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7〕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政策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在临沂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以及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下参保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实际支付保费给予补贴。其中,对传统市场出口投保的保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小微型出口企业和新兴市场(南美、中东、东盟、非洲、大洋洲、俄罗斯)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除外)出口投保的保费给予重点支持,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补贴。
3.申报资料
(1)经保险部门盖章确认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出口信用保险单(复印件);
(6)出口信用保险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1)。
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县区出口信保补贴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以及企业申报资料等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市商务局规划财务科(一式四份)。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补贴
2.申报资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情况、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等;
(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
(5)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合同、发票等;
(8)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2)。
(三)境外投资补贴
(1)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临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③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关于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鲁商务境外字〔2012〕70号)等文件规定,按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每月11日前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月报数据,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年报数据。
(2)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②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③项目金额标准:申请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的2016年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申请贷款贴息的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补贴内容及标准
(1)综合资料
①申请报告;
②单位申报说明(附表5);
③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明细表(附表6);
④申请企业2016年审计报告,如境外企业有上年度审计报告亦需提供;
(2)单项资料
①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情况表(附表7);
②境外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8);
③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有关凭证;
④实物出资的海关报关单;
⑤投资项目合同;
⑥境内、外企业用于境外项目投资的实际购买(或租赁)土地、矿权、林权、机器设备、建设标准厂房和道路及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支出有关凭证。
(3)“走出去”战略实施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3)。
(4)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①多(层)级投资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企业与最终的项目公司之间的逐级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各级次的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注册文件、资金汇出证明(银行单据)等;
②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加盖骑缝章,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③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编制目录,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企业基本资料和单项材料装订时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保证数量对应关系。表格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报送。
(5)县区汇总项目并填写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9)
(四)“互联网+品牌”创建补贴
对列入“山东省‘互联网+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临沂七翼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沂南帅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进行支持。
重点对企业在产品策划、网络营销、品牌推广、运营团队建设等方面发生费用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情况、企业“互联网+品牌”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企业配套资金投入计划等;
(2)“互联网+品牌”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0);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联网+品牌”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4)。
(五)社区智慧便利店建设和标准化改造补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便利店连锁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连锁经营,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企业具备信息管理系统,连锁店配备网络化的信息终端;在本市已有便利连锁门店总数20家以上(其中直营店5家以上);近2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2.功能要求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近两年运营情况简介;发展社区连锁门店规划、便民服务功能、绩效分析等;
(2)企业(包括直营店及加盟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证明;
(3)企业上半年营业额证明、财务报表资料;
(4)社区连锁便利门店清单;
(5)门店的房产权证明和使用租赁合同;
(6)配送中心房产证明和使用租赁合同;
(7)配送门店合同证明材料;
(8)门店依托本企业或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上销售服务和便民服务功能的证明材料;
(9)惠民“三进”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5)。
二、申报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已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有关申请表(见附件)等项目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要完整、真实、清晰,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胶状),每页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需做成PDF格式以及各附件(Excel格式)刻录在光盘中。
县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联合申请报告(含附件11、12),连同企业纸质材料(附光盘)一式四份,于2017年8月18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企业科、市商务局对口科室各两份,逾期不候。
三、其他要求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科赵寒8113256
杜立奎8113095
市商务局规财科张相凯8314816
市商务局外贸科刘腾8314022
市商务局外经科厉彦玉8315418
市商务局电商科高志鹏8118893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赵海波8312987
附件:1.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
2.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3.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5.企业(单位)申报说明
6.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明细表
7.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情况表
8.境外支出情况明细表
9.各县区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10.“互联网+品牌”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
11.2017年省级服务业(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县区填报)
12.2017年省级服务业(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县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