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引言

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3号)之文件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6年1月我县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了“三农”问题,有效地遏制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真正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疗事业得发展”的工作目标。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06年以来,县财政在发展卫生事业方面共投入资金5015万元。扩建、新建乡镇卫生院19个和新建村卫生室245所。积极筹措新农合资金3478万元(即2008年度筹措1564.5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606.15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2871.841万元。县财政从2007年度开始将新农合农民个人部分的收缴工作经费按1元/人纳入年度预算。2006年至2008年度的参合率分别由67.76%和87.7%提升到93.2%,2006年和2007年度分别为8688人和42666人的参合农民解决住院医疗补偿432.99万元和954.37万元,获补人数分别占参合人数的5.16%和19.77%,参合人均住院补助分别为498元和596元,平均补偿率分别为9.34%和30.88%。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细化工作

(二)创建宣传发动机制和收缴机制,不断提升参合率

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关键在于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牢固树立“病时人人为我,平时我为人人”的理念。

我县在宣传新农合筹资工作时坚持贯穿于始终,分别以收缴新农合基金为契机,以参合农民看病和报帐为契机,以民政大病救助为契机,以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发动机制,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断提升。

同时各乡镇把收缴参合资金任务进行量化和细化,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和津补贴挂钩,严格实行奖罚,开拓收缴新机制。

在收缴过程中各乡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参合率,首先采取进村入户的直接收缴参合资金的办法;其次采取以集体签订合同或者从惠农补贴资金中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参合,参合资金由乡政府统一出资;对于少数乡镇部分村有集体经济的,由村集体经济出资为该村农民一次纳个人基金。

(三)科学调整方案,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我县根据“一年试点、二年提升、三年规范”的新农合探索历程,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整了符合县情、民情的一整套科学方案,使农民就医时能获得更多的医疗补偿。

一是简化报帐程序。从2007年开始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付即补”的二级结算补助方式;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拿有关报帐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合管办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并报帐,进一步降低了参合农民报帐成本。

二是完善补偿实施方案。

在补偿政策方面对2007、200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重大的调整。

1、2007年补偿方案按照“以大病统筹为主,家庭、特殊门诊治疗为辅”的原则实行。对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即乡镇卫生院按50%补助,县级医院按40%补助,州和州级以上医院按30%补助;住院起付线分别为l00元、300元、600元;对大额医疗住院费用补助实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平产和剖宫产每人分别定额补助l50元和400元;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在县外邻近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可享受县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时,还按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增设家庭门诊帐户,增设了慢性病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每月给予最高50一100元补助。

2、2008年对补偿政策再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提高补助比例。县内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州级定点专科医院补助40%,在州内县外同等级别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较县内同级定点医院降低l0%,起付线与县内同级医院相同。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需要到州内临近县乡医疗机构就医的(此医疗机构必须与县合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其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参照县内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

(2)降低起付线。县内县级和州级定点专科医院由去年的300元调为200元,州级综合医院及州外医院由去年的600元调整为400元,省级为600元。

(3)提高封顶线。由去年每人每年5000元,增加到10000元。按照湘合医发[2007]3号文件精神,对参合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补助后自付住院费用再给予10%的减免。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患者还可以向县合管中心申请进行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给予10%一l5%的救助补助,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特殊住院病人最高每年能累计报销15000元。

(4)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补偿。增加了狂犬疫苗接种、体外碎石、麻风病等病种。

(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保障参合农民利益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2、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仍然偏低。从筹资总量和补偿来看2006、2007年共筹措新农合资金1913.5万元,而这两个年度给予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补偿支出1387.36万元,仅占筹措资金总额的72.50%。

3、合作医疗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少数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过高,滥用抗生素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医疗机构为了避免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检查项目过多;个别医疗机构有开大处方、延长病人住院天数、挂床的行为发生。二是没有实行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在监督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三是合作医疗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立法机制,在监管和运行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4、乡镇合管机构基础设施尚未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仅靠借用来解决,而且面积狭小拥挤。

(二)完善建议

1、创新合作医疗筹资长效机制。为减少工作行政成本,可在该年度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实行长年收缴机制,不搞年底突击收取。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村委会长年收取的办法以及从政策发放资金中代缴代扣、在医疗兑付资金时代扣、或以“人代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代缴代扣,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基金安全,使合作医疗制度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实现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监督体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签订服务合同限定人均住院费用和单病种费用限额等多种方式,降低医疗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保护参合农民利益,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修建乡镇合管机构办公场所和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础环节,是为广大农民提供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为了满足全县24.49万农民就医的需要,在2006和2007年新建245所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力争2008年全面完成我县345所村卫生室建设。

5、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审计机制,规范基金收缴渠道,确保基金补偿的合理、合法性,保障参合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6、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村卫生室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督促各村卫生室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时体现出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从而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1.1国内外对重大疾病的界定灾难性卫生支出

