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规范全师市应急体系建设,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八团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本团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凡涉及跨团行政区域或超出团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依据上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5.2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团部及其有关部门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团场辖区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团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团党委、团部决定,由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二级响应由团场决定,由团场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响应由团场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师团场专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四级响应由师团场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团场专项指挥机构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6应急预案体系团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团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6.1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3.风险防控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团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4.2预警4.2.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团场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团场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处置与救援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应当立即向团报告,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5.2.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团场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5.3指挥协调
5.3.1组织指挥。团及相应部门指导各单位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的,团场根据单位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要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5.3.2现场指挥。事发地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单位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各方面应急力量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事发地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6)启用本级行政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突发事件发生后,团或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团党委党政办、文广中心牵头,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准确信息。
6.后期处置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1)团消防救援小分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团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多发、易发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7.3物资装备保障
7.4安全防护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团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兵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7.6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健全公路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由团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应急运力参与,深化兵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7.7基础信息服务保障农发中心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形成应急基础数据“一张图”,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7.8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团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团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单位、社区也要建设使用的应急智慧平台,并与团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1)团经发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团总体应急预案由经发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图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8.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单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团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师市备案,抄送师市应急管理局。
(3)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抱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师市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团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8.3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按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加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势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演练总结评估。
(3)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4预案评估与修订(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4)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8.5宣传和培训
(1)党政办、经发办,文广中心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学校、幼儿园应当在社事办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社事办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3)团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文广中心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6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1)公民按照团场各级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1)本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起草,报团批准后组织实施。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由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团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附件1:
团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1自然灾害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1
水旱灾害
农发中心
2
气象灾害
3
地震灾害
经发办
4
地质灾害
土管分局
5
森林草原火灾
6
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类
煤矿事故
非煤矿山事故
危化事故
工贸行业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派出所
7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事故
城管中心
9
燃气事故
10
供热事故
11
供水事故
水利局
12
大面积停电事件
13
通信网络事故
14
特种设备事故
15
重污染天气事件
16
环境污染事件
17
生态破坏事件
18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党建办
3.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
社事办
社事中心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急性中毒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疫苗安全事件
动物疫情
4.社会安全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刑事案件
群体性事件
社综办
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金融突发事件
财政局
涉外突发事件
民族宗教事件
粮食安全事件
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
和支持部门
应急保障
牵头协调
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交通运输
派出所、武装部
医学救援
经发办、城管中心、医院
能源供应
派出所、国土分局、城管中心
通信保障
文广中心、派出所、城管中心、三大运营商
灾害现场
信息
派出所、农发中心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派出所、武装部、农发中心、国土分局
自然灾害
救助
社事办、财政所、农发中心
社会秩序
武装部
新闻宣传
文广中心
附件3:
1.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舆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协助党政办公室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指导突发社会事件应对;牵头负责民族宗教事件应对处置。
6.财政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7.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助派出所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9.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负责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供水、供气、供热事故应对处置;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对团镇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根据师市命令,利用人防音响报警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协助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等;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食品药品疫苗等市场监管事件应对处置;开展灾区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1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1.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参与通信保障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综治中心:负责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指导突发社会事件应对;牵头负责民族宗教事件应对处置。
13.核算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4.派出所:牵头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刑事事件应对处置;负责维护灾害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15.土管分局:与经发办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第一师八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推动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防汛抗旱应变能力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加强防汛抗旱措施,增强风险意识,适应新时期防汛抗旱需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第一师阿拉尔市八团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域范围内突发性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防治,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和水平。
①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
②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③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④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全力保障人畜饮水,最大限度满足职工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团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团长任总指挥,经发办主任、农发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社综办、财政所、人武部、文广中心、社事中心、城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医院、司法所、土管分局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主任任第一副主任。办公室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2.2职责
2.2.1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八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八团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八团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连队落实洪旱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各沿河单位拆除河道、行洪通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落实、物资保障;统一调配各类水资源;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动态;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队建设和管理;负责八团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开展汛前安全检查,调查防汛抗旱事故(事件);负责统计八团洪旱灾情及上报工作。
2.2.2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党建办:正确把握全团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3.经发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团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团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团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连队居民安全饮水。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景,及时向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供给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社事办、社事中心:协助经发办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5.社综办、综治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团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申请,会同团经发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7.人武部:根据八团的安排,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防洪抢险工作;加强民兵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政府灾后恢复重建。
8.农发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地质灾害;监测和做好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应急供水保障等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在汛期,要督促沿河单位对河道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险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八团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要组织防洪会商。当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助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疫病防治、物资储备、调剂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气象及雨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和农作物抗旱技术指导,指导八团农业汛旱救灾、生产恢复,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灾情提供决策参考。
9.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八团防汛工作,制定城区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区防汛预案;掌握防汛情况;组织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八团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
10.文广中心:正确把握全团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11.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2.医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防汛办供给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电力公司: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用电;协助落实农业抗灾排灌用电指标。
15.连队: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3预防与预警机制
2.3.1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利信息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2)旱情信息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团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并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各移动通信公共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情、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4预警类别与等级
2.4.1干旱预警级别
根据灌区综合旱情等级确定为预警等级,将干旱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即I级预警(特大干旱)、II级预警(严重干旱)、III级预警(中度干旱)、IV级预警(轻度干旱)。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4-1)。
表2.4-1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指标表
干旱预警指标
预警等级
预警I级
预警II级
预警III级
预警IV级
受旱面积比率(%)
>80
51-80
31-50
<30
饮水困难人口比率(%)
>60
4160
2140
<20
2.4.2干旱灾害预瞥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釆取预警防范措施。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应对干旱灾害。
2.4.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受影响区域群众发布预警,组织各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预防支持系统
3.1抗旱预案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抗旱预案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个等级。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1I级应急响应
(1)I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特大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其它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I级响应行动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紧急会议,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30分钟内上报八团党委、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八团党委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重点工程,加强值班力量,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及抗旱措施。财政部门根据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城管中心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医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在地表水源枯竭、具备地下水开采条件的区域,尽可能突击打一部分抗旱机电井,解决人饮和灌溉水源。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对人民生活用水水源枯竭的区域,要组织车辆运水,尽可能保障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饮用水量。受灾区域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20%限额灌溉。适当降低畜禽饲养密度,适度投料,尽可能饮用清洁水。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消毒,主动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特大干旱,应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农发中心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和旱情预测预报,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数据支撑;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4.1.2II级应急响应
