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补充医疗报销的是医保范围内,经医保结算后的费用(自付一)。
以北京地区某些医院为例,挂号费(已改称医事服务费)50元,40元是社保范围内的,可经医保完全结算报销,剩余10元会计入自付二。
因此,除特殊协议规定含自付二项目以外,这10元费用是不予以报销的。但是,部分地区规定也可能不同,应以当地医保规定为准。
03牙科费用:治疗费用可报销
因龋病、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治牙神经、拔牙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等)等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治疗性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予报销。
除外责任:所有在牙科门诊发生的美容性费用,如洗牙、镶牙、烤瓷牙、齿冠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