条例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期。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已经评残确定伤残等级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
(二)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而不能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除非工伤职工具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哪些待遇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需要诊断治疗的,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吗?
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伤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吗?
关于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是怎么规定的?
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不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三)拒绝治疗。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伤残情况加剧后,如何计发伤残津贴?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办理工伤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2、工伤事故目击人员证明材料2份(原件或复印件)。
3、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及经济调解书。
4、由于治安刑事案件引起的工伤事故,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5、工伤事故单位对受伤人员当时的工作安排(考勤登记)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医院急诊病历(门诊用药明细单)及住院用药明细单、发票、出院证明。
7、受伤者参加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工伤确认书、工伤报告书,工伤治疗费用审批表(盖单位章)根据工伤事故的实际情况,将涉及以上款项材料送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材料备齐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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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治安刑事案件引起的工伤事故,需要******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这里面的******部门出具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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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境外无法接收服务短信的问题,建议联系您的手机运营商处理。如因使用境外手机导致无法接收服务短信的,则建议更换能正常接收国内服务短信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