(1)II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严重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其它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II级响应行动
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紧急会议,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启动防御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八团党委、八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值班力量,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八团文广中心在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部门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医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启用所有抗旱水源,并开启严重抗旱草原区抗旱应急机电井,供此区域牲畜和野生动物应急饮用。受旱区域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15%限额灌溉。对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水源枯竭的区域,要组织车辆运水,尽可能保障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饮用水量。农业生产应采取滴灌方式进行抗旱保苗。畜牧业养殖要抓好防暑降温为主的各项措施,做好通风换气、冷却降温、供足饮水、多喂青料、增加营养等工作。发生严重干旱,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农发中心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数据支撑。
4.1.3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中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其它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III级响应行动
由担任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30分钟内向八团党委、八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广中心在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部门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医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在具备地下水开采条件的受旱区域,新打一部分抗旱应急机电井,用于补充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受旱区域农业灌溉开井率达到100%,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10%限额灌溉。农业部门组织农民使用保水剂、抗旱剂等生化抗旱技术和措施,对即将播种的农作物种子进行化学处理,增加其自身抗旱性能。
4.1.4IV级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轻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其它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IV级响应行动
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八团党委、八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农业和农机部门应组织农民进行深耕深松,加厚活土层,增加土壤透水性和含水率,减少因灌溉产生的地面径流。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主持会商;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八团党委和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2.2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立即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八团党委、八团和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旱情、突发灾情及处置情况。在每年春汛、夏汛结束后,分别于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春汛、夏汛期间的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报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4.2.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签。信息发布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会。
4.3指挥和调度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根据程序,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上级防汛指挥部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4抢险救灾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抢险队伍实施。
处置洪旱灾害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八团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负责为被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医院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4.7派出工作组
当汛、旱灾情发生时,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汛旱灾害发生后,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农发、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后,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具体抗灾救灾建议。
5应急结束
当汛情灾害、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团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偿、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事发地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5.1应急保障
5.1.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周边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汛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1.3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八团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抢险队程序: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抢险队,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
(2)抗旱应急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调动民兵力量,全力保障运水、供水等方面应急工作。
5.1.4治安与医疗保障
①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②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和防疫部门负责对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巡医问症、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物资与资金保障
①物资保障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保持与各类物资供应单位的联系,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调运。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团镇及单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区域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
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②资金保障
八团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八团遭受严重洪水干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③技术保障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防汛抗旱办公室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2宣传、培训和演习
5.2.1宣传
公众信息交流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2.2培训
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防汛抢险队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技术人员。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2.3演习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开展险情应急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3后期处置
5.3.1灾后救助
发生汛旱灾害后,八团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社事办、社事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医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以及防洪专用通信设施,各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①灾后重建
洪水灾害发生后,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②调查评估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都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征求广大职工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③防汛物资补充
洪旱灾害过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洪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及评估;每23年对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7附则
本预案由八团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地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应对措施和决策指挥机制,全面推进师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结合我团实际制定第一师八团地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新思路、新论断、新要求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1.2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八团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以及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八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八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党委书记、政委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党委常委、副团长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党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财政所
人武部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核算中心
综治中心
塔门镇派出所
八团中学
八团医院
八团幼儿园
司法所
国土分局
(2)指挥部职责
(3)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联络员葛根庆:13345368126;高玥:18999061953。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负责主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发挥运转枢纽的责任。指导辖区内连队建立起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编制连一级的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连级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预案的备案工作。
①负责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团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安排、部署,统一指挥全团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②研究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发布上级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团人民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③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团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随即转为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团地震应急工作。
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
2.2各连队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分级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兵团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团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各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包括:国务院、自治区、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震区救灾工作。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由自治区、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署震区救灾工作。八团救灾指挥部负责配合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由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震区范围内团镇及毗邻团镇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所归属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主管部门协调做好相接洽团镇的配合救灾工作。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震区各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各团镇处置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上报上一级指挥部门,由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辖区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负责。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6.0级以上
I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
50-299人
严重经济损失
6.0-6.9级
5.0-5.9级
Ⅱ级响应
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
10-49人
较重经济损失
4.0-4.9级
Ⅲ级响应
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一般地震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Ⅳ级响应
各团镇(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及自治区洽商会研判结果,结合八团辖区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高危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由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要做好上下级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联系,与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协调研判。根据权威部门预报,或上级部门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落实好预报区的应急防范工作。
4.2震情报告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5.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八团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单位内部自救工作,同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救援工作,初步梳理交通、通信试恢复,救急物资运输,人员暂时性安全区安置等先期保障工作。
(1)八团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立即设法与震区各连队取得联系,初步了解受灾情况后速报团指挥部,由团指挥部上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团指挥部应同时将受灾初步情形向各科室,各中心进行通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认受灾情况后按照应急处置权限,依次进行上报,以便于统一领导救灾抢险指挥。
5.1.2灾区应急处置
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援组、生活保障组先行开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同时安排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组顺序进入灾区,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同时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迅速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2)协调上级指挥部调派的救援力量、自有警力、民兵、维稳人员、医护人员等各类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接受上级指挥部协调调集的跨区域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配合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抢险队伍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给排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落实上级指挥部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工作进行落实。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落实上级指挥部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适时向灾民播报经上级指挥部核实过的有益的救援新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必要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参加,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再由本级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进行情况汇报。
(8)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2一般地震灾害
5.2.1灾区应急处置
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基本应急设施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向师市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师市指挥部的支持下,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兵团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兵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应当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团镇区域内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团自有警力、民兵、医护人员及专业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有关部门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工作主抓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地震部门综合利用通信、计算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本团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由团财政保障,必要时,向上级财政申请适当支持。
