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对“假票据”的一些初步分析,辨别方法也可能不是很成熟,可靠,需要各位同事在工作中进一步验证完善,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提高工作人员“假票据”辨别能力,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杜绝医保基金流失。
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行为,是基金监管工作的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三假”问题涉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多个方面,背后利益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工作中稍有疏忽,容易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现就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假票据”进行初步分析,提供一些可借鉴的工作方法,仅供参考。
“假票据”一般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假发票假病历,参保人通过非法途径制作假发票及假病历,到经办窗口进行报销骗取医保基金;
第二类是真发票假病历,部分医疗机构为获取不法利益,与参保人合伙共同行骗,为参保人提供虚假病历资料,真实发票骗取医保基金进行利益分成;
第三类是真发票真病历,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利用社保系统全国未联网,无法核实重复缴费身份,在多地重复参保,住院费用现金进行结算,出院后在经办窗口提供异地已经报销的发票及住院病历,二次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另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已经由第三方责任赔偿或工伤赔付情况,重复提供电子医疗费用发票进行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工作实践中一方面由于纸质医疗票据的印制由财政部门监制,防伪性能较弱,且各地纸质医疗票据的格式不统一,工作人员很难辨别票据真伪;另一方面部分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内外串通,提供虚假病历,开具真发票,联合骗取医保基金,进一步加大了医保基金监管的难度,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
一、假发票假病历
假发票假病历,一般采取直观法就可以初步判断发票的真假,工作人员在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当着提供票据人的面就医疗发票票面直观地审查,从中发现不实和疑点,与提供票据的当事人对质,采用这种办法是因为伪造的单据容易在票面上露出蛛丝马迹,能及时查明问题或发现可疑线索,是实践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三是函询法审查医疗发票存根。医疗发票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三联单,被治疗人、财务、存根各执一联,而且卫生部门规定对治疗凭证一般保存在三年以上,因此,如果当事人提供发票属实,必定可在相应的治疗单位找到相应的发票存根。经查如无相应存根或发票号码,发票印章与发票存根相同的“大头小尾”票据,说明当事人所举发票是假的或有部分不实,一般可以发票存根为准,否认虚假伪造部分。
二、真发票假病历
真发票假病历主要是非定点医疗机构,伙同参保人,变造虚假住院资料,提供住院发票与参保人联合骗取医保基金,这类发票大多现金结算,看似手续齐全,资料完整,隐蔽性更强,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审核难度,工作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审核过关,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在审核中要更加谨慎,主要是审核住院病历的逻辑关系。
首先要核对病历资料治疗人姓名,处方计价金额与发票是否相符,两者的日期是否吻合(一般日期相同或处方日期稍前),然后要仔细核对记载被治疗人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与提供票据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相符,防止冒名顶替;其次审查病历逻辑审核,对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病案首页,门(急)病历及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信息进行逻辑核实,如果出现明显的逻辑错误,应视为假发票。
三、真发票真病历
目前,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具有出票速度快、准确率高以及覆盖全面、发票真实等特点,但是由于电子票据可以无限次下载打印,容易出现重复报销的问题,工作人员在对电子发票进行审核时,在对电子发票、病案首页、费用清单等原始材料初步判断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函询参保人工作地医保局或工伤保险部门,核实是否已经进行报销,如果已经报销,则可告知其不能进行二次报销,并将此项报销事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通报,纳入报销预警事项,防止其再次申报。
原标题:医保“飞行检查”—打击“三假”→谈“假票据”的识别
编辑|符媚茹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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