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爱医院是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定点医院、福建省全省联网定点医院、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厦门市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厦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定点医院
福建省全省联网定点医院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厦门市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
厦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厦门市:
直接刷卡结算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024医保年度厦门市各类参保人医疗费报销比例简明表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内容一: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调整平稳运行,医保部门将今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调整为过渡期。
内容二: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摘录)
1.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转让、转送、抵押、出租给他人使用,或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让给他人。
2.参保人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时,应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身份的确认,不得倒卖、转让、交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药品、诊疗项目、器械、医用耗材。
挂失后参保人应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手续。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予以报销,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社保卡被冒用,由参保人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4.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即时刷卡结算。
5.在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进行住院登记,因病情危急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应在3日内提供。
但最长不得超过7天,拒不按医保规定结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子支付。
7.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检查、治疗及购药服务需签字确认的,参保人应予以配合。
8.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备案后,无法即时刷卡结算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9.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须由他人代理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委托代理人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漳州、泉州职工(含在职、退休人员)、城乡居民来院就医,免于异地备案登记。
您在我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厦门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
由于在各省市之间需通过国家平台对接数百个统筹地区的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在系统对接磨合期间,有时难免会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您就医结算带来不便,我们将积极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您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可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了解。
福建省省本级、福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
部分地区不能网上备案,就需要去医保局填表办理,一般要填两个重要信息;
备案原因:比如在外地长期居住,或者转诊住院等等;
就医医院:根据政策不同,有些地方需要填写1-3家异地就医的医院名称。
确认备案成功后,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实名就医。
省外:门(急)诊不能使用医保卡,住院使用请先向参保地区医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