7.4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临时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超市、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在师市文广局领导帮助下,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本团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在师市发改委和工信委帮助下,监督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在公安局、交通局领导帮助下,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高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科室、各中心、学校、医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师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负责地震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制定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团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同师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沟通,在发生强有感地震时,要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本团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协助政府工作。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负责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八团应急预案上报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团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八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八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2:八团各科室、中心职责
附件1
八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抢险救援组
由八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人武部、医院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受灾较重区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医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发展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商贸设施和农业资源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党政办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联系阿克苏中心地震台,根据阿克苏监测台的监测,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对大概率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的,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
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综治中心、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两所一中心”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八、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财政所牵头,核算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件2
党政办:
负责灾情汇总、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收集,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10分钟内报送师市办公室及兵团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市政府。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加强灾时的网络安全管理,紧急处理网络上面各种谣言的传播,防止以此带来的社会恐慌。协助做好灾时的宣传报道工作。
党建办:
负责全局的舆论引导工作,在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各单位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单位对震情的宣传。积极宣传抢险救灾正能量,稳定民心,凝聚强大战斗力。及时指导发布全面、真实客观信息。组织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进行全面的抗灾救险活动。
经济发展办公室:
1.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2.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协调各通讯公司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做好灾时启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社会事务办公室:
1、迅速了解震情灾害,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建设局(地震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要求。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抗灾救险工作,积极参与舆论的引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人事协调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负责组织调集本辖区内民兵进行抗震救灾,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特殊时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做好军用设施的保护工作。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财政所:
负责地震应急资金的准备和拨付。
人武部:
负责组织基干民兵进行抢险救灾。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对社会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负责灾区天气的预测预报,为抗震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对社会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2、负责灾区天气的预测预报,为抗震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1、负责全局的舆论引导工作,在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各单位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单位对震情的宣传。积极宣传抢险救灾正能量,稳定民心,凝聚强大战斗力。及时指导发布全面、真实客观信息。组织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进行全面的抗灾救险活动。
2、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配合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控制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适时在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地震避险、自救、疏散为主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3、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处于灾区的易发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核算中心:
综治中心:
保险公司:
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监管。
电力公司:
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指导灾区所在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医院:
国土资源局:
会同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参与灾区调查和灾损评估。
红十字会:
向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社区:
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维稳自治。
团其他部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帮助。
第一师八团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团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控制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对全团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本着就近调动、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和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凡发生森林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处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依据本预案组织扑救工作:
1.火场跨越连队(社区)、团行政界限的;
2.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3.造成严重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4.需要支援扑救和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的;,
5.交通不便,连队(社区)和林场扑火队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火场的。
(五)总体现状
八团现有团级消防站一个,主要主要消防装备为水罐消防车两辆,兼职消防队员4人及人武部基干民警。主要装备为消防车两辆,消防车库一个,消防车补给水源为公共水网,配套有消防服10套,团级消防车及消防队是近年辖区火灾主要救援力量。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1.指挥部机构组织
团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团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挥部主要职责
上述森林火灾发生后,团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况到团防火办坐镇指挥,必要时由团森防指召集有关人员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扑救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由团分管林业的副团长王宏辉同志和人武部部长李豪彬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按规定核审有关扑火新闻报道事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贯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认真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下设前线指挥部及各专业小组,分工负责扑火救援工作
1.设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基本规定。
(1)需同步组织3支以上的扑火队实施扑救,当地应设立连队(社区)级前指。
(2)当连队(社区)预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队扑火兵力全部投入火场仍无法控制火势,需要出动团第三梯队时,应报团森防指,并成立团前指,在团前指的统一指挥下工作。
(3)当需要跨连队(社区)动用扑火力量支援的,可视情况设立团级前指或由团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督查组介入当地前指指挥;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火场,要设立团前指。
(4)阿拉尔消防大队在出动消防人员时,由消防队派出指挥组,受团级前指的统一领导,在本队内部实施自上而下垂直指挥。
2.前指成员及各机构职责:各连队(社区)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所设立的前指中,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确定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并视需要组建和设立工作组。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熟悉扑火作战组织的人员担任,负责扑火情况调度;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属地有关领导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协调落实道路运输等事宜。
火案调查组:组长由派出所到达现场负责人担任,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安置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3.扑火作战主要兵力配置
第一梯队:团义务消防队、塔门派出所以及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第二梯队:全团各连队(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志愿消防队);
第三梯队:阿拉尔消防大队和师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梯队:全团辖区各中小企业人员。
4.各类扑火力量的调动及任务
(1)各类扑火队伍的调动。
本《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中的扑火力量由团森林防火指挥部按《八团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调动,其他地方力量由火灾发生地按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直接调动已并将扑火兵出动进度及预期效果同步报团森林防火指挥部。
②当发生两地以上森林火灾时,各地扑灭力量由团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科学调动。
(2)各类扑火力量的基本任务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分工协作、以从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必须实行“打、守、清”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前指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同步安排好扑、打火线人员,防止火线复燃的看守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的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扑火专业人员伤亡事故。各类扑火队伍的基本任务和分工如下:
①明火扑打任务,由团义务消防队和各连队(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志愿消防队)
②扑灭后火线防守任务,由各连队(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志愿消防队)扑火队承担。
③火场清理及留守任务,由扑后火线防守人员的一部分和属地义务扑火队承担,要求分段、分片落实责任。
三、火警预测、预警
(一)火险预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团农发中心与阿拉尔气象站联系每天向团防火办提供天气状况及火险等级。
(二)火险预警
1.火险预警级别:火险等级共分5级。1、2级火险天气森林不易燃;3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4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5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
3.团农发中心与阿拉尔气象站及时联系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团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逐级报告
1.各连队(社区)、小区(林带)凡发生森林火灾(包括火情、林带内异常烟雾),必须立即向连队(社区)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4.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报、接双方工作人员均要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隐瞒森林火灾。
(二)分级处置
1.扑救原则。发生森林火灾时,各连队(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必须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有关扑火指挥和兵力配置的规定就地处置、快速反应,依据实情和预案一次性动用足够力量实施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避免酿成大灾。
3.扑救救援。发生森林火灾的连队(社区)和森林管护单位在确认本级《预案》扑火力量难以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逐级向团森防指说明火灾发展态势,并对照团级扑火预案请求支援。团森防指应立即依照本级《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兵力配置实施紧急扑救支援。
4.预案启动程序。
(1)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防火办主任、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告团森防指。
(2)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和支授请求后,依照下列步骤启动团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①立即对当地已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态势等情况做进一步核实。并就近调动扑火队立即实施支援。
②在确认启动团级预案的情况下,立即逐級报告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并请示启动团级扑火预案,同时上报师市防火指挥部。
③必要时,由团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成委托其他别总指挥组织召开团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会议,紧急研究部署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事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
(三)救火程序
1.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应急教授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布置各专业队伍的救援任务。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来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5.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团医院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二)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工作,由塔门派出所和师市森林公安机关组成调查组,及时清查火因、性质及责任,整理和分析调查材料,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团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责任追究
2.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3.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团森防指协调派出所、经发办、医院等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紧急状态下,对扑火应急物资,由前指后勤组长先签收后结账。
(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宣传报道、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报道:发生火灾后,森防指要及时通知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二)培训和演习:每个防火期前,辖区专业或义务扑火队都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本预案所规定的力量配置为全团依据现有状况制定的,不得自行调减和变动。凡擅自调减,造成扑火战机贻误的,从严查处。
(五)本预案由团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或防火期修改,解释权为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八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属地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本预案适应全团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八团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团镇或师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八团机关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团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八团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团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团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指导。
(7)负责检查督促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8)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9)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10)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2团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经发办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事故信息;负责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2)派出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社会居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和防止破坏活动;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或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事故调查处理。
(3)城管中心
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输,为疏散撤离人员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的化学侦测、评估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
(4)农发中心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测算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结果,确定疏散与防备区域的应对与控制措施;为现场指挥提供数据参考;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处置意见;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即时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配合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的估算结果。
(5)医院
