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9%(设立个人账户)或5%(不设立个人账户).
二、门诊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700元、1200元,中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2.报销比例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3.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社区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住院100元或0元(社区医疗机构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第三次及以上0元(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0%,1万-40万元报销93%,40万-60万元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5%,1万-40万元报销88%,40万-60万元报销90%。退休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3%,1万-40万元报销96%(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40万-60万元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8%,1万-40万元报销91%(建国前老工人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40万-60万元报销90%。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省部三级医疗机构800元(I类病种无起付线,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其他三级医疗机构600元(I类病种无起付线,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300元(I类病种无起付线,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社区医疗机构0元。2.报销比例在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5%,1万-40万元报销88%,40万-60万元报销9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0%,1万-40万元报销93%,40万-60万元报销90%。退休: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8%,1万-40万元报销91%(建国前老工人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40万-60万元报销9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3%,1万-40万元报销96%(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40万-60万元报销90%。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五、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4.剖宫产的4600元。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340元,少年儿童、大学生240元:2021年财政补助640元(补缴时,按2020年财政补助580元标准执行)。
二、住院待遇
(一)起付线
1.普通居民
省部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4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
2.大学生
省部三级医院:7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2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
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线。中医医院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省部三级医院:45%;其他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75%;一级(含社区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
省部三级医院:70%;其他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85%;一级(含社区医院):90%;乡镇卫生院:90%。
(三)异地住院
异地安置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参照本地报销标准支付;异地转诊转院,按照省部三级医院的标准支付: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按照相应级别医院的标准减半支付。
(四)封顶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一)病种范围
(二)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200元;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精神障碍无起付线。
(三)报销比例
同住院;
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一级及以上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五)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
在门诊使用康柏西普、雷珠单抗、阿柏西普和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治疗黄斑变性等眼底病变,使用特立氟胺治疗多发性硬化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使用波生坦治疗肺动脉高压,使用芦可替尼治疗骨髓纤维化。其中,重组人生长激素、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
四、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无起付线。
少年儿童、普通居民按50%报销;大学生按65%报销。
(三)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少年儿童、普通居民封顶线为400元,大学生封顶线为500元。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额度报销
1.概念
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2.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1.4万元。
3.报销比例
起付线--10万元报销60%;10万--20万元报销65%;20万--30万元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75%。
4.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40万元。
(二)特药报销
将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它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参保人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2.药品种类
共有6种。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注射用阿加糖酶β、阿加糖酶a注射用浓溶液。
3.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2万元。
4.报销比例
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报销80%;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注射用阿加糖酶β、阿加糖酶a注射用浓溶液:40万元以下报销80%,40万元以上报销85%。
5.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40万元;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注射用阿加糖酶β、阿加糖酶a注射用浓溶液:90万元。
六、门诊免费药待遇
(一)药品种类
(二)支付标准
对已签约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每人每年不超过80元。
七、大学生、少年儿童门急诊意外伤害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200元。
按80%比例报销。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八、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待遇
住院康复:省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康复: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按病种,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无起付线。
按50%比例报销。
十、生育医疗待遇
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流产150元、引产1100元、顺产1100元、阴式手术产1350元、剖宫产2300元。
十一、家庭病床待遇
待遇标准参照住院。
十二、贫困人口政策倾斜
门诊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起付线。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5000元。起付线-10万元报销65%;
10万-30万元报销75%;30万元以上报销85%;无封顶线。
居民大病特药:无起付线。
医疗护理补贴: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享受医疗护理待遇且鉴定通过的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医疗护理补贴。
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1-4月为9.5%,5月起调整为8.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1-4月为9.5%,5月起调整为8.5%,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1-4月为10%,5月起调整为9%。
二、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120元;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生育保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同职工。
六、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支付范围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2.支付标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前款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前款第(1)项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支付比例为60%-80%;(2)前款第(2)、(3)项医疗费用以及第(1)项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20万元。
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一档462元、二档395元,少年儿童档395元,大学生档150元;政府补助除一档790元外,其余均为710元。
二、门诊医疗待遇一档: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800元;.二档、少年儿童: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600元;大学生:报销比例8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800元(6家三级综合医院1000元)、500元、2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2.报销比例一档: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85%;二档: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5%、75%、8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80%、85%、9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提高5个百分点。3.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2.报销比例一档:三级、二级、-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65%、70%、80%;二档:三级、二级、-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5%、65%、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五、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分娩报销待遇,支付标准为800元/人。
六、“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两病”门诊用药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支付范围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2.支付标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前款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前款第(1)项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支付比例为60%-80%;(2)前款第(2)、(3)项医疗费用以及第(1)项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20万元。
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
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2%,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5%。
二、门诊医疗待遇
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年内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可纳入慢性病、住院起付标准计算,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82%、78%、74%;1万元—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5万元—12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90%;12万元—50万元部分(大额救助金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90%。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同一级医疗机构。
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1%、89%、87%;1万元—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5%、90%;5万元—12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5%、95%、95%;12万元—50万元部分(大额救助金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90%。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同一级医疗机构。
3.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2021年6月1日执行)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可支付起付线,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
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补助比例在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提高6个百分点。
(1)单病种限额。门诊、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每人4000元。
(2)多病种限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在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3)超限额申请。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应到签约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如到签约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年底经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受限额限制,按照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补助。
