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人都很关心,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能报销多少?住院最多可以报销多少钱?今天和金柚网来看看医保的那些事~
北京市
目前,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达到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二、住院待遇
上海市
一、门诊待遇
三、门急诊报销金额
上海市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
①账户段,先使用每年7月1日计入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门急诊费用;
②自负段(即门诊起付线),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门急诊费用;
③共付段,超出自负段以上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自负段和共付段都可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
湖北省武汉市一、门诊待遇
1、在职人员:●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2、退休人员:●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住院待遇1、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2、住院两次及以上:一个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再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
3、报销比例: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三、其他说明
1、总限额规定: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慢特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限额为24万元(含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2、乙类药品、项目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应当先由个人自付10%(特殊情况从其规定),余额再按以上报销规定办理。
3、门诊慢特病报销:
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的,在门诊进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肾透析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0%,个人按在职人员13%、退休人员10%的比例分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
1、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2、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温馨提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1、住院报销起付线:
●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温馨提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一级医疗机构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1万元以上至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1%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3%,三级医疗机构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97%,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4%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床位费标准
普通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2元/床·日,二级医院25元/床·日,一级医院18元/床·日。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为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在最高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广东省广州市
图源:广州医保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1、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按70%的比例支付。
2、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后由补助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6,972元)。
3、具体标准如下:
●住院、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95%的比例支付。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照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重庆市
注:“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患者、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患者、国谈药品门诊保障用药患者等,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就是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也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