负责做好住院前急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点;做好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和院内收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收治入院伤病员人数。
(6)城管中心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协调电力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电信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8)财政所
负责落实本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经费;根据本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
(9)团消防救援队
负责制定泄漏封堵、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搜救伤员及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10)司法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11)社事办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职责:
(1)参与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方案。
(2)受委托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团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团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团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团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2.5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现场救援指挥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经发办(安全)
成员单位:派出所、社综办、综治中心、事发地单位
职责:负责实施团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社综办、综治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医院
成员单位:社事办、城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武装部
成员单位:社综办、财政所、农发中心、城管中心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经发办
成员单位:农发中心、城管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建办
成员单位:文广中心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团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财政所
成员单位:司法所、社事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8)技术专家组
职责: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发生死亡0至1人的工贸行业一般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0至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隐患。
较大(Ⅲ级):发生死亡2至5人的工贸行业较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2至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隐患。或者同一区工贸行业频繁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重大(Ⅱ级):发生死亡6至15人的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6至15人死亡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Ⅰ级):发生死亡16人以上(含16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6人以上(含16人)死亡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各单位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团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对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发布途径
3.5预警准备
团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团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预警响应
3.6.1Ⅳ级预警响应
3.6.2Ⅲ级预警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单位。及时组织救援,同时上报团级机关和团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团级应急预案。由团机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3.6.3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在Ⅱ级响应基础上,逐级向上汇报请求支援,在上级部门到来之前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信息报告
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所在地单位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团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团党委、团机关。
4.2报告程序和时限
4.3报告方式和内容
工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应急指挥处置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团指挥部设定应对四个应急响应等级。Ⅳ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Ⅳ、Ⅲ级响应由团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Ⅱ、Ⅰ级响应由团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
5.1基本响应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控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防事故发生后逃匿。对逃匿者要及时组织抓捕。
(3)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医疗处置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调集征用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保证救援所需物资供应。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单位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该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2IV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2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由各单位及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团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团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IV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2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团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团镇或团镇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师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经发办:组织开展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医院: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城管中心:负责对现场工贸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织力量处置爆炸和火灾扑救,搜救受伤人员,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
农发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
社事办: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文广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报道,组织对外信息发布。
团应急救援指挥部:
(1)团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2)团指挥部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团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团党委、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团机关提出请求。
(6)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团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4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5.4.2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副指挥长提请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3响应措施
由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团镇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参与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提出建议,团指挥部指挥长向上级单位请示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企业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团指挥部。团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3恢复重建
由团组织各单位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各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7.1.3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团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单位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7.2资金保障
7.2.1团镇建立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团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7.3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
7.3.1各区(县)应建立等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7.3.2医院:负责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设备储备。
7.3.3经发办:负责检测工贸行业质量等设备储备。
7.3.4农发中心:负责环境检测等设备储备,气象等设备储备。
7.3.5城管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等设备储备。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团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应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加大对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注重提高职工在遇到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
8.3应急演练
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4责任与奖惩
8.4.1团机关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4.2对在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团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团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9.2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团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第一师八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及时有效处置本辖区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辖区安全运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团镇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1.3等级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按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I级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II级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Ill级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IV级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含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公路货运、工程抢险、危化品运输、校车、企业通勤车等营运性车辆伤人、财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体系
2.1八团交通突发事件指挥机构
指挥部组成人员:
2.2应急联动机构
应急联动中心设在派出所,作为八团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联动处置。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团应急处置指挥部
2.4职能部门
派出所作为本团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团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事故态势,确定警戒团域,实施警戒,组织处置人员、物资疏散和清点。
(2)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对局部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援通道,保障消防、医疗及其他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
(3)负责对事故车辆及受伤人员实施抢险救援,确定抢险车辆、装备及人员集结点,组织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调动专职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5)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判明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性质,对肇事逃逸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配合事发地属地政府做好善后事宜。
2.5专家机构
派出所负责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3.1.1派出所、城管中心、农发中心等部门依托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道路交通监测网络,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状况的监测。
3.1.2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方安全监测,提高控压重点车辆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能力。
3.1.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本团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预测较小范围内道路交通受到影响。
(2)黄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预测较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影响。
(3)橙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毁严重,预测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影响。
(4)红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毁极其严重,预测特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3.2.2预警信息发布
派出所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托本团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团总值班室备案。
3.3预警响应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
(3)必要时,做好转移、撤离、疏散、安置有关人员的准备。
(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四、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单位、社团和市民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立即通过“110”,向派出所报告。
4.2响应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1Ⅳ级响应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对本团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轻度危害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小人员受伤,或造成1-2人重伤,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动处置。
4.2.2Ⅲ级响应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对本团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较大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动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死亡1-2人。(2)重伤3-9人。(3)死亡与重伤合计1-9人。
4.2.3Ⅱ级响应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对本团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重大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跨团域、大面积交通瘫痪,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联动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死亡3-9人。(2)重伤10-19人。(3)死亡与重伤合计10-19人。
4.2.4Ⅰ级响应标准
4.3应急响应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公安机关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害链。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扑灭事故火灾、破拆车辆、解困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的故障车辆,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持交通顺畅。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现场指挥,发布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应急解除
事件处置完毕,由预案启动部门发布预案解除信号。
4.6信息发布
4.6.2重大或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团文广中心负责,派出所提供发布口径。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总结
六、保障措施
6.1预案保障
6.2信息技术保障
公安及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技术建设,进一步通过科技手段捕获道路交通信息,多渠道地提高获取即时信息的能力,为快速处置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研判预估,做到事先预防,防患未然,体现现代化智慧交通管理能力。
6.3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公安、消防、卫生、民防、交通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团应急联动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组织,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应急联动机制能有效运行。
6.4交通运输保障
重大或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消防、卫生部门保证消防抢险、医疗救护车辆及时出动、按时到达。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救治机构,对伤员进行全力救治。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运输放射性污染品等特种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员,应当先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
6.6治安保障
6.7装备物资保障
公安、消防、卫生、民防等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储备,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等。
6.8经费保障
按照团镇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派出所协助团镇政府宣传部门作好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落实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定期开展社会宣传,作好驾驶员定向教育工作。
7.2培训
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培训计划,制作相应课程,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确保处置高效、专业、有力。
7.3演练
派出所应制定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为课目的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专业处置队伍和联动单位开展演练,以达到处置熟练、专业、高效的目的。
7.4监督检查与奖惩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八团经发办负责解释
7.5.2预案修订
经发办、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5.3预案报备