在国际上一般有3种定义:一是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上属于重症疾病;二是在特定时期内,家庭卫生支出超过原来所界定阈值;三是家庭用于医疗卫生的个人现金支出超过其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提出,当一个家庭的卫生总支出占其稳定收入(扣除生存必需品支出)的比例达到或超过40%,可认为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卫生支出。

1.2国内外大病保险的病种范围

在大病保险覆盖的病种范围上,各国虽然各不相同,但均是按照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研究确定覆盖范围。最初开展重大疾病保险的南非,将心脏病发作、恶性肿瘤、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作为四大核心疾病,约占申报案例的70%~90%。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虽各不相同,但前六位主要的重大疾病多为:急性心肌梗死、恶性肿瘤、中风、冠状动脉搭桥、肾功能衰竭和主要器官移植。对于新农合框架内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不少研究均认为发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应科学选择覆盖的病种。孙梅等通过实际数据测算,认为国家卫生部提出的20类大病并不适合作为试点,建议优先选择疾病诊断明确、效果可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如白内障、子宫肌瘤和阑尾炎等。孙纽云等通过测算提出开展大病保险可以优先选择的60种疾病。王海立通过总结山东省实施大病医保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应逐步扩大保障的病种范围,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病综合征等纳入保障范围。本研究在分析病种情况的基础上,对按费用补偿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2研究结果

3讨论与建议

3.1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障

制度规定的22种大病的患病率普遍较低研究结果显示,22种大病的住院人数占住院总人数的比例为7.9%,费用占总住院费用的11.7%,其中最高的是肺癌,占2.3%。其他疾病的患病率均不足1%,有些疾病甚至没有住院病例。访谈中新农合管理者提出,在新农合大额费用患者中,外伤、呼吸道感染、器官移植等疾病的费用要普遍高于22种疾病。

3.2具体报销范围没有准确界定

报销范围较宽泛和随意在按病种补偿的具体实践中,疾病诊断目前在医院的HIS系统中多以ICD-10作为标准。建议对大病病种所涉及的报销范围使用ICD-10编码进行界定,并且将范围界定到ICD-10编码下的三级编码。如脑梗死在ICD-10编码中应属于I63范围内,但不应包含I63中的所有项目,例如I63.908颈动脉梗死,I63.909椎静脉梗死在部分地区不被纳入报销范围内。

3.3现有22种重大疾病的病种组合

3.4大病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制度

衔接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大病保险按费用补偿各地普遍采用了二次补偿或补充保险的形式来开展,也就是说,在新农合基本保险中对22种大病进行保险后,再对超出费用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该方式适用于目前大病保险开展的试点阶段,可避免对基金造成过大压力。但就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来看,新农合的大病保障模式应以按费用补偿为主。因此,应做好按病种补偿与按费用补偿的过渡,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利益。

3.5避免重复报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政府;新农合;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政府责任意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

1、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必要性

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必须在我国长期实施的基本政策。在这一制度发展初期我们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保证其可行性、有效性、持续性和长期性,使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扮演着最关键的角色,政府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因素。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吸取以往合作医疗兴衰的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制定政策、筹资、组织、管理、监督等多项重要职能[1],推动该制度的顺利发展。

2、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完善途径

2.2增加政府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县里的各种宣传媒体,加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性工作。群众认识程度的高低以及在行动中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4]。农民参与的意愿要靠政府让农民了解到更多的信息,才能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响应政府的号召。同时作为当地主要管理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方方面面的宣传引导,通过典型实例介绍、现身说法、利用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还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向全县公布,保证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5]。

2.3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

2.4建立科学的控费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合作医疗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控制医疗费用,这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当地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以保障。主要包括:建立县级医疗保障的监督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改变过去由县卫生局一家负责的局面;成立由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参加医疗保障的农民代表组成的管理职能部门,人员由县政府统一调剂,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6];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由乡镇负责人、卫生院长、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负责督促医疗保障实施、审核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和医疗服务及经济补偿等重大问题[7]。对合作医疗基金和服务项目进行专门的管理,积极探索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杨洪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思路的探讨[J].科学论坛,2008.

[2]郑秉文.信息不对称与医疗保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6):8-15.

[3]《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课题组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8,(3).

[4]邓大松,吴小武.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的作用[J].江西社会科学,2006,(5).

[5]贾康,张立承.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的政策建议[J].财政研究,2005,(3).

