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这4种身份。
首先有军人保障卡的家属免费医疗:
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军人保障卡,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按规定执行:
(一)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
(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在军人去世后,未移交政府安置,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
(三)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含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19周岁以上子女,下同);
(四)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军队一方长期居住的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军人配偶,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提出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并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的。
符合以往规定、已经办理了军人保障卡的家属,可以继续持军人保障卡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保障。
无军人保障卡的军人家属就医减免医疗
(一)门急诊费用。在参保地和参保地以外开通异地实时结算地区门急诊就医,经医保结算后,扣除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的部分,予以免收;在参保地以外未开通异地实时结算地区门急诊就医,按照就医地医保政策,扣除完全自费的部分,予以免收。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门急诊费用予以减免20%;
(二)住院费用。经医保结算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予以免收。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住院费用予以减免50%。
身份确认:持社会保障卡的家属怎么能证明是军人家属呢?
持社会保障卡的军属必须做到:
(1)必须参加医保,持有第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含芯片与照片)
(2)必须在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
(3)必须确认个人医保待遇正常,备案正常
满足以上条件经医保结算后在医保定点的部队医院实行免费或优惠医疗。
到部队医院后,先在医院大厅完成门诊定点。
☆☆☆异地参保人先在参保地完成备案☆☆☆
就医定点备案流程(省内就医)
“本地医保”公众号或网站→在“医保服务”→找到医保普通门诊选点”选择部队医院,网上操作不清楚可以再当地社保大厅咨询。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或者打开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点击“我的”→选择“开始实人认证”→点击“首页”→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开始备案”→选择“我已阅读,开始备案”→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备案”→待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批(2-3个工作日)→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