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首次参保时选定自己的定点医院,目前可以选择3家。此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3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以后,可根据自己使用情况,对自己选定的医院进行变更。
目前城乡居民可通过“医保北京”公众号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自主办理,也可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学生儿童、老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定点医院选择与修改步骤相同。
一、“医保北京”公众号变更流程
2、选择“医保北京”公众号菜单栏“个人定点查询修改”。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变更攻略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rsj.beijing.gov.cn/csibiz)或搜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页。
5、阅读使用协议后点击下方的【我同意】按钮。
6、填写注册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和【附加码】,并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验证码短信会发送到参保登记时所填写的【参保人或亲属手机】的手机号上),并将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输入到【输入手机验证码】处,点击【下一步】按钮。
11、点击左侧【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功能。
12、点击需要变更的医院右侧的【修改】按钮。
13、在弹出的窗口中的搜索栏中输入医院名称(支持模糊查询)或医院编码,然后点击【查询医疗机构】按钮。
14、点击查询结果中的【选择】按钮。
15、系统会在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处显示变更后的医院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医院修改。
16、提交后系统会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办理成功,结果于次日生效。
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变更为每月4日(逢节假日顺延)至每月月底,早六点至晚十点。更成功后,当日页面不显示,次日生效(每月4日至月末期间更改6:00——22:00)。
三、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参保人办理个人信息及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参保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办理申请,填写《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经办人员(受理窗口)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办理(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线下通过参保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全月工作日办理,变更后于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