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尤其是对于合同中“加粗”提示的部分要格外注意。如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投保人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确诊冠心病遭拒赔法院判按约赔偿
记者查阅过往法院多起案件,发现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维权屡见不鲜。某法院一例判决显示,尹某于2018年曾购买一份重疾险,2020年被诊断为冠心病,并进行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随后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没想到保险公司以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非开胸的介入手术为由,拒绝赔付。尹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已将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纳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对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必须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才赔付保险金、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不赔付保险金进行明确的告知与说明,该格式条款未生效,因此应当履行合约赔付。
同类疾病重疾险条款有差异
以肝豆状核变性这一重疾为例,甲保险公司的合同定义为:“指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铜代谢障碍性疾病,以铜沉积造成的渐进性肝功能损害或神经功能恶化为特征。须经肝脏活组织检查结果确诊并配合螯合剂治疗持续至少180天。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该条款明确指出疾病的理赔将不受免责条款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影响。
而乙公司的合同条款中,该疾病定义为:“一种遗传性铜代谢障碍疾病。表现为体内的铜离子在肝、脑、肾、角膜等处沉积,引起进行性加重的肝硬化、锥体外系症状、精神症状、肾损害及角膜色素环。”条款中未明确表示不受免责条款限制,可能加大理赔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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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可多对比
有保险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个别疾病的条款定义有较大出入,这直接决定了客户理赔的难易程度。对于较为高发的疾病,可多参考对比不同公司的产品再作决定。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尤其是保险合同中“加粗”的内容需特别留意,这部分内容通常包含了等待期、责任免除、理赔次数以及理赔限制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