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3年数量就达到5175万只,同比增长1.1%;近年来,因为不文明养犬导致的“狗伤人”悲剧,时有发生。每年被猫狗咬伤的人数约有4000万。现实生活中,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但如此简单的道理却屡屡被忽视。
某社区召开会议,准备根据当地法规制定社区文明养狗公约,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社区是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一环,承载着打通文明创建“最后一公里”的责任。近年来,某居委会在文明社区创建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居民公约执行不到位,部分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较薄弱、小区公共区域乱停车现象时有发生;居民会议参加人数较少,参会人员以老年人为主,弱势人群较多;社区事务参与度偏低,部分楼道无人担任楼道长,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为此,该居委会想要号召更多居民主动地参与到社区管理中,从而共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材料一乡村振兴,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运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讲堂等农村德治的有效做法,坚持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实行重大事项村民理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材料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民族工作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审古今之变、察时代之势,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这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材料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安排,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办三个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确保民民利益不受损,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材料二:中央巡视组工作报告中曾指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从出现“小官巨腐”的乡村来看,普遍存在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和村民的民主监督欠规范的问题。因此,用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权力,是避免村民自治演变成“村干部自治”的治本之策。
城市小区是城市的基本细胞和活跃区域,也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具有“三少三小”的特征,即“楼栋少、居民少、党员少,阵地小、空间小、物业小”,存在邻里间凝聚力不强、开展活动空间不足、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近年来,仓前街道立足辖区“小楼”实际,探索出以小治大、以治促兴的“小楼治理”经验,不断凝聚邻里温情,打造群众参与的基层治理大格局。
某镇积极创新乡村治理,坚持把组织群众评议服务事项,评选身边典型作为基层自治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要求,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畅通村民利益诉求渠道,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法律顾问等法律工作者,建立66个村级“和为贵”调解室,整合村内热心人士、老党员等基层力量加入法律服务“小站点”,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避免问题集结“发酵”,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开展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阵地的宣讲“微课堂”,积极构建社会治理网上网下“同心圆”,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倡导德治的主抓手,积极营造“人人争做志愿者,个个甘当活雷锋”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乡村振兴“红马甲”突击队等多支志愿者队伍。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中国人的“国家”观,一向是“国”与“家”不可分开,“国”是罩着、护着“家”的,所谓“家国情怀”,在根底上也强调的是家庭观与国家观的融通。家庭教育关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最终指向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该法把家庭教育放在法律高度去认识,把“家事”变成了“国事”,着力解决当前阶段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教育问题。
该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劳动观念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推荐2】202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布的草案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与此同时,草案也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完善关键性法律制度,如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等;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也标志了我国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更是中国法治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某校法治兴趣小组截取了一组法治镜头,进行综合探究活动。
镜头一: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202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0月20日,《草案》修改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次审议。2024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
镜头二:近年来,银川市公安局结合“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如我在案如我在办”大学习大讨论。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载体,精心设置议题,丰富形式内容,举办专题学习研讨、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260余场次。对照执法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任务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对账销号推进,切实把活动成果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绩实效。
材料三一部法规从纸上走进心里,并落实到行动中,需要各级各部门的认真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需要媒体的广泛宣传,更需要每位公民主动践行。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暴力问题日益突出。互联网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让网暴者受到应有法律制裁,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净化网络生态,是回应社会关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网络秩序;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夯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维护公民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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