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身故的,一次性赔付身故保险金1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一次性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赔付1.2万元;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赔付7.2万元: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赔付12万元。
二、理赔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社保卡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1.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证明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
2.意外死亡证明。意外死亡证明根据死亡情形由相应机构出具,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如发生意外事故,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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