关键词:合作医疗;政府;医院机构;农民

一、濮阳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现状

2006年2月1日,濮阳县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定点村卫生所、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和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广大农民只要每人次缴纳10元钱参加合作医疗,就可以得到一个和存款折一样的“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给与注册登记,缴纳的合作医疗金在医疗证上“存”着,持证可以在乡、村两级以上卫生机构看病,得病住院时,就会得到政府的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面的关系为:农民向政府集资,然后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投入到医疗机构,再在政府的监管下,医疗机构以医疗服务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医疗机构对政府负责受其监管,政府对农民负责受其监督,各尽其职。

资金的筹办方法是农民每人交10元,省市县20元(省10元、市4元、县6元),国家财政补助20元。其中的政府投入占全部资金的80%,农民自身投入占20%。县政府每年年末向农民反馈资金投入的信息,接受监督。

(二)监管方面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相对应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部实行人员负责制,乡镇一级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各村划片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政策的下达、医院资金的投入、农民医药费的报销和在农民看病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补偿措施

补偿措施分为非住院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两类。非住院医疗费:乡、村两级以上门诊看病医疗费用由个人缴纳的每人10元及政府补助中再拿出2元所支付,采取家庭账户方式运作。住院医疗补偿又分为三种情况。其中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0,000元。

情况一:凡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超过三天,住院费用超过家庭个人账户金额时既可享受补助。具体补偿比例如表1:

情况二:凡在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超过县级起付标准的可享受县级大额补助。持“医疗证”、本人或户主身份证、病历或双联处方、出入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有效证件到乡(镇)合管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补偿比例如表2:

(四)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

县政府对新型制度的宣传通过政策下达和电视媒体两种方式进行。

二、新型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监管方面不到位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一些乡(镇)和管办的负责人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无视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等违反规定的现象。

(二)补偿方面

1、门诊看病补偿方面。濮阳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2元。尽管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月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2、住院医疗补偿方面。濮阳县规定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10,000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10%至60%的补偿。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绝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

(一)政府方面

1、投入不公平。县一级的医院大多设备齐全,而且县政府每年还拨一定的经费予以维修。2006年2月份县政府还投资1200万在县第一人民医院修建优质病房楼。而乡镇一级的医院设备紧缺,有的乡医院连普通的骨折都无法进行有效的诊治。如此造成了县级医院压力过大,而乡镇级医院却“门可罗雀”。人才方面,县级医院的护士都要求有本科文凭,而乡镇级医院大多是县级医院下放下来的,技术好的医务人员都要上调,留下来的微乎其微。

2、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人员素质低导致监管不到位。

(二)定点医疗机构方面

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因此,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医疗之事,弄虚作假,甚至拉拢贿赂政府管理人员,骗取资金。

(三)农民方面

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合理改善资金管理

1、合理分配,消除县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的不公平。资金方面,首先,消除政府对县级医疗机构不必要的投入,如上面提到的濮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优质病房楼的投资,为条件较差的乡镇级医院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适当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以提高乡镇级医院的医疗能力;人事方面,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合理人事调整,另外派部分业务骨干到各乡镇医院“下乡蹲点”,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2、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起更完善的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政府和医疗机构结合,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

1、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目前,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政府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濮阳县合作医疗办公室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三)由县级医疗机构领导,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做到完善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进则奖,退则下”。二是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接受业务再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1、卫兴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科左后旗现有旗级医疗机构3家,中心医院及苏木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3家。截止2012年12月全旗床位840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06张;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为1118人,其中卫技人员为1050人,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为668人,注册护士280人,每千人口医师数为1.64人,每千人口护士数为0.69;2008年至2010年全旗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是每10万人口为35.7人、29.8人、27.3人。2008年至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是14.6‰、15.3‰、15.1‰。通辽市科左后旗公立医疗机构的业务指标2010年与2012年相比,年业务总收入累计增长23.03%,年均增长7.12%;出院人次累计增长6.46%,年均增长2.11%。

2、通辽市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效

2.1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广覆盖。科左后旗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12月1日起试运行,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逐年增加,参合率也不断的提高。

2.2农民的医疗利用率明显提高。2008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累计45257人次,住院费用补偿累计达到7850.14万元,到2012年,住院补偿率从2008年的39.15%提高到了48.23%,门诊结报人次由2008年的11969人次提高到2012年的151738人次,提高了52.71%。由此可见,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利用率大幅度提高。

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基本平稳。2009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累计45257人次,住院费用补偿累计达到7850.14万元,到2010年,住院补偿率从2008年的39.15%提高到了48.23%,门诊结报人次由2008年的11969人次提高到2010年的151738人次,提高了52.71%。

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普遍认可。在科左后旗合作医疗实施初期,由于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影响了农民长期坚持对该制度的信心。

3、通辽市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存在问题

3.1筹资和补偿水平偏低。总体筹资角度看,各级财政投入情况相当可观,人均计算每个农民得到的补偿很低,而且是以住院补偿为主要补偿模式。2010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每个农民得到的补偿分别是0.0418万元、0.0418万元、0.0624万元(已经扣除了5%的风险费用)。2010年和2011年的各级财政补助没有变化。科左后旗的补偿比例并没有随着农民对医疗卫生需要的上涨而提高,更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2010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偿比例没有变化,并对普通门诊没有任何补偿。

3.2基金管理不严。基金管理不严是无法抵御基金运行风险的,从科左后旗基金运行情况看:一方面,旗财政局压力太大,无法及时划拨资金,从而使地方补助出现“空转”现象,难以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能及时、足额的享受补偿金,影响合作医疗正常的运行。2009年、2010年科左后旗合作医疗补偿水平比较低,结余的基金相对也较多,2009年的年终的结余率达到14.2%。2010年提高了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年终基金出现亏损,但是2009年和2010年的结余基金累计为407.97万元,基本达到了基金收支平衡的目标。但是2010年和2011年的基金运行情况很不稳定,存在着较大的基金运行风险。

