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摘要(参保缴费标准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大病保险)

1.城乡居民的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对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2.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中的甲类费用和乙类费用的90%,不包含药品、项目和耗材超过限价标准部分的费用。

3.起付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计算起点,在该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可以从医保基金获得的最高报销金额。

二、居民医保

(一)参保缴费

5.参保范围: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全体城乡居民。

6.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每年调整。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

(二)待遇享受

9.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5%比例报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比例报销,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0元。

10.慢性特殊疾病门诊(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我市将50种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0%进行报销。

5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Ⅰ类(7种)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Ⅱ类(10种)包括苯丙酮尿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Ⅲ类(14种)包括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Ⅳ类(11种)包括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普通肺结核、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精神疾病类(8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Ⅰ类2万元(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6万元),Ⅱ类1万元(其中苯丙酮尿症1.4万元),Ⅲ类3000元,Ⅳ类1000元,精神疾病类6000元。

11.“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达不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800元、合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1200元。

12.谈判药品医疗费用:对纳入《国家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谈判药品实施“双通道”管理和常规目录乙类管理。参保患者使用常规目录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按现行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参保患者住院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不需单独审批,其费用与当次住院其他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需单独审批,先个人自付20%后再按固定比例75%结算,年度支付最高限额5万元。

13.中医日间病房医疗费用:“中医日间病房”指符合住院条件,以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且在非治疗期间不需住院持续观察的患者,经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同意,在当日治疗结束后即可离院的治疗模式。我市确定的47个“中医日间病房”病种包括:头痛、项痹、腰痛、骨痹、颤病、肩痹、伤筋、面瘫/面风面痛、中医痿证、胃脘痛(胃痛)、胃痞病、腹痛、胁痛、呃逆、便秘、泄泻病、精癃、咳嗽、哮病/喘病、眩晕、不寐/郁病/脏躁、痴呆、虚劳、月经病/带下病/不孕症/产后病、乳癖、妇人腹痛、崩漏、绝经前后诸证、子宫脱垂、遗尿病、小儿感冒、肺风痰喘、腹痛、乳蛾、夜啼、小儿遗尿、风湿痹病、骨折病(保守治疗)、伤筋病(手术)、脱位病、伤筋、耳鸣/耳聋、鼻鼽/鼻渊、暴盲/上睑下垂、瘾疹/湿疮、蛇串疮、白疕。

14.住院医疗费用:

(1)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报销限额9万元,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700元和1200元,报销比例分别是90%、85%和75%。

(2)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中医日间病房除外)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省内异地转诊人员和省内异地急诊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和支付比例。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为3000元,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没有长期异地居住证明和转院证明、也不属于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其中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起付标准为3000元,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执行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三、大病保险

15.待遇标准: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16.意外伤害待遇:参保居民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所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2万元。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患者在申请医保报销时,医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外伤调查和责任认定,患者应当予以配合,经商业保险公司认定为不属于保险范围的意外伤害,不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对隐瞒事实产生的报销费用,查实后予以追回。

四、医疗救助

17.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8.参保资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或者定额资助。其中,孤儿、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的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资助标准为250元,已脱贫人口的资助标准为1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资助标准为100元。定额资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个人缴费水平变化等每年动态调整。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19.保障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统称门诊慢特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20.救助标准:

(1)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重特大疾病病种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重特大疾病病种(3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2)对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9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5%的比例实行救助;已脱贫人口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

(3)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直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70%。

(4)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

(5)对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五、待遇衔接

22.参保居民跨区域参保待遇衔接: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出院时跨年度的,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

六、经办服务

24.参保登记:首次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新生儿和中断缴费人员),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进行缴费。变更参保地或者参保险种的人员,需要向原参保地提出停保申请,原参保地做停保处理后,再到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上年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次年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费即可。

26.市内就医报销: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和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医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按照《白银市民政局、白银市医保局、白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7.异地就医报销: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没有备案或者其它特殊原因没有联网直接结算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可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零星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无需备案,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医疗费用暂不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需要回参保地申请人工零星报销。

28.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支付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限价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备案范围。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除转诊和急诊以外的其他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也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备案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或者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4)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6个月后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9)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验证工作,指引未办理备案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为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9.“两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主动在“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对其进行“两病”身份标识。医保部门每季度对“甘肃省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和“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两病”患者信息进行比对,主动将“甘肃省慢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两病”患者纳入医保部门“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两病”患者在住院就医时,发现自己患有“两病”的,也可以主动到县区医保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两病”身份标识。在“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完成“两病”身份标识的参保居民,在本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购买“两病”药品,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优惠政策,即时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30.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参保人员向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彩色照片3张、与申报病种相符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并填写病种认定申请表,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慢特病门诊就医证。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和门诊就医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诊疗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可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报,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实行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其他病种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暂时继续延用人工零星报销。省内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无需备案,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特别提醒:只有纳入报销范围的50种慢性特殊疾病能够按照规定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其它病种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同时,纳入报销范围的50种门诊慢特病也有认定标准,只有能够提供住院病历,并且达到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才能够取得慢特病门诊就医证。

THE END
1.社保和医保的报销比例1.使用医保卡就医,超过医保规定范围18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报销。 2.超过18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 3.乙类、丙类药物及器械不包含在70%报销范围内。要依靠社保来承担所有的疾病费用,不可能的。于是很多贴心的企业都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合作医疗保险(即社保未报销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https://www.xyz.cn/toptag/shebaoheyibaodebaoxiaobili-484076.html
1.北京医保报销流程北京医保报销流程指南怎么报销新规定并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上传参保人员门诊费用;3、参保人员看病后,将处方、门诊收据(门诊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留存,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4、各区、县医保中心接到单位和社保所申报的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后,将相关单据和就诊时上传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和审核,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https://m.cpic.com.cn/baike/528.html
2.社保报销标准是什么生育保险: 生育假 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 生育险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展开 医疗保险: 新农合报销比例 农村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https://www.66law.cn/laws/2517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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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基本医保医保之窗(三)除异地安置和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5%,余下部分再按规定报销。 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与异地就医股联系(除办理了转院手续,省内不需备案),异地就医回本地报销(城镇职工到县医保中心综合窗口提交资料)所需资料同居民医保异地...https://www.fsxcgyy.com/View_56_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