本预案为团级专项预案,是本团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的行动依据。
7.5.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第一师八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团目前情况,有效控制我团在建工程的管理及对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特建立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施救范围适用于本团建筑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百万以上的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应急工作的原则,即服从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在安全事故管理上,明确团对重大及以上事故有调查、协调、处理的职能,对安全事故全面具体管理,作好事故预防、报告、抢险、调查、处理、统计工作。
按预案要求,我团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并要求项目法人单位设立相应处理小组(现场抢救组、后勤服务组、医疗救治组、保安组)。在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建立上,分工明确,实行上下联动,协调统一,按管理职能具体到部门。分别规定了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理、紧急救助、伤亡事故、消防事故、污染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设备事故、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强调了应急处理纪律及责任追究。规定有关事故处理和紧急救助要在上级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各综合协调、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施救,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施救职责。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等。有关人员应佩带施救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三、强化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我团各项目法人单位生产安全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各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组织落实其它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
(1)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党政办、经发办、城管中心
2、现场抢险小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救援器材: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3)组成人员:社综办、人武部、综治中心
3、事故调查小组:
(2)事故报告: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法人单位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轻伤事故应由八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报告团党委、师市住建局。
(3)组成人员:党建办、城管中心、派出所
4、善后处理小组:
(1)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承办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社事办、财政所、社事中心、核算中心、文广中心
三、平时应急准备
(1)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督促各项目法人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改率。
(2)平时对应急知识的培训。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
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四、应急救援处理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法人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团事故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及有关单位、部门。
五、预案启动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求助。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并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第一师阿拉尔市八团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依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汇编》,结合八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八团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应急措施,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1.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八团停电应急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2)造成八团电网减供负荷达到80%以上者。
(3)团镇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80%以上者。
1.5.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团镇电网减供负荷到40%以上60%以下者。
(2)团镇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者。
(3)团镇停电应急指挥部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团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者。
(2)团镇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30%以上50%以下者。
(3)造成政府、中心、医院、自来水公司或公安等用户发生失电。
(5)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2.1团镇组织指挥机构
八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团党委书记、政委担任指挥长,团党委常委、分管副团长担任副指挥长。
2.1.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党委书记、政委
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塔北供电所
指挥部可根据应急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四个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城管中心主任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主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全部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应急事件进行统一指挥。
2.1.3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进行审查。
2.1.4成员单位职责
党建办: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加强传统和新兴新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城管中心:负责协调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派出所:负责事发现场治安和交通疏导,视情况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社事办:负责做好群众救助和协调群众安置等事宜。
经发办:负责应急预案演练、救援物资储备、应急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的经费保障。
国土分局: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信息。
城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市政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2.1.5各工作组职责
新闻宣传组:由党建办牵头,文广中心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6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指示和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停电信息收集,并按照预案规定对停电事件提出定级建议。
(4)负责事后统计损失情况及受灾情况,并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2.2各连队、社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连队、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的连队、社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工作。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可导致团镇范围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3.1.1自然灾害风险
沙尘暴、冰雹、大雪、冻雨等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1.2电网网架结构风险
电网局部电网网架薄弱,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
3.2监测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电力公司应综合气象、林业、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标准参照事件分级。
3.3.2预警信息发布
3.3.3预警行动
3.3.4预警解除
3.3.5信息报告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对应工作。由师市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
4.2应急处置
4.2.1指挥部应急处置
4.2.1.1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停电应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组织开展抢修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视情况向师市提出支援请求。
(8)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0)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2.1.2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公司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组织做好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侧管理。
4.2.2连队、社区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连队、社区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2)督促电力公司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
(3)向停电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向停电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公司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前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减少损失。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公司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和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以及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宽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3.2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交通部门等积极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4.3.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4.3.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部门迅速启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4.3.5维护社会稳定
社综办、综治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商贸城、居民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要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
4.3.6加强信息发布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的连队、社区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的连队、社区应立即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的,由发改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要做好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公司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连队、社区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电力公司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设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公司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公司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核算中心、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各连队、社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经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各连队、社区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八团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八团塔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八团塔门镇辖区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为八团塔门镇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团内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件,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应对、处置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师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抓紧先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供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团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民兵职工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团镇内突发供水事件,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长:团党委书记、政委
副指挥长: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员: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社区、连队负责人、派出所
1.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供水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重大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工作。按指挥长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
三、预警及预警措施
3.1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报师市政府审核批准并委托师市水务局发布。
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师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发布。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审核批准的预警信息或者调整、解除预警信息发送到同级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水户可直接通知。
3.2信息报告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信息上报
3.3预警措施
2.启动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进入备战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1.紧急动员: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紧急动员和应急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师市和兵团供水主管部门。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发现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组织抢险:城管中心对全团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物资、装备进行统一调度,支援重点地区的排险抢修;需要时城管中心可以紧急征调团镇建筑企业等专业抢修力量和设备,支援应急抢险工作。八团镇广泛发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本地区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和供水工作。
5.稳定市场:加强市场桶(瓶)装商品水调度和管理,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根据团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师市水务局可以调度全师各团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装备、物资进行援助,或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8.应急解除
五、善后处置
团镇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和损失,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经发办指导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团供水管理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师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二个月内完成。
5.3恢复重建
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团镇及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供水企业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响应期间,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师市政府、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畅通。
2.建立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件现场与城管中心之间逐步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电信、移动和联通等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3应急队伍保障
供水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建立供水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旦应急响应需要,可以迅速动员和组织一切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业要建立专业抢修队伍基本信息,适当增加储备工程抢险装备、设施、备件备品和专用工具;加强专业抢修队伍技能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社会上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城管中心对辖区内具有供水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应急联络机制。
6.4物资装备保障
1.各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城管中心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6.5经费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社综办、派出所负责应急时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电力保障
6.8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医院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卫生防疫准备,并组织实施。
6.9宣传保障
1.宣传、供水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6.10治安保障
七、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团镇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增强职工、居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7.2应急预案演练
团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一师八团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团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1.5风险评估
城镇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团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镇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2个级别:一般和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受伤或1万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3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造成10户以上5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一人死亡,或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团城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党委书记、政委