论文摘要农民是一个国家的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想要快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就需要科学有效的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一举措关系着我国未来的发展前景。在这个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运而生。由于我国大部分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也会存在相应的差别。国家相应的法律配套制度跟不上时展的需求,严重缺乏强制性,尤其是没有一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问题的法律。这样一来,每个利益主体追求的利益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很明显的偏离了新农合制度最初的目的,很大程度的损害了农民的医疗利益。所以,迫切需要颁布一系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一、前言

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是从2003年开始的,在整个试点阶段中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实行新制度已有十一年之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普及到全国的各个角落,但是,有效的实施医疗制度还是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以及规范。新农合制度的投入实施,引发了这样那样、大大小小的问题,各种不规范的行为频频出现,同时反作用于新农合制度,最后严重影响着新农合制度发挥最大的价值。总之,迫切需要颁布一系列实用性强的新农合基本法律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颁布实施紧紧的联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的长远发展。本文主要是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中去寻找问题,不断的吸取其他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充分的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目前试点的情况,积极的构建一系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制度,保障新农合的有效实施,为顺利的解决农民群体中因病返贫以及因病致贫等问题。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缺少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新农合规章制度非常的不协调

(三)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程序性法律严重缺失

在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广。例如:费用的报销、资金的筹集、程序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资金的运行管理等。筹集资金需要具备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筹集的主体、筹集的方式、筹集额度的大小等方面的规定。要更加注意资金运行阶段的规定,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一个系统的法律来规定和保障。我国需要详细规定费用的报销和监督方式,使这类型的规定可以全国适用,统一规制。要认真做好新农合制度中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该强制推行

充分的分析事物的发展规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强制、自愿规律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刚刚开始实施的时候,被一些旧农合制度影响着,旧农合制度内部存在非常多的消极影响,阻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采取强制性的态度就会激起人们群众的反感情绪,阻碍着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强制性实施的效果非常的明显。虽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已实施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县份已达到一定的数量,但就具体某个县来说,农民的参合率不一定高。由于对新制度本身不了解,对部分村干部不信任等多种原因综合而成,导致部分农民实际对新农合医疗制度参与热情不高。所以政府应强制推行。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快速发展,它带来的好处,受到了大部分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新农合医疗制度在试点及推广过程中取得了不少经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贫困农民因疾病而导致的贫困状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确定位

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的正确的法律定位,最困难的部分就是将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划分为经济法还是行政法。第一步,在理解经济法和行政法两者的定义的基础上去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位。经济法指的就是,在协调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学的调整政府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结。行政法则是一部独立性非常强的法律,主要是为了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再者,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农村经济新特点的、与广大农民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和大部分已建立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情况相似,可以考虑用医疗保险制度代替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医疗保险可以克服合作医疗在资金筹集和费用支付等方面缺少完整、科学的预算,在政策和法律上缺少保障的弊端,从制度上、法律上和管理上解决资金平衡等困扰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问题等。同时,我们应该承认从今后的发展,在农村实施医疗保险制是必然的选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效率以及公平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农民收入情况也不一样,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方式才可行,在具有集体经济实力和社区组织功能较强的农村地区,可以为农民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健体系,在当前部分地区缺乏集体经济实力、乡村组织弱化的情况下,合作医疗持续推广难度很大,而在有条件地区推行合作医疗仍是政府的一项过渡性措施。所以,不仅要将制度强行推广,还要重视农村医疗保障的原则与多种模式的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肯定具有着一般社会保障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到新型合作医疗当中来就是国家为了使社会成员特别是没有能力寻求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民群体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农民的生存权利而为他们所提供的医疗上的援助和保证。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调配和整合资金,将暂时不需要农村医疗保险的农民收入,通过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先调配给需要医疗保障的农民,实现其社会保障的功能的。

(三)明确政府、医院和参合农民三方的权利义务

在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背景下,参合农民和医院参加的一种医疗制度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以,在制定一系列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将三方主要参加者的行为关系考虑进去,将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缜密的划分,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最后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为新农合制度得到彻底贯彻落实提供坚实的基础,保证农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新农合医疗制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患病农民报销比例,大额提高补偿率。如果把起付标准设定的过高,则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费用不能得到报销,可能让农民觉得交了钱享受不到好处;而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过低,相对于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大病医疗费用,几千元的补偿如同杯水车薪,于事无补。如果能够减少报销医疗程序,提高报销比例,农民还是很乐意参加新制度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医院本身先垫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农民自己只出很少的一部分,最终由医院与新农合医疗管理机构结算医疗费。这样的做法,相当于有三方“购买人,”即农民、医院和新农合医疗基金管理部门,让具有政府部门性质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制约医疗机构的开大检查、大处方的行为。同时,政府加大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与医药推销商相互勾结、共同坑害患者的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降低医疗、医药费用。

