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消息(《内蒙古法制报》记者赵鹏姣)“2017年,我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投保了一份‘鑫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截至目前已缴费7期,共计缴费105000元。当时,我购买该款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存点钱,以备不时之需,实际上,该险种的保险期间为我儿子(被保险人)活到99周岁,我的孙子或者是重孙才能受益,才可以取到保险合同说的收益金额,该保险产品与保险业务员当初的承诺严重不符。于是,我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申请。结果却被告知,如果选择退保,拿回的现金价值只有6万元。没曾想交了7年的保费,不仅没盈利,还要亏损4万多元。”6月18日,乌兰察布市的尚先生向记者反映。
“明明是泰康保险业务员误导销售,欺骗投保人,反倒有理了。”尚先生称,“泰康保险业务员夸大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事情发生之后,泰康保险公司没有积极解决问题,而是一直推诿扯皮,甚至威胁恐吓当事人。当保险不再是一种保障时,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原标题:消费者购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产品退保遇到推诿扯皮记者拨打客服热线无回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