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及报销标准:
(1)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具体如下:
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自2022年2月10日起,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上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执行。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3)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参保职工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参保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用人单位持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单位开户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的申领手续。
宿迁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宿迁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一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二胎)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妇《居民身份证》
4、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5、产妇单位证明。例:某某某是本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报销申报须提供待遇享受本人在宿迁市内银行的存折(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营业网点具体名称(某某银行某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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