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报销受理业务是为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提供异地收取报销材料服务。业务受理对象及内容具体如下:
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包括普通门诊报销、门诊年度超支、门诊特检报销、门诊大病报销等类型。
备注:本业务暂不包括生育保险(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定额报销,企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受理此业务的2家商业保险机构,是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确定,均具有国家保监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完善异地服务网络、拥有专属服务管理团队、具有理赔工作经验,省外受理网点均配置有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北京市天津市郑州市西安市南京市
成都市武汉市上海市重庆市长沙市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受理更新名单
答: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地的待遇规定,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由本人支付,不予报销。
答: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深圳参保人,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由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参保地、就医地及就医医院等环节,可能存在因个人备案信息、待遇、就医地医院是否开通异地就医、网络或信息系统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结算失败。
如异地医疗机构在结算时遇到系统报错问题,建议咨询异地医疗机构及时排查医疗机构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对接问题。
答: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期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对于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数额较大、涉嫌做假或者申报内容需要甄别的情况,需进行函调或者现场核实,时限为截止查证之日的60天内。
答: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原件1份);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7)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意外伤害时提供,原件1份)。
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答: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期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对于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数额较大、涉嫌做假或者申报内容需要甄别的情况,需进行函调或者现场核实,时限为截止查证之日的60天内。
答: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现金费用,都可前往省外受理网点办理。本网点暂不受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答:可以!正常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以在省外受理网点办理业务,不分户籍。
答: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主页开设了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项目专题版块,可在此版块查询下载网点联系方式。
答:除了短信通知和邮政方式送达,参保人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报销结果:
(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明细;
答:在省外网点办理业务时,需将本人手机号码告知工作人员,如不需要领取纸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单》,深圳医保局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销结果;如需要领取纸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单》,请选择邮寄送达,深圳医保局在审核报销完后会邮寄报销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邮寄送达时,请提供正确、详细的地址和收件人信息,避免快递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