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消息,为加强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二、信息变更
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等33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3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
三、中止协议
北京长峰医院等7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7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解除协议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5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五、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该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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