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实名制预约就诊。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身体健康!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时,已经领取社保卡的请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首次就诊务必持社保卡先到服务台进行社保卡激活,在挂号、就医、结算时必须使用社保卡,以保证您在我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当时报销;没有持社保卡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将全部自费,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二、参保人参保后未发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凭《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就医。
四、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门诊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五、城乡居民(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征地超转人员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必须先到本人选定的社区或区级定点医院办理首诊转诊手续(我院为区级定点医院,可到门诊一层建卡处办理转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才可报销(急诊除外)。首诊转诊后,当日生效,有效期180天。
六、未选我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在我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医保中心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因以上十种慢病门诊开药的同时开取其并发症用药的,也可开取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但是单独开取十种慢病的并发症用药只能按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不超过两周量来开。
九、患有下列疾病的参保患者请及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尿毒症需进行长期肾透析治疗(血透、腹透);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多发性硬化;
5、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
6、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十、因为您个人原因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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