(四)加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对于农民工,他们是长期处在城市务工、工作相对稳定、流动性较小的进城农民。但这些农民工一旦生病住院,他们几乎不会因为生病而回到原籍看病,从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报销医疗费用,对于他们而言,成本巨大,得不偿失。所以政府应该尽快把他们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中,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目前住房保障还不能与城市户口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情况下,至少医疗保障可以与城镇职工共享,农民工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也按城镇职工标准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使农民工患病时能够得到与城镇职工相同的补偿金额。当农民工已融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之中,就填补了他们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空白。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村民参与,政策效果,地区差异

一、选题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自发展以来为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医疗水平起到重要作用[1],但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该政策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多次提出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决定[3],力求农民就医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但面对中国七亿五千万[4]的农村人口和参差不齐的医疗卫生水平,“新农合”政策究竟能惠及多少农民,各地基层组织对此的重视程度如何,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为此,本次调研对济南市及周边地区展开调查,从当地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对该政策了解程度、满意度(包括对报销比例的满意度、对报销工作人员服务的满意度和对办理报销手续满意程等)、该地政府对该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该政策的真实效果等五个方面入手,调研”新农合”政策的实际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研究方法及研究对象

(一)研究方法

此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多种调研方法,全方面多角度了解”新农合”政策的开展情况,以求所得信息能够相互补充,能够全面切实反映政策在当地的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调查表270份,回收260份,有效回收率96.3%,其中有效问卷253份,有效率97.3%,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062条次。

(二)研究对象情况

1.调研地区:

调研团队主要就济南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了调研,主要包括:小王村、西仙村、吴家村、兴隆村、杨家新村等。

2.性别、年龄:

调研团队对不同性别和年龄层次的村民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其中男性占57%、女性占43%;平均年龄39岁,其中最小年龄18岁、最大68岁。

3.文化程度:

由于调查地区距市区较近,人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其中,初中文化水平占48%,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占42%,小学以下占10%。

三、现状及问题

在对各地区进行了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后,对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得出结论如下:

(一)村民参加”新农合”政策比例

在调研的五个村中发现,各村参加“新农合”政策的比例均在90%以上,甚至有些村的比例接近百分之百,但是如此高的“参合比例”却不全是农民自愿参合的结果。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参合会产生诸多不便,因此各村专门设立“新农合”参保负责人代替村民统一办理参合的一系列手续,实行集体参保。这样虽然提高了”新农合”政策的参合率,但事实上很多村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参合的,对政策所知甚少,为该政策的全面开展埋下隐患。

(二)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程度

(三)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满意度

各村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满意度采集的数如图一所示:

图一

以下从对办理报销程续、对报销服务质量、和对报销比例的满意程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定点卫生单位的服务质量让村民不甚满意。在调研中有村民反映,当地定点卫生所的医疗设备陈旧,医护人员水平底下,另外服务人员的态度也和很让村民不满,从而使村民对该政策失去信心。,地区差异。

(3)在报销比例方面,村民大部分表示各村比例比较符合实际经济状况,对缓解村民就医压力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四)政府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村村民对政府”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的反映情况如表一所示(以某村调研样本为例):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医院;农民;对策建议

一、制约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三方”因素

(一)医疗服务的监管方――政府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于新农合的目标定位不符合大多数农民的实际需要。国家推行的新农合主要是以“大病医疗保险(保大病)”为目的,而作为新农合的受益者――农民却希望新型农合不仅能解决大病导致的大额医疗费用,更能解决日常的小病所花费的门诊费用。国家希望通过保大病来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初衷是好的,但却高估了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实际上,小额的门诊费用对于许多农民来说也是沉重的负担。据调查,面对新农合的保障项目选择,已经参加、曾经参加以及尚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所表示的态度是明朗的,“仅保大病”占9.5%,“保大病+乡村门诊”占38.4%,“保大病+健康体检”占27.2%,“保大病+预防保健”占21.8%,其他想法的占3.1%。[1]显而易见,选择“仅保大病”的人数低于其他人群,选择“保大病+乡村门诊”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其他人群。

2.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基层政府缺乏责任心,不能做到以农为本。当前,中央财政对新农合试点县发放的补助资金是以该县新农合的参合率不低于60%,并且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为前提的。这就导致了不少县为了得到国家的财政补助,有的弄虚作假,谎报参合率,有的强迫农民参保,甚至以村委会的名义为全村农民垫付资金。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是在帮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上,地方干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很有可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与这种“热情过度”的工作方式相反,有的基层干部在办理新农合时责任心不强、宣传不够,在农忙的时候去收费,导致不少农民因家中无人错过缴费机会而未能参加新农合。以上两种极端的方式都体现出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不能真正做到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2]

