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寿光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设为两个档次,一档180元,二档31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在医保待遇方面,住院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如下:
需注意的是,一档缴费人员在潍坊市以内的三级医疗机构经转诊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5%,未转诊的支付比例为转诊比例的70%。
在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其中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报销比例为: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5%,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5%。选择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2018年4月1日起将部分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病种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其中包括: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脑炎恢复期/后遗症、脑外伤恢复期/后遗症、脊髓灰质炎恢复期/后遗症、臂丛神经损伤、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肢残(原发病包括脊髓脊膜膨出、脊膜膨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脊柱裂、脊髓损伤等)。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按《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55%,二级及以下医院7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65%,二级及以下医院80%。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支付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在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方面,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应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进行签约,由签约医疗机构负责将签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门诊签约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签约人员可在缴费期内携带有效证件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需要变更签约医院的,可以在缴费期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原签约医院解约,然后再到新签约医院签约。签约期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原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有效。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需要持卡就医,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社保卡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后、制卡过程中,参保人员因病就医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录入身份证号进行报销。
生育报销待遇方面,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支付800元。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关于生育及生育并发症的界定:生育并发症采取排除法,单纯性保胎治疗、流产、引产,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宫外孕治疗费用纳入生育并发症范围),其他生育并发症纳入疾病管理范围。参保人员通过生育入院联网,生育过程中引发并发症的,生育并发症费用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终结后,持有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其中属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并发症,发生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大病保险方面,2018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以后年度根据上级要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的报销比例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特药发生的费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新生儿参保及居民医保补缴政策方面,2019年1月1日开始,寿光市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纳部分、跨年度的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自签约次日起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应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可以补缴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后参保,自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就医结算方面,如在潍坊市内就诊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出院即报销。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寿光市人民医院或寿光市中医医院出具《潍坊市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备案表》的,可直接在本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潍坊市内其他具有转院资格的二级医院出具《潍坊市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备案表》的,需到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A区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潍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潍坊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办理转院手续。
潍坊市外转诊住院治疗的,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寿光市人民医院或寿光市中医医院出具《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的,可直接在本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由潍坊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或者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出具《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的,需到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A区办理联网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首次异地转院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之内,因同一种疾病的一个连续治疗过程需重复转往原转入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持首次开具的转院表、出院记录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个人原因外地住院报销的,参保人员未按潍政发【2014】15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转诊手续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寿光市医保规定范围的部分,个人先自付40%,剩余部分再按寿光市居民医保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一档缴费的自负40%后按38.5%报销;二档缴费的自负40%后按65%报销。
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以及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各类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省市规定的疾病、药品、诊疗项目等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