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二、“医保目录”外
三、未达到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计算起点,在该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看病累计达到一定的费用,医保才按规定报销。
例如:某市职工基本医保在职人员,普通门诊起付线是700元,那么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该金额,医保才开始报销。
四、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指的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最高报销金额。
例如:李女士在普通门诊看病,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别报销了8000元、5000元、7000元,如果当地规定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目前她已经到达该限额,后续她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
五、医保断缴
此外,根据各地最新版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以下情况医保基金也不予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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