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机构建设需要,原“北京市密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名称于2015年5月18日起正式变更为“密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名称变更后参保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社保缴费途径的协议)将失效,将不能正常从您单位账户扣缴社会保险费。为了保障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及影响职工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各项待遇,请各参保单位于2015年5月30日之前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
目前可签订有两种缴费途径的协议:银行缴费和社保缴费
1、银行缴费:电子五项保险基金一单托收,每月多次扣款,还可以在开户银行柜台缴费。
2、社保缴费:纸质的两张托收单分别收款(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一张、医疗保险一张),于每月月初收款一次,未收款成功的需到社保中心缴费。
如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开户的参保单位可选择银行缴费的方式(流程见附件1)。
由此给您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密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6日
附件1:银行缴费方式变更流程
参保单位缴纳社保基金的银行帐户在14家银行范围内的,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第一步:到参保单位开户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录入正确的银行帐户信息(其中“帐户名称”请填写单位全称)→点击保存→点击提交→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两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参保单位应于当月5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登记科进行变更。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打印);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两份(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打印);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使用一般账户的提供《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变更申请》
(5)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加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
2、参保单位的开户银行帐户不正常,如销户、冻结等情况,不能通过银行帐户正常扣款的。
3、参保单位的单位性质为“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保费由上级单位代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