3.新农合资金管理不善,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目前,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相当混乱。一方面,合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基金账目和管理费用账目没有分开,导致管理费用挤占合作基金。根据新农合有关规定,合作医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但有些乡或村干部却认为干别的也是为农民谋福利,擅自挪用合作医疗资金,并且有借无还。另一方面,一些地区许诺农民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监督,但往往不能照章办事,农民只有出钱的“义务”,却没有知情权和参与管理权。不少试点地区都建立了由政府各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但是大多数地方只是开过一次成立会议后就没有了下文,并没有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此外,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还缺乏专业会计人员和先进的管理手段,绝大部分地区还是手工操作,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比较困难。[3]

(二)医疗服务供给方――医院存在的问题

2.农村医疗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医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实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后,不仅对卫生院投入减少,也使卫生行政部门对农村卫生机构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原有的医疗卫生保健网功能减弱了,依照农村行政设置的医疗卫生网点中,有不少网点业务量不足。同时,县乡医疗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的现象比较突出,造成农村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现象。乡镇除了卫生院外,还有计划生育站等机构,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不少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行成本。

(三)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农民存在的问题

1.认识的局限影响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新农合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农民依靠的是家庭内部的自我保障,对社会化医疗保障的要求往往不迫切,对新农合的心理认同度不高。加之乡(镇)政府本身对政策的理解与宣传方式的限制,农民对新农合的筹资方式、报销比例、报销程序和参加新农合的好处等都缺乏了解。农民看不到既得利益,其积极性自然调动不起来。经济条件好的家庭认为新农合保障的水平太低,不愿意参加;一些年轻人所占比例较大、成员身体较好的家庭,认为交了钱也不会花到自己的头上,只是白做贡献,也不愿意参加新农合;只有那些家庭成员年龄结构比较大、健康状况较差、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才是新农合的积极参与者。同时,农民对地方政府缺乏信任,他们担心上级政府下拨的对农民的医疗补助以及农民上交的合作医疗基金能否真正用到农民身上。而且参加的合作医院大多是本乡镇卫生院,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不完善,医疗条件差,技术又不过硬,如果有大病,农民都是去医疗条件好的大医院治疗。

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努力做好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医疗服务的规范化运作

(三)全面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1.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发动基层组织,进行大规模宣传,积极引导农民转变意识,提高对新农合的心理认同。抓住农民渴望一份保障和注重实际收益的思想,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典型案例引导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新农合深入人心,激发农民自觉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又要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增加健康投入,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认识到参加新农合不应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而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

[2]张智勇.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与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07,(3).

[3]石文伟.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年6月.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7年第47号――农村卫生服务现状与问题调研分析.

[5]韩俊.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现状与政策走向[J].理论动态,2007,(4).

[6]杨卫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降低交易费用――以陕西H县为例[J].调研世界,2007,(1).

[7]李国志.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J].卫生经济研究,2007,(3).

[8]王延中.试论国家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作用[J].战略与管理,2001,(3).

[9]邬旭东.我国农村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保险研究,2007,(4).

[论文摘要]农民工是当代中国正在崛起的一个庞大的新型阶层,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一道医疗保障“安全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2亿至1.4亿,占我国总人口数的10%。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因此,透析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城镇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在试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但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1.农民工很少参加城市所提供医疗保障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往往忽略了农民工群体具有极强流动性这个特征,把农民工当成可长期在同一个城市居住的人来对待,因而显得很不合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上海的参保率极低,即使他最早推出外来劳力综合保险,目前参保的只占外来劳力总数的五分之一,参保率极低。截至2003年11月底,江苏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估计为80万,占总数的15%;到2003年9月底,深圳市非深圳户籍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80.36万人,参保率为28%;成都市2004年农民工综合保险的参保率为34%。因此,总体来看,该项政策不能算是成功的。

2.农民工不愿参加农村所提供的合作医疗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建国初期为农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已不复存在,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兴未艾。据卫生部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0691.09万农业人口。在新型合作医疗的国家级试点地区湖北公安、省级试点地区山东泰安,当地政府出台了有关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的办法都明确表示,受益对象包括具有当地户籍的外出打工农民。而且两地的试行办法均规定,农民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要做到一家一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要“户不漏人”。然而,两地同时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几乎所有的农户在参加合作医疗的报名之初,都没将家中在外打工的成员姓名写入“合作医疗证”。也就是说,出外打工者实际上根本没有参加合作医疗。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

尽管我国目前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障的试行条例。但总的来说,实际效果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影响建国后,我国以户籍为标准,在全国分别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是集体保障为主,国家适当扶持,城市实行的是国家——单位负责制。由于国家在城乡医疗保障中承担的责任不同,加之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城乡之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二元割裂的状态。因此,尽管全国很多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并没有真正改变农民工因传统体制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问题。

2.医疗环境问题严重我国的三医问题极为严重。所谓“三医”问题是指医疗(卫生)问题、医药问题和医疗保障问题。医疗问题又可进一步分为医疗卫生体制、医疗费用、医院管理和服务等问题。其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其二,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其三,医院收费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不尽人意;其四,药品价格“虚高”久攻不下;其五,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87.4%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由此可见,“三医”问题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自然会产生直接影响。转贴于