副总指挥: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员:团党建办、团经发办、团社事办、团社综办、团城镇管理中心、团文广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镇管理中心主任李润强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团内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党建办: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经发办: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文广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事发单位及时正面发声。
城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团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团镇、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团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二级、一级2个预警级别,分别用黄色、红色表示。
4.1.1黄色预警级别(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0户以上5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经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2红色预警级别(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2预警发布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4.3.1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指挥与协调
(1)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团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团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3处置措施
6.3.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4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5应急结束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团镇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3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应急保障
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师市政府给予支援。
8.2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师市、团镇分级负担。
师市、团镇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宣教培训和演练
9.1宣教培训
团镇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9.2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10、责任追究
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城管中心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备案。
11.2预案修订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师八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强化燃气行业管理水平,提高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促进八团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依规,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八团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1.5工作机制
团内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
八团城镇管理中心负责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实施燃气应急处置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专业抢险队伍、设备、车辆。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城镇管理中心建立八团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经发办(安全)科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社综办、财政所、人武部、农发中心、城管中心、文广中心、社事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燃气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的规定;拟定全团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团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团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负责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团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请团镇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团镇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并设置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警卫治安组和信息新闻组等机构,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应急体系。
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2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和八团三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车辆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置
3.1事故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两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人以下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3.2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范围;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初步分析;
(四)已采取的措施,人员抢救处理情况,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3.3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所在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按程序向第一师阿拉尔市报告。
3.4现场紧急处置
团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燃气事故现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关闭区域管道阀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立即组织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接待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5)指导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等;
(6)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7)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做到及时、准确。
3.5应急结束
3.5.1事故发生地政府确认燃气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3.5.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事故教训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3.6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复工复产,同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四章保障机制
4.1团镇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将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将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2团镇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燃气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等媒体,运用宣传画、挂历、横幅、明白纸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水平。
4.3团镇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选取各级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专业抢险人员充实应急救援组力量,遴选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工作的技术专家充实专家组力量,建立人员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4团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八团城镇管理中心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第一师八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四)工作原则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团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织职责见附件2。
对需要师市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团镇向师市党委提出请求,或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向师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现场指挥机构。团镇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计、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保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治措施。当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环保部门。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能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信息发布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团镇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者事件危害预警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事故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跨团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团镇或环保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时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必要时上报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环保部门。
对以下环境事件突发信息,团镇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和师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团镇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团镇突发环境事件
5.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师市同意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盘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团镇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治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有环保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团镇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区域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意见。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救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检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团镇层面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团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2.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对跨团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对应工作进行协调;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指导;
7.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四)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团镇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级别及造成影响不同,组织相应专业评估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保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一)队伍保障
团镇组织环境公安消防、安监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积极同师市环境应急专家组联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意见。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团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财政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第一师八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团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团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一师八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及工作组职责
第一师八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团镇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团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团镇有关部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团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人武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土管分局、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参加。
2、应急监测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土管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
由医院牵头,人武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人武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算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土管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5、新闻宣传组。
由党建办牵头,医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等参加。
6、社会稳定组。
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人武部、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一师八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团防火工作,确保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护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第一师八团防灭火指挥部。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医院
(一)团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团重特大火灾的预防、处置、扑救工作。
(二)团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团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执行团防火指挥部决定,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中的宣传发动、信息调度、处置等工作;负责火烧后的恢复修建,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三)团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人员、物资的协调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在防火灭火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
综治中心:负责做好消防车的检修、养护工作,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生火灾及时调用;做好消防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监督、检查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灾后重建。
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和拨款的准备。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受灾职工群众的再就业工作,对受灾灾民组织慰问和救济。
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火灾,组织对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积极开展防火公益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防火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发生火灾时,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事故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火灾。
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受伤人员,同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各连队党支部:负责做好本单位辖区内防火工作,做好职工群众的防火宣传工作。
二、预案作业程序
(一)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警戒组、灭火组、救护组、疏散组及扑火应急分队,消防人员预先要规划并训练好。
1.总指挥:由政委担任,负责指挥安全消防的全部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
2.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团领导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召集所属消防救灾人员从事防火救灾演习和救灾工作。
4.灭火组:由邓国良负责,应急消防队成员组成,掌握消防车、灭火器和消防栓的预设位置和使用,例行演习,了解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简单维护;当遇到火警时,全体工作人员应火速赶到现场,听从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加灭火行动,抢救人员、贵重物品,及时转移危险物资。
5.救护组:由医院院长负责,医务室有关人员组成;参加特定紧急护理训练;负责伤病患者抢救并视病情及时送医院急救等任务,及时将伤病情况向领导汇报。
6.疏散组:由公安人员和各科室领导组成;紧急通知全单位员工疏散及采取应急措施;负责疏散闲杂人员、围观人员。
(二)火警通报顺序
三、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2.团应急领导小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派出第二组人员前往扑救,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必须在30分钟之内赶到火灾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团防火应急领导小组向阿拉尔市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机动防火应急队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职工住户室内人员及周边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本单位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防火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0”或“15599771516”报警求救。
(三)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责任人员要立即通知主管团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0”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应该正确引导职工群众撤离火情现场,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有危险和受害的同志,按照指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者的安全撤离。
(四)余火看守
(五)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灭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灭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灾现场的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为扑火人员提供方便。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伤情。
