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一老一小”学生儿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已全面展开。
一、参保范围
北京生源学生,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三、缴费方式
2015年度在校生医疗保险缴费方式采用“银行代扣代缴”,学生或家长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学生缴费的银行账户信息(需用学院采集的手机号码进行验证),9月1日-11月30日统一进行扣款;学生及家长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四、参保说明
2.可保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最高数额每生每年报销2000元;
(2)住院发生的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最高数额每生每年报销17万。
3.报销方式:从2015年1月1日起,学生可以持卡看病,进行实时结算,暂时没有拿到保险卡的同学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临时卡)证明看病,之后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进行手动报销。
五、各院(系)需要报送的材料
业务类型
需报送材料
采集医保照片
收集需要采集医保照片的学生名单(9月18日前完成),9月23日统一采集医保照片。
下年度名单确认及手机号采集(老生及续保新生)
保存数据,单位内数据导出,
填写《XX院(系)参保人员名单》、上交需要办邮储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缴费160元/人,以院(系)为单位上交财务处(9月25号前完成)。
新参统人员
填写《XX院(系)参保人员名单》,上交办理邮储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院(系)为单位上交财务处(9月25号前完成),
《六类人员参加学生儿童保险花名册》、《个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照片一张
保存数据,单位内数据导出(10月10号前完成)
享受财政补贴人员
《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人员花名册》
(11月13日前完成)
个人信息与医院变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信息报盘(11月13日前完成)
六、软件使用说明
(一)老生及续保新生软件操作流程(9月25日之前完成)
老生:上年度在本院参保缴费的学生
续保新生:新入学且之前参保过的学生
第一步:请将2015学校版软件中的“安装软件”按照1,2,3,4的顺序依次进行安装软件和更新。
第二步:安装完毕,将文件夹中“软件导入数据”中文件名为“110224007122”的文件在“数据交换--基础数据导入”导入系统。
第三步:续保新生的信息录入
对应模块:基本资料核定→个人资料录入
操作步骤:选择所属部门→“参保原因”选择“续保”→录入“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享受医疗财政补助标识和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点击“保存”→提示是否打印选择“否”。(只录入蓝色必填项即可保存,缴费方式选择“个人现金缴费”)
第四步:下年度学生参保缴费名单确认(不包括享受补助人员)
对应模块:“基金收缴”→“下年度学生参保缴费名单确认”
操作步骤:“医保年度”录入“2015”→选择“单位名称”→点击“查询”按钮→勾选应缴费的参保人员记录(老生及续保新生)→点击“保存”按钮。(参保单位可选择“已缴费人员”选项卡,查询已确认人员)
将保存后数据进行“单位内数据导出”,将导出文件上交后勤处。
(二)老生及续保新生的手机号码采集(9月25日之前完成)
1.采集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将电子版的《XX院(系)参保人员名单》于9月25日之前上报到后勤处。
2.可参考《2014年度正常参保人员信息导出》表"110224007122"中的数据。
(三)通知学生及家长上网录入银行缴费账户信息(10月10日之前完成)
(四)新参保学生信息录入(10月10日之前)
1.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医保照片一张,《六类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2.信息录入
所有“新参保”人员填入《六类人员参加学生儿童保险花名册》并打印,一式两份。
注意:新参保学生的“缴费方式”必须选择“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将保存后的数据做“单位内数据导出”,将导出文件上交后勤处。
材料一:
《六类人员参加学生儿童保险花名册》第一页+(《个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份+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15个人
以此类推(以上材料不需要粘贴)。
材料二:
《个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背靠背粘贴,只粘贴表格最上方一边。将照片贴在《个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上。
(五)享受医疗财政补助标识修改与确认(11月20日之前)
1.收取享受低保待遇的、享受困难补助的和重度残疾的学生的证件复印件一份,要求100%参保。
2.需要提供材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期之内)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享受期之内)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信息变更(11月20日之前)
只有在集中参保期(即9至11月)才可以通过学校办理医院变更手续。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信息变更的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个人变更信息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