3.医疗保险制度显失公平根据2004年12月零点调查和指标数据网与哈佛有关机构合作完成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卫生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不仅仅体现在医疗保险覆盖率上,在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也是存在的。城镇内部不同群体占有的卫生资源是不一样的。大量的医疗补贴给了少数富人而不是城市中的贫民。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规则设计上存在着内在的缺陷,使得利益分配、成本分摊、风险负担等方面都欠缺公平性,资源分配极不合理。这就使得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失去了作为财富再分配的最重要方式与手段的作用,甚至还成了分配不公平的放大器。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而言,当然无法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4.农民工医疗保障观念相对滞后在我国,医疗保障作为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以年轻人为主力军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在以家庭保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保障体制下成长,有的对城市没有归属感,不信任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有的由于少数官员经常挪用医疗保障费用,对政府倡导的政策冷漠视之;有的因流动性强,在异地生病得不到及时的回报,不愿参加医疗保障。因此,农民工并没有在心目中及时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观念。这是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主要途径

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与经济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其主要途径如下:

1.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如果将农民工进一步细化,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第二层次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第三层次是农闲时在城镇打工,农忙时又回到农村务农的农民工。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应建立内容完整而层次不同的医疗保障。第一层次的农民工在身份上已较接近城镇居民,应将他们的医疗保障与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管理;第三层次的农民工,重心仍在农村,其医疗保障的内容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一致;而第二层次的农民工,他们的情况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农民工不同,所以他们的医疗保障既不能套用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又不能套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建立一整套介于两者之间的、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总之,面对农民工的不同层次,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

论文摘要:目前,江苏省的农村社会保障仍存在着法律制度缺失、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政府扶持力度小、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构筑覆盖广泛的农村救助体系、增加投入、扩大宣传等建议,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

江苏省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92一1998年为试点起步阶段,1999一2002年为整顿规范阶段,2003年至今为探索发展阶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个省辖市、101个县(市、区),1310个乡(镇)建立了农保制度,参保人数已达859.95万人(含乡镇企业职工),基金积累总额74.45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27.57万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居全国首位。

目前,全省农业人口3699.88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人口2665万人。而江苏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859.9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2%,占农村劳动力人口32.2%;南京、姜堰、建湖参保人数较少,覆盖率较低,其余地区情况大体相同。因此,总体来讲,江苏省参保覆盖面过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和实现。

一、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等因素制约,许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都是通过行政性文件,缺乏法律强制力,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江苏省尚未形成较为理想的制度模型,可以说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一种缺失状态。

2.覆盖面窄

目前,全省农业人口3699.88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人口2665万人。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859.9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2%,占农村劳动力人口32.2%,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集中在城市各类企业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因此,总体来讲,参保覆盖面过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和实现。

3、资金缺口大

4、生活保障水平低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村贫困地区的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带来了城乡两级分化的状况日益严重,农村居民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下降了,农村贫困问题仍然严重。因此,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并不高,用于养老保障能力有限,农民的现金收入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和购置生产资料后所剩无几。

5、参保意识淡薄

全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缺乏总体的设计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部门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保障措施难以落实到实处。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限制,农民没有参保的意识,缺乏长远打算,因而对参加社会保险、合作医疗等积极陛不高。

二、针对江苏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为建立、健全全省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一些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使得全省农村社会保障没有落实到实处,可以通过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咨询和质问制度,给农民提供有关社保咨询的平台,同时赋予农民社保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应缴纳农民社保费用而未予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做好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区县统筹,农民个人负担部分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合作医疗费用。筹集标准原则上农民个人负担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其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财政负担,市和区、县各负担50%,确保区县低保户、五保户能无障碍进入合作医疗。

3、构筑覆盖广泛的农村救助体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低保资金由区、县负担,对经济较薄弱的区县,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按时足额支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为重点、社会互助为依托的农村救助体系。全市分散供养的,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10%,集中供养的,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0%。进一步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

4、坚持“个人墩费、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制度街接、保障基本”的原则

建立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5、增加投入,建立多元融资渠道

6、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7、扩大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全省农民参保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参保率自然就低,因此加强社保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扩大宣传,营造社会保障工作的舆论氛围。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宣传到位;对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要及时宣传报道。

