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被保险车辆有责的情况下,保额为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18000元,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伤残费用180000元,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丧葬费、残疾辅助器等;财产损失费用2000元,包含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
被保险车辆无责时,保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伤残费用18000元,财产费用100元。医疗费用项下的具体项目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伤残费用项下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丧葬费、残疾辅助器等;财产费用项下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除无责外,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考虑责任比例,精神损失费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但在一些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由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非同一人,由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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