四、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团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火灾评估:团防火应急领导小组在师市防火委的指导下,由失火单位协助并配合勘查失火面积、受害面积,评估财产损失情况,填报火灾事故报表并存档。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团领导及团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职工群众的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受灾职工群众的情绪,保证团镇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附则
本预案由本团镇综治中心负责解释。
第一师八团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总则
1.本预案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2.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
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有:锅炉、电梯、储气罐、起重机械、叉车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在救援小组的领导
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指挥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公司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1)组织协调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决策和启动应急预案。
(3)统一指挥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4)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信息,制定指挥方案和策略。
(5)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及需要求助的具体情况。
(6)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7)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介入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展开各项具体的应急响应工作。
(8)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1.使用特种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如限制器、紧急停机开关等安全装置及警示装置失效,造成设备失灵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特种设备周围无安全警示标志牌或光线不足,人员误
入危险区域或操作人员误碰其他设备,而引起的事故3未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继续使用淘汰、报废设备。
3.设备钢丝绳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中拉断或钢丝绳脱落,发生起吊物品坠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的伤害和损坏。
4.设备制动装置、行走装置、回转装置性能不可靠,制动不灵或失去控制,发生溜钩、溜车、导致设备构件损坏、严重时造成设备倾覆。
5.特种设备电源及用电装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如:负荷过大发热、接地不良、保护配置不规范器、未设置专用电源、电缆容量不足、无安全警示标志等)。
6.特种设备的主要金属结构疲劳、腐蚀,焊缝缺陷,高强度螺栓松动、蠕变,主要结构变形或断裂,各类减速箱和
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不符合有关规定,造成主要结构严重变形或断裂、卡涩或失控等,严重时发生倾覆的恶性事故。
7.操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
五、应急处置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应急抢险队设立警戒标志,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特种设备出现主要结构严重变形或歪斜、断裂、重心位移时,需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性评估并制定安全措施技术方案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5.各应急抢险队采取应急行动前必须作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测和预防措施,以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
六、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后,各部门清点人数,按职责分工清理现场,清点统计受损建筑物及修复设备。
2.组织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物资与装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抢险设施、医疗救援设施等,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实施快速救援的可靠保证。
第一师八团头顶库溃坝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人员防范和处置应急能力。
为贯彻落实师市防汛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团防汛应急能力,确保塔里木河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写塔里木河防汛事故应急预案。
二、目的
做好辖区洪涝灾害的人员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人员防范和处置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我团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职工群众熟悉在遇到暴雨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做好防洪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水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团范围内受洪水灾害影响的人员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严密组织,协同应对”的原则,及时有效开展人员转移和撤离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三)科学管理,依法规范。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不断完善和改进救援设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
团镇设立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度,组长由政委和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团长担任,成员由机关、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医院、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组成。如有人员变动,由新接任该职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如有人员变动,由新接任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防汛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工作。视情况组织开放团级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必要时,依法组织强制性撤离。
各单位应设立防汛小组,负责本辖区受洪水灾害影响的人员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全团防汛人员转移撤离工作应坚持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体系。
六、预防及预警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八团辖区内水库可能影响的全部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撤离的人员。
(二)信息报告
(三)预报预警
根据防汛信息的危急程度,预警信息分三类:
1.第一类:告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各连队和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告知。
2.第二类:警戒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各连队和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并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2)阿拉尔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时,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3)本区域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3.第三类:紧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各连队和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发出紧急预警通知。
(1)阿拉尔市气象部门发出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本区域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非常猛的。
(3)辖区内防汛形势临界于或趋于紧急状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以下列情况之一时,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令各连队、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1.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汛黄色预警信号或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
2.辖区发生防汛重大险情、灾情时,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
3.各连队和辖区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采取人员转移撤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转移撤离工作启动后,受灾人员应当主动自行转移;对老、弱、病、残等自行转移有困难的人员和距离安置场所距离较远的人员,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组织集中转移和安置;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应组织公安等有关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应组织公安等有关关政府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撤离。
(二)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团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全团范围内的降水趋停,气象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气象部门正式解除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团已无明显影响。
八、安置场所的设立和保障
团镇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选取学校、幼儿园作为安置点。
1.安置点成立由团镇机关工作人员、转移安置群众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2.安置点要具备必要的照明、排水、垃圾收集处理、消防等设施,能满足如厕、洗漱等生活基本需求,并设立人员疏导标志标识。集中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时,帐篷(板房)间应有宽度不小于2米的人行道,并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
3.要严格安置管理,落实实名制登记、出入管理、夜间查寝等要求,严把食品、饮用水、捐赠物资、用水用电等安全关,配备常用药,定时消毒消杀,做好入住人员体温测量、分餐进食等工作。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秩序。
九、预案管理
(一)本专项预案由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师八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王华
副总指挥:孙燕、李红林
成员:赵薇、常媛、陈星、熊文红、刘惠
二、指挥部成员职责:
王华:负责应急事件的全面指挥、协调。
孙燕:协调各成员履行应急处理职责,落实应急措施,隔离、消毒药、器械的储备,具体执行指挥部现场医疗救治指令,负责交通、通讯联络、物资后勤保障,督导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赵薇:事件报告及向上级汇报应急处理进展,协助总指挥负责人员管理与协调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进行隔离、消毒措施及必要的宣传教育。
三、操作程序:
(一)接报人应首先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核实事件发生地点及程度,发出应急指令。
(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赵薇进一步查清事件真相,向总指挥报告,30分钟内向上级报告事件缘由,传达上级指令。
(三)组织抢救:接报后,根据指挥部指令随时修订救治方案,赵薇协助进行,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或转送。
(四)根据指挥部指令发放应急物资,具体由赵薇执行。陈星组织人员稳定,必要时执行隔离、封锁、消毒、宣传、教育。常媛协助执行。
(五)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张恒喜立即协调备好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可首先调用本单位现有的公私车辆,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并具体协调仇维中进行物资调配联络。
(七)由李红林协调、巡查、督导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指挥政令的通畅和政令执行无误。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根据需要调整应急处理步骤及方法。
(八)法律责任:
1.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全队党员、干部业务、职工、土地承包人、个体经营者、临时工、家属、学生均应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及调配,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指令。
2.对妨碍应急处理公务的行为,经劝阻无效者,可依法强制管理,以保证应急指令的实施执行。
3.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有关法。
第一师八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师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应急求援的规定,迅速、高效、专业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处置”的食品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下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科学施救,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八团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团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听取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师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公布、上报事故情况。
(二)职责分工
1.社综办:协助社事办、社事中心、城管中心抓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以及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协调工作。
2.派出所:负责对示范工作建设中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3.疾控中心:协助师食药局、团食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应急处理机制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疾控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当地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和掌握事态的发展。
六、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物资保障
团里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本预案适用于八团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Ⅰ、Ⅱ、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和处置。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病害类:小麦条锈病、稻瘟病、枯黄萎病、腐烂病、根瘤病、霜霉病、瓜类白粉病;虫害类:棉铃虫、棉蚜、棉蓟马、棉盲蝽蟓、棉叶螨、斑潜蝇、白粉虱、麦蚜、地老虎、苹果蠹蛾、蚧壳虫、梨茎蜂、黄刺蛾、梨木虱、枣瘿蚊、桃蚜、梨小食心虫、桃小食心虫、果树叶螨、大球蚧、优斑螟、春尺蠖、木蠹蛾、草履蚧、天牛类蛀干害虫、蝗虫、农田害鼠、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八团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八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简称“八团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八团党委书记、政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团党委副书记、团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经发办、党建办、党政办、社事办、派出所、财政所、农发中心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办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团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建办:发布指挥部发出的有关信息,搞好宣传普及工作。
经发办: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八团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派出所:指导事发地派出所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财政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八团农发中心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八团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3.2报告
经发办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经发办报告。农发中心做出诊断后3小时内将结果报经发办,经发办核实发生程度后及时上报八团生物灾害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师市农业农村局。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后第三天进行防效调查报告,每隔一天调查报告一次,直到防后十天。
3.3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
(1)Ⅰ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备注
病害类
大发生
>0.6
虫害类
蝗虫
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5000亩以上。
农田鼠害
>0.7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疫情)的
(2)Ⅱ级
>0.5
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3000-5000亩以上。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疫情)的
(3)Ⅲ级
>0.4
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2000-3000亩以上。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疫情)的
3.4预警响应
经发办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八团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5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八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经发办依照本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八团决定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经发办向师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业农村局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
4.2先期处置
八团生物灾害指挥部和农业农村局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师市农业农村局。
4.3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2)Ⅱ级、Ⅲ级响应
4.4防治措施
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4.5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师市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6指挥协调
4.7应急结束
八团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师市生物灾害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经发办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八团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经发办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
6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7.2队伍保障
八团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7.3物资保障
7.4经费保障
7.5技术保障
经发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团灾情、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八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连队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连队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机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农发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对职工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经发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八团批准后实施。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团生物灾害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经发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电力公司
