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区贯彻实施《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3月至7月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组认为,区政府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文明武昌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做了大量工作。
(一)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城管委、区工商局、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区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完善落实运行机制。
3.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区公安分局成立10人专业养犬执法小队,各派出所、警务站成立由民警带队、保安协管员参加的养犬执法小分队。区卫计委设立首义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玉桥街凤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2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21人,实行24小时值班。自建立以来,共处置狂犬病暴露患者34262例。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定期开展巡逻巡查工作。每年春秋两季,在全区开展治理“犬患”集中行动,遏制犬只繁殖季节“犬患”高发的势头。对辖区犬只交易市场、宠物医院、宠物商店、宠物美容院等犬类经营场所进行经常性摸排,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3.开展集中整治“犬患”活动。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区城管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多元共治,积极回应代表及市民投诉,在“犬患”问题突出及重点整治地区,开展集中入户摸查和执法留检行动,依法整治无证养犬、违规养犬等问题。《条例》实施以来,累计处理违规养犬1035起,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7000余起。
4.加强街头犬只留检工作。对流浪犬、弃养犬依法收容留检、检验检疫,累计处理9241只,有效遏制狂犬病毒的传播。
(三)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
通过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制作多媒体APP、开办官方微博、发放调查问卷,在社区、街道设置宣传板、悬挂条幅,曝光大型犬、烈性犬伤人案件,普及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和犬的饲养常识等,努力营造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的氛围。各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养犬居民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制定养犬公约,协调处理养犬纠纷。《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共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0余次,制发各类宣传资料80余万份。养犬居民对《条例》内容知晓程度逐步提升,文明依法养犬观念渐入人心。
检查组认为,虽然区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广大市民的安全获得感不强,养犬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一些薄弱环节亟待解决。
(一)不文明养犬行为仍然存在。“运动式”执法巡查治标不治本;公共场所犬只禁止标识流于形式;违法成本低,处罚手段有限。有的市民一户养多犬、养大型犬;有的携犬出户不牵行;有的携犬进出公园、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有的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
(二)各责任单位监管有待加强。有的职能部门对于养犬管理工作缺乏精细化管理,管理方式、方法简单,部门间单打独斗,相互联动较少。对于所养犬的半夜吠叫、随处便溺等不文明事件,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三)无证养犬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全区仅有8416只犬办理准养登记,多数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我区实行养犬登记管理以来,部分养犬人认为养犬是个人行为,不需要政府部门管理。有的认为收费过高,特别是部分低保户和空巢老人,既不办证、也不年检。有的一户养多犬,只办理一个犬证。
(四)犬类经营市场规范与发展不匹配。犬类服务经营场所日益增多,有关部门对该行业的资格审查、服务监督等方面缺乏标准化规范。犬类市场存在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检查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行业内缺乏一套规范化标准。
执法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从社会宣传、行业整治、疫苗防疫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管理合力。区公安分局要严格执法,简化办证流程,积极回应群众投诉建议。区城管委要对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教育、劝解、处罚和卫生清理。区工商局对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卫计委对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者做好免疫工作。区食药监局对犬只实施检验检疫。区财政局积极筹划专项经费。各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养犬居民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制定养犬公约,协调处理养犬纠纷。
(二)强化办证管理,夯实养犬人责任
要以办证为抓手,引导规范养犬人行为,夯实养犬人行为责任。通过对养犬证办理及年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取得养犬人的理解与支持。对经济困难的养犬户,提供适度的办证优惠,开展社区“一站式”便捷办证服务,引导养犬人自觉办证。落实宠物犬身份识别,贯彻执行犬只标识终身悬挂工作,做到事发有源可查和追溯,坚决遏制犬只伤人事件,文明规范养犬。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行政引导方式,以养犬登记为重点,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引导社区自治,充分发挥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贴近群众的优势,以住宅小区为中心,延伸养犬管理触角,推广养犬社区自治,实现自律养犬;引入社会专业组织,针对养犬管理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犬只收容管理方面的技术引入,提升犬只管理专业水平。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风尚
认真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养犬人的公德意识与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采取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建立规范化文明养犬试点,树立文明养犬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