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23点53分,接完最后一单活儿,北漂20多年的网约车司机陈志云在北京西城的一个胡同里停了下来,那里也成为了他人生的终点。
接单软件显示,从2018年到今年4月4日的5年间,陈志云已经在这家网约车平台接单1800多天,总计完成2.16万订单,评分为4.9分。妻子刘火秀通过丈夫手机上的接单软件查询到,从3月11日到4月4日出事那天,陈志云每天都出车,平均每天在线时长超过10小时,最长的一天超过20小时。
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上,陈志云的死因为“猝死”。家属认为,陈志云5年间一直为一家网约车平台工作,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对此,平台给出的答复是:“彼此间并没有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
趴在方向盘上的遗体
2000年左右,陈志云来北京打拼,和妻子一道做些小生意,但到了2018年前后,生意不太景气,陈志云通过朋友的推荐,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
报警后,警察从平台调取的车辆位置信息显示,4月3日23点53分,陈志云将车开到西城的一条胡同停了下来,这辆车之后就再也没有移动过。直到5日20时许,陈志云的车被找到,警察破窗后找到了陈志云的遗体。
透过破碎的车窗,刘火秀看到丈夫趴在方向盘上,像是趴着睡着了,紧握方向盘的手已经变成了深紫色。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近年来,在网约车行业中,猝死的案例并不鲜见。2020年,深圳一名网约车司机,被路人发现死于车内,经法医初步判断,死因为猝死。同年,武汉一网约车司机在天河机场停车场车内身亡,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微博通报,经核查司机近七日在线78小时服务39小时。
去年,在浙江、上海、四川等地均发生过类似事件。今年4月21号上午9时许,云南昆明小屯立交桥下掉头处,等待掉头的一辆网约车司机突然昏厥不醒,轻微追尾前车后才停下。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立即对网约车司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坚持了15分钟后,主治医师宣告抢救失败,其已死亡。
陈志云的网约车。
疲于奔命的司机
“每个网约车司机都会收到这个信息。我老公平时身体很好,才40岁的人,都不会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刘火秀告诉记者,当时她并没有将这条短信放在心上。
借钱买房欠下外债,加上还要赡养陈志云年迈的父母,以及孩子上学等等,让这对夫妻面临着相当大的压力,“能多跑一单就多跑一单。”刘火秀说,5年间,陈志云没有拒绝过一个订单。
“今天太累了,明天不出车了,在家休息一天。”丈夫多次这样对刘火秀说。但往往就只休息一会儿,感觉“复活”了,又出车了。
出问题的这一天,陈志云凌晨5点才到家,下午4点半左右,又开始接单。汽车停在出事地点前,他共接11单,行车轨迹涉及东城、西城、丰台、海淀和朝阳。
4月3日23时,有网约车司机同行在群聊时发牢骚,称“熬了一个大夜,贼疲劳”,陈志云连回数条语音说:“觉得累了”“跑了好几个区,又累又饿”“想接两个顺路单再回家”。
不到一个小时后,陈志云的车子就再也没有移动过。
向平台索赔350万元
在刘火秀看来,陈志云从2018年起开始开网约车,而且五年来只在这个平台上工作,自然存在劳务工作关系。在工作期间猝死,平台应该承担责任。她还认为,平台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
“4月4日半夜那个被乘客取消的订单,平台如果觉察异常,能够再确认一次的话,说不定陈志云还有救。”刘火秀说。
第二次,刘火秀在代理律师李春富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公司协商解决,但公司方面的态度明确,表示“赔偿金额没有谈的空间”。
公司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经理表示,平台没有赔偿义务,本可以一分钱不赔,但考虑到司机家庭困难,才拿出一笔公益基金帮扶。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
在数次沟通未果后,今年5月,刘火秀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陈志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0万元。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李春富认为,该案的争议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对陈志云是否尽到救治义务。
“4月3日晚到4月5日,家属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不到陈志云,期间,平台还在继续给陈志云派单,管理是有问题的。”李春富说。
网约车司机权益如何保障?
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承认平台用工的特殊性,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也算用工关系。
“用内卷已经不能形容网约车司机了,可以说拼了老命。”北京一位网约车司机告诉记者,在2021年,每天工作大约10小时,就能挣1.5万元左右。而如今如果工作时长不变,收入基本减半。
李
春
富认为,在如此高强度的劳动之下,平台应该为网约车司机买一份基本的保险或意外险。
关于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
一些地方对此做出了规定,比如四川省成都市《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明确,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等。最高法认为,平台企业并非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等服务,而是通过对劳动者进行组织和管理,使他们按照一定模式和标准以平台名义对外提供服务,因此,其应当作为用工主体或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