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商业保险年金更好助力养老
□武亦文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等举措。
商业保险年金是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和财务规划选择。在当前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保险形式,可以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商业保险年金在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方面优势明显,可以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以往的养老金产品大多积累期较长,很多人出于对资金流动性的担忧,购买意愿较低。而5年及以上的保险期限,客观上增强了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和稳定性,能够有效满足民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
最后,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助于整体推进商业保险在养老业务供给端的创新,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近年来,外部利率的持续下降导致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下调,而商业保险年金突出养老保障功能,符合大众对产品稳健性的关切。相比于传统类产品,新产品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的多功能设计,满足了人民群众既要人身保障又要长期收益的愿望。
推动商业保险年金规范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监管。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费率、条款和销售等事项提出了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通知》从保险资金、统计制度、监管规则等多方面提出了更加全面、具体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商业保险年金规范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