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题:感染新冠后,看病吃药咋报销?——多地出台医保政策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新华社记者
明确新冠感染就诊医保报销比例
据了解,安徽省2022年12月底出台临时性保障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在门急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可报销70%医药费,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各级医院乃至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田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她因新冠病毒感染到医院就诊。医生根据病情,为她开具了共540元的治疗药物,医保为其报销了378元。“看病的花销可以负担,我对接下来的身体恢复也有信心。”田女士说。
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23年1月3日,全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已即时结算2.38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
此外,福建省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局长黄长沙介绍,在门诊方面,晋江当地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
网上寻医问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广东省出台新举措,将参保新冠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产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前互联网医院只有复诊产生的医药费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现在参保新冠患者首诊可以报销了。”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保部副主任李超说,有些居民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但没有检测的,线上医生也会根据具体的病情特点,对症开药。
38岁的广州市民陈女士日前因发烧、流涕等,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互联网医院就医。缴费时,陈女士使用医保支付,总费用50多元的药物,她个人仅支付18.62元。“在线接诊的医生十分专业,回复也很细致,医保支付很方便。”陈女士说。
多种治疗药品被临时纳入医保
在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上,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15种药品被临时纳入医保,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吴学武介绍,此次纳入的主要是用于退热和对症治疗的地方特色中成药和民族药,“从广西民族地区群众用药习惯来看,这些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能进一步保障当前群众的治疗用药需求。”
在广西南宁市老百姓大药房津头店,记者看到“防疫专区”被设在销售区域的中心位置,一些市民正在选购所需药品。
此外,湖北近日也宣布将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保障新冠病毒感染防治用药供应。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整减轻患者负担,让老百姓有药可以治病、有医保可以报销。”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刘俊说。(记者金地、庞梦霞、戴威、徐弘毅、黄凯莹、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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