THE END
1.我被狗咬伤后接种了狂犬疫苗,农合报销了多少钱?打狂犬疫苗属于门诊医疗,一般不可以报销。但有两个方面提供参考:一、是有许多地方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554082.html
2.江苏报销医疗保险多少钱江苏报销医疗保险在哪买江苏报销医疗保险资讯 更多>> 阳光人寿倍享阳光关爱多重疾险多少钱一年?怎么买? 资讯类别:健康险 > 投保指南 资讯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4-10-16 阳光人寿倍享阳光关爱多重疾险怎么样?保什么? 资讯类别:健康险 > 投保指南 资讯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4-10-16 工银安盛人寿御享欣生重疾险(龙腾...https://m.baoxianhai.com/jiansu/baoxiao
3.狂犬疫苗可以报销吗?感染科指导意见:发生了狂犬病暴露,需要打狂犬疫苗,狂犬疫苗越早打越好,一般要打5针,在28天内打完,分别是在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第28天打一针。狂犬疫苗部分费用可以报销,如买了新型合作医疗,凭发票和身份证是可以报销200块钱。如少于200块钱,按实际报销,最多报销200块钱。但具体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要...https://m.bohe.cn/iask/mip/ga3cio00yknx6pc.html
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第三,在致电医疗保障局之后,工作人员对第二人民医院情况不熟悉,不知晓虽是第二医院是专科,但挂号科室有限,工作人员以狂犬疫苗不能报销作为问题的回答,未主动询问抗狂犬病血清相关问题。四、个人疑惑:狂犬疫苗类在公费医疗中是无法报销的,属于个人自费项目,但血清属于甲类收费项目,在实际生活中产生问题,定点医院未说明...http://ybj.jiangsu.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166005&sysid=201
5.2023年06月江苏兴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人笔试题库含答案解析...内容提供方:美丽日记[全国]教育培训 大小:2.74 MB 字数:约9.71万字 发布时间:2023-06-24发布于四川 浏览人气:33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2023年06月江苏兴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人笔试题库含答案解析.pdf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619/8140052061005102.shtm
6.狂犬疫苗可以报销吗?病情描述: 请问在上述生活中进行注射狂犬疫苗可以报销吗?医生回答(1) 陈德轩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普外科 病情分析:目前在临床上对于狂犬病的疫苗来说进行一些相应的注射的时候是不可能会进行报销的,因为对于狂犬疫苗来说是二类的一种疫苗,只有在一些被狗咬伤之后的人们才会选择去进行注射狂犬疫苗来避免患者出现狂犬...https://mip.pingguolv.com/ask/ztoDggq.html
7.狂犬疫苗在江苏江都大概多少钱有问必答您好,,狂犬疫苗注射的费用在500块钱左右,不是太高,被小动物咬伤,建议你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24小时...https://www.120ask.com/question/32747826.htm
1.我小孩子打了关于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医疗保险怎样报销?我在江苏的,只...狂犬疫苗意外保险报销,有些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是可以报销的。目前市面上百元左右的意外险卡式保单,绝大...https://www.66law.cn/question/4444869.aspx
2.江苏门诊医保怎么报销流程图1、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2、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报销不...https://m.shenlanbao.com/wenda/topics/188855
3.狂犬疫苗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结报标准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https://www.64365.com/special/17625912
4.江苏恶犬疯狂袭击咬伤21人,狂犬疫苗能否被保险覆盖?被猫狗咬了一定要去打疫苗,万一中招得了狂犬病,发病就是死,无救。 一般国产狂犬病疫苗大概在80到90元之间一支,如果是使用五针次的价格一般需要400到500元之间。 进口狂犬疫苗大概在200~300元之间每支,五针次的价格则需要1000到1500元之间。 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社保是不能报销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的相关费用的。https://www.clema-rs.cn/www.clema-rs.cn/kuang-quan-yi-miao-neng-fou-bei-bao-xian-fu-gai/
5.现在狂犬疫苗这么贵吗?今年三月刚打过,普通的是98一支,好一点的是300一支,都是打五支,然后免疫蛋白普通的是135一支,好的是598一支,好像是按照体重,我没打免疫蛋白,只打了300一支,一共1500的狂犬疫苗……贵死了…… 赞 回应 鱼头包饼 2023-10-18 15:03:20 北京 一百一针,后来才想起来忘了去医保报销意外险,亏了。 赞 回应...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96413277/
6.狂犬疫苗多少钱?江苏地区?那么过多久打针没用?真实医生问答问题描述:狂犬疫苗多少钱?江苏地区?不确定被狗碰到了 但打几针保险 那么过多久打针没用?(男,18) 病情分析:400元左右一针,打了安全。患者咨询记录 医生回复仅为建议,进一步确诊请到线下医院 狂犬疫苗多少钱?江苏地区?不确定被狗碰到了 但打几针保险 那么过多久打针没用?(男,18)图片因隐私问题无法显示 您好,...https://m.chunyuyisheng.com/mip/qa/SAhGKnT7liiEsBDOC6b-4g/
7.现在打个狂犬疫苗需要多少钱的啊?有问必答患者信息:女 23岁 江苏 常州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刚刚被自家养的小狗牙齿碰到破了皮还留了血,准备明天去打疫苗的,看到人家有说分国产和进口的两种,打哪种合适呢?小狗没打过疫苗,咬的也不严重,就是破了皮,留了一点血,已经用双氧水处理过了,不知道还有什么要注意的? 曾经治疗情况及是否有过敏、...https://3g.club.xywy.com/wenda/89912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