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读者来电咨询说,“购买保险时,通过体检还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病史吗?”“‘带病投保’一定会被拒保吗?”就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业内人士了解到,如实告知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投保人投保的一种义务,投保人不能因为体检而免除如实告知义务。同时,对于“带病投保”,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不同,能否通过“核保”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体检不等同于健康告知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体检是保险公司发现和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了解被保人投保时的身体状况,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不过,不是所有投保客户都要经过体检,而且体检只能发现客户在体检当时的情况,并不能了解客户长期随防及控制情况。如要求被保险人体检,则体检项目也很重要,需根据客户的告知情况决定体检项目,若未如实告知,一般体检很难发现。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实告知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投保人投保的一种义务。
此外,体检虽然会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情况有所了解,但体检的项目与保险人询问的项目一般并不完全一致,体检的目的与询问的目的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体检无法取代询问,故投保人不能因为体检而免除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常见误区
“如实告知”在保险合同生效过程中十分重要,除体检不等同于健康告知外,“如实告知”还有两个常见误区需要注意。
首先,“没住过院,不需要告知”。很多消费者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否”。殊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因此必须要如实告知。
其次,“病早好了,不需要告知”。很多消费者认为,病已治愈,就不需要告知了。这里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阑尾炎等未告知也影响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影响较大,并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带病投保”一定会被拒保?
据保险专家解释,对于“带病投保”,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不同,根据该“病”所做出的核保结论一般分为五种:“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责任”“延期”以及“拒保”。
客户将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认定该病史对本份保单的承保影响不大,决定以标准体正常承保。这是最理想的结果,如果将来出险,保险公司将正常赔付。
客户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后,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上浮或者对某些特定疾病不予承保,若客户同意,如果将来出险,保险公司将正常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尝试更换险种投保。例如,客户患“高血压”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被拒保,但可以继续尝试投保寿险、防癌险及其他特定责任的保险,核保结论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