五、生育保险待遇
1.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2.门诊: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定额为150元;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定额为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为100元;绝育手术,定额为1000元;复通手术,定额为2000元。
淄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枣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3%,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4%。二、门诊医疗待遇无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25%执行;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5%、90%。3.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职工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600元。2报销比例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四种大病报销比例为90%,其它规定病种报销比例为80%。五、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顺产2400元,剖宫产4000元。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东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东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7.5%,个人缴费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6.5%,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8.5%。公务员补助单位缴费5%。二、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起付线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参保人住院治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不扣起付线。2.报销比例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3.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职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600元/年,按照医院级别分别设立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同住院,与住院共用封顶线。五、生育保险待遇按比例进行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同。
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交生育险的灵活就业人员:10%(有个人账户)7%(无个人账户),不交生育险的灵活就业人员:9%(有个人账户)6%(无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单次起付标准为20元,由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5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一(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一级医疗机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参保人员按规定市内转诊住院的,合并计算按首诊医疗机构计算起付标准。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2%、88%、84%,对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6%、94%、92%;2万元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部分,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2%、90%、8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95%、94%。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人员患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给予支付。
起付标准: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0万元。
支付比例: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1年度起为50万元。
五、大病保险待遇
2021年起,职工大病保险支付包括以下三部分:
1.我省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
起付标准:2万元。
支付比例:80%。
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2.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
支付比例:实行分段报销,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3.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不包含各类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下同),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
起付标准:2.4万元。
支付比例:45%。
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六、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所有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一次住院承担起付标准(精神障碍、抑郁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其中,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
2.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74种门诊慢性病按照不同病种设置比例和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七、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生育医疗费:限额22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50%。经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再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50%。
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40%以上至6万元(含)的。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不超过60%,个人累计负担在6万元以上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不超过70%,一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2万元。
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成年居民一档270元、二档38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27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
1.起付标准:10元;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一档:40%;二档:50%。
3.支付限额:一档:18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支付限额为200元。二档:45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支付限额为500元。
一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1000元、600元、600元、200元;
二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800元、400元、400元、200元。
一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55%、70%、70%、85%(基本药物为90%);
二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65%元、75%元、75%、85%(基本药物为90%)。
3.支付限额:20万元。
1.起付标准:甲类:800元,乙类:一档,三级、一二级、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为1000元、600元、200元;
二档:三级、一二级、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为800元、400元、200元。
2.报销比例:甲类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乙类一档报销比例为55%,二档报销比例为65%;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65%。
五、生育医疗待遇
一档: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800元;
二档: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
六、“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二级50%;一级医疗机构60%。
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成年居民高档650元、低档450元,少年儿童200元,大学生20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
居民:无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大学生: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样,自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80%。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80%。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70%、80%。
3.支付限额:低档:20万元;高档:30万元。
1.起付标准:1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
2.报销比例:60%;特定门诊慢性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其中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报销比例为80%。
3.支付限额:低档500元;高档1000元。
生育2800元,孕期检查800元。
2.报销比例:60%。
3.支付限额:低档:500元,高档:1000元。
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日照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
企业单位缴费7%,机关事业单位缴费6.2%,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按8%缴纳。二、门诊医疗待遇无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三、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第二次以后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元。2.报销比例住院: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慢性病:参保职工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累计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四、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发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剖宫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400元、三级医疗机构5300元。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550元。
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企业单位缴费7.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4%,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按9%缴纳;单建统筹的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德州市职工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65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关于对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18号,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级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报销90%;5000-10000元部分,报销92%;1000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5%。
二级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报销85%;5000-10000元部分,报销90%;1000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2%。
三级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报销82%;5000-10000元部分,87%;1000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再提高5个百分点。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月均医疗费用限额。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度考核。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同级医院住院相同。
对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其中:早期妊娠检查345元,中晚期妊娠检查750元,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3100元。
个体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个体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宫产2000元。
聊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滨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企业单位缴费7.9%,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9%(不交生育)。
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及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退休95%)、90%(退休95%)、纳入统筹1万以下85%(退休92.5%)、纳入统筹1万以上90%(退休95%)。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起付标准为700元,按85%(退休90%)比例报销。
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胜利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8+2+20”构成。
“8”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10元,另外10元由个人账户划入)。
二、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含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7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
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80%补助。
三、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5%,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大额医疗费补助: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上不封顶。
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