团农业连队主要领导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团灾害动态情况;向受灾单位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査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师市救灾领导组报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团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气象预报的雨情、风雹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师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协助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根据各单位需救助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公示各单位救助物资数量及救助资金数额等。
(四)社会事务办(民政):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
(五)党建办(纪委):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
(六)财政所:积极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
(七)文体广电中心:开展救灾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八)医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九)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十)电力公司:负责受灾单位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4.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方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团连队应急预案
八团一连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定,维护连队职工生命和公共财物安全,保证连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稳妥地疏散人员和物资,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一)指挥系统及职责
总指挥:龙雨涛联系方式:15899319151
副总指挥:魏晋孝联系方式:13899213100
成员:黄克申联系方式:18963885318
刘杰联系方式:13779752177
鄢宝玉联系方式:15292567887
王世江联系方式:13369975796
陈雪联系方式:18599275867
李新联系方式:18599275867
毛巍联系方式:18699736110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龙雨涛联系方式:15899319151副组长:刘杰联系方式:13779752177
成员:王世江联系方式:13369975796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魏晋孝联系方式:13899213100
副组长:黄克申联系方式:18299591539成员:陈雪联系方式:18599275867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黄克申联系方式:18299591539
副组长:刘杰联系方式:13779752177
成员:鄢宝玉联系方式:15292567887
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五、火灾善后工作1.事故调查:在连队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连队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连队领导。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连队领导的指示,由团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团。六、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八团二连火灾应急预案
总指挥:廖舜乾联系方式:17881689888
副总指挥:杨行联系方式:18096977833
成员:杨雪东联系方式:15352578693
孙宏毅联系方式:18742619099
屈红联系方式:15199607776
张郅鸿联系方式:18096989830
周雨联系方式:13550543315
方芳联系方式:18157749122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杨雪东联系方式:15352578693副组长:屈红联系方式:15199607776
成员:周雨联系方式:13550543315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张郅鸿联系方式:18096989830副组长:周雨联系方式:13550543315成员:方芳联系方式:18157749122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屈红联系方式:15199607776
副组长:方芳联系方式:18157749122
成员:张郅鸿联系方式:18096989830
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五、火灾善后工作1.事故调查:在连队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连队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连队领导。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连队领导的指示,由团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团。六、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
八团3连火灾应急预案
总指挥:张道李联系方式:13657526175
副总指挥:熊世松联系方式:18083960111
成员:李伟联系方式:15628209898
王友平联系方式:17513821648
任秀娟联系方式:18139122117
王键联系方式:15559337557
王青赟联系方式:17716956268
霍腾飞联系方式:14799229991
蒋晓蓉联系方式:18099485003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张道李联系方式:13657526175副组长:蒋晓蓉联系方式:18099485003
成员:霍腾飞联系方式:14799229991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熊世松联系方式:18083960111
副组长:王青赟联系方式:17716956268成员:王键联系方式:15559337557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任秀娟联系方式:18139122117
副组长:李伟联系方式:15628209898
成员:蒋晓蓉联系方式:18099485003
八团四连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有准备、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根据本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一)指挥系统及职责
总指挥:贾川川联系方式:18999668213
总指挥:王长武联系方式:15299598968成员:冉宏伟联系方式:18167515981
李学文联系方式:18129075999
杨威联系方式:15299593088
曾钰联系方式:13565683936
李波联系方式:18096928967
晁岳衢联系方式:18699705385
林丽娜联系方式:18709978765
李博联系方式:17748805336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贾川川联系方式:18999668213副组长:杨威联系方式:15299593088
成员:李波联系方式:18096928967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王长武联系方式:15299598968
副组长:李学文联系方式:18129075999成员:晁岳衢联系方式:18699705385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冉宏伟联系方式:18167515981
副组长:曾钰联系方式:13565683936
成员:林丽娜联系方式:18709978765
八团五连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定,维护连队职工生命和公共财物安全,保证连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稳妥地疏散人员和物资,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指挥系统及职责
总指挥:郑晓峰联系方式:15109971234
副总指挥:刘仪联系方式:18095878923
成员:王亚东联系方式:15729987778
刘民兴联系方式:15109971199
石维彦联系方式:18096915014
王家琪联系方式:18243571120
张荣联系方式:18196867968
官丽娟联系方式:15109074707
李梓喧联系方式:18999661713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组长:郑晓峰联系方式:15109971234
副组长:刘仪联系方式:18095878923
成员:石维彦联系方式:15729987778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
(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
组长:刘仪联系方式:18095878923
副组长:王亚东联系方式:15729987778
成员:刘民兴联系方式:15109971199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张荣联系方式:18196867968
副组长:官丽娟联系方式:15109074707
成员:王家琪联系方式:18243571102
二、报警和接警
2.讲清着火部位,详细地点和行走路线。
3.说明燃烧的是什么物质,火势如何,有无被困人员,必要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二)接警:连队两委和职工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按各组分工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三、人员疏散
工作时发生火灾,由连队带班领导要及时疏散人员,并向领导汇报。并负责指挥人员有秩序撤离,防止拥挤、事故发生,把人员疏散到安全处。
四、人员抢救
2.进入火场救人时,烟雾较大、视线不清,可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细听、触摸等方式,若无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用浸湿的棉被、毯子披在身上,防止灼伤,甚至死亡。
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
五、火灾善后工作
1.事故调查:在连队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
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连队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连队领导。
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连队领导的指示,由团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团。
六、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八团6连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连队安定,维护连队职工生命和公共财物安全,保证连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稳妥地疏散人员和物资,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总指挥:郑春联系方式:13899263788
副总指挥:江浩联系方式:18999661736
成员:杨凯联系方式:15699003434
于晨联系方式:18699799527
刘豫峰联系方式:18699710828
李亚鹏联系方式:15292379984
吕鹏江联系方式:18160259759
于佳联系方式:13279971221
兰雅妮联系方式:17590030635
刘玉慧联系方式:15699075532
龙宇联系方式:18299980933
2.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组长:杨凯联系方式:15699003434
成员:李亚鹏联系方式:15292379984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
3.消防灭火组及职责
组长:刘豫峰联系方式:18699710828
成员:吕鹏江联系方式:18160259759
李亚鹏联系方式:15292379984
4.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成员:于佳联系方式:13279971221
(2)讲清着火部位,详细地点和行走路线。
(3)说明燃烧的是什么物质,火势如何,有无被困人员,必要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接警:连队两委和职工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按各组分工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
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连队领导的指示,由团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八团7连火灾应急预案
总指挥:申军联系方式:13999075856
副总指挥:彭天方联系方式:18999665105成员:李坤联系方式:15276402521
赵勋红联系方式:13579101866
包利梅联系方式:17709973950
吴胡联系方式:15999216800
刘亮联系方式:18299596766
朱海超联系方式:15292538866
周丽联系方式:18197520838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申军联系方式:13999075856副组长:吴胡联系方式:15999216800
成员:周丽联系方式:18197520838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彭天方联系方式:18999665105副组长:李坤联系方式:15276402521成员:赵勋红联系方式:13579101866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李坤联系方式:15276402521
副组长:吴胡联系方式:15999216800
成员:朱海超联系方式:15292538866
八团八连火灾应急预案
总指挥:赵旭锋联系方式:18997670652
副总指挥:朱留伟联系方式:15292565665成员:张巍联系方式:18299591539
王英联系方式:15599960817
李佳联系方式:15199202978
王安龙联系方式:18999077360
张丽霞联系方式:15899329767
王伟伟联系方式:18099485003
蒋白双联系方式:15599735598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赵旭锋联系方式:18997670652副组长:王英联系方式:15599960817
成员:王安龙联系方式:18999077360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朱留伟联系方式:15292565665副组长:张巍联系方式:18299591539成员:张丽霞联系方式:15899329767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张巍联系方式:18299591539
副组长:王英联系方式:15599960817
成员:李佳联系方式:15199202978
八团九连火灾应急预案
总指挥:马文联系方式:18709974455
副总指挥:张乐联系方式:18196306888成员:李文俊联系方式:15886813332
赵丹丹联系方式:18999678822
于飞联系方式:15699367007
朱江琴联系方式:18099977897
郑磊联系方式:15299592922
李宁宁联系方式:15599735598
张连毅联系方式:13779423828
赵继武联系方式:19939539537
李豪联系方式:15999416709
杨秋红联系方式:13394978278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马文联系方式:18709974455副组长:赵丹丹联系方式:18999678822
成员:朱江琴联系方式:18099977897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张乐联系方式:18196306888副组长:郑磊联系方式:15299592922成员:张连毅联系方式:13779423828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李文俊联系方式:15886813332
副组长:于飞联系方式:15699367007
成员:李宁宁联系方式:15599735598
八团十一连火灾应急预案
总指挥:贺琴联系方式:18509971676
副总指挥:葛凯联系方式:13309977690
成员:廖雷联系方式:18699761813
梁睿联系方式:18699736663
王兴国联系方式:15292363268
张馨心联系方式:15899329767
郑凡联系方式:15292557209
祁瑞青联系方式:18995943669
常宝联系方式:15109089353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贺琴联系方式:18509971676
副组长:梁睿联系方式:18699736663
成员:祁瑞青联系方式:18995943669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葛凯联系方式:13309977690
副组长:王兴国联系方式:15292363268
成员:常宝联系方式:15109089353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廖雷联系方式:18699761813
副组长:郑凡联系方式:15292557209
成员:张馨心联系方式:15899329767
4.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
八团十四连火灾应急预案
总指挥:朱东旭联系方式:18196380500
副总指挥:魏曾海联系方式:15909073679
成员:刘新联系方式:17609979998
康静联系方式:15109976305
吕星宇联系方式:18799932225
王娇联系方式:17799530973
周梓健联系方式:13369975112
马晓玲联系方式:18129177319
李自强联系方式:18899611519
陈云联系方式:13579117267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朱东旭联系方式:18196380500副组长:魏曾海联系方式:15909073679
成员:刘新联系方式:17609979998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周梓健联系方式:13369975112
副组长:吕星宇联系方式:18799932225
成员:李自强联系方式:18899611519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康静联系方式:15109976305
副组长:王娇联系方式:17799530973
成员:陈云联系方式:13579117267
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五、火灾善后工作1.事故调查:在连队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连队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连队领导。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连队领导的指示,由团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团。六、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北京路社区防火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社区消防安全、提高社区居民消防意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居民能准确报警,能自己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特制定此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社区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预防突发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再卫联系方式:18399577555
副组长:李旭联系方式:13579145618
成员:刘天容联系方式:15886859169
刘玉飞联系方式:13657563969
赵富红联系方式:18894008185
焦大伟联系方式:17604532109
李欢联系方式:18129079494
文家菊联系方式:18197525109
余飞联系方式:18095878468
闫芬联系方式:17590034551
张慧敏联系方式:18736816615
王天赐联系方式:17519486700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李旭副组长:刘玉飞
成员:文家菊、闫芬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焦大伟副组长:李欢成员:余飞、王天赐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刘天容
副组长:赵富红
成员:张慧敏
注: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焦大伟为通讯员,遇火情时负责联系团里的消防力量。
五、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片区负责人未到达时,由社区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消防大队人员专业力量为主,我社区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六、预防宣传
1、在重大节日前,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因烟火引起火灾的处理方法演练。
2、由社区义务消防宣传组上门入户进行宣传,居民家中因用电超额引起火灾时的处理方法。
3、因大风天引起火灾时,宣传居民应避开高压电源、用火地点、及时报警。
4、因家庭油锅着火,居民应立即盖上锅盖,切断电源。
5、因家庭天然气泄漏引起火灾。宣传居民选择逃生,立即拨打119,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社区居委会人员与居民维护好现场。
八团台州路社区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定,维护辖区居民生命和公共财物安全,保证辖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稳妥地疏散人员和物资,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一)指挥系统及职责
总指挥:张东风联系方式:15292569557
副总指挥:管鑫联系方式:15569213556成员:秦琼联系方式:15886833536
王明建联系方式:17767528612
高彦龙联系方式:18167524656
刘弦联系方式:15026277265
史国强联系方式:18311344156
赵红磊联系方式:15299978303
谢育芳联系方式:15770082842
张秀联系方式:13614727997
吴琼联系方式:17809949677
李一菲联系方式:18299598781
李雪丽联系方式:18199974576
李凤霞联系方式:13199883799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二)疏散引导组及职责组长:张东风联系方式:15292569557副组长:王明建联系方式:17767528612
成员:刘弦联系方式:15026277265
职责:负责平日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三)消防灭火组及职责组长:管鑫联系方式:15569213556
副组长:高彦龙联系方式:18167524656成员:史国强联系方式:18311344156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四)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组长:秦琼联系方式:15886833536
副组长:管鑫联系方式:15569213556
成员:李雪丽联系方式:18199974576
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五、火灾善后工作1.事故调查:在社区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区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社区领导。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社区领导的指示,由团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团。六、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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