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找法网提醒您,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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