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中有一大亮点是将体育保险首次写入法律条款,这有利于转移体育运动和赛事中出现的多种风险,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体育法提到,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无论是“鼓励”还是“应当”,都体现出国家对体育保险的重视。
在发达国家,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提供产品和保障服务,涵盖竞技体育保险、群众体育保险和学校体育保险。此外,还有专门从事体育保险的平台,能够为消费者从事的不同运动提供多维度保险保障。
在国内,近年来保险机构虽然也在积极探索和发展体育保险,例如已经推出的跆拳道运动险、户外登山保险、赛事取消和公众责任险、志愿者人身意外险等,但是公众对体育保险的认知度比较低。
发展体育保险,需要根据市场需求丰富产品种类、创新产品形态。既要有面向职业运动员的运动伤残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也要有面向业余爱好者的意外医疗保险、普通责任保险,还要有面向不同体育赛事的活动取消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完善的体育保险体系,既能够解决运动参与的后顾之忧,为体育运动提供可持续坚实保障,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体育赛事面临的各种风险,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发展体育保险,要逐步探索建立体育综合保险机制。一方面,保险作为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治理机制,能够科学地识别评估风险,综合利用经济手段与技术手段防范、转移或覆盖风险,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损害损失程度,进而促进体育运动发展。另一方面,建立体育综合保险机制能够推进我国体育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体育强国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和保险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