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跃庆委员:
一、省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保障范围
石林县现行的医疗保险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待遇给付、基金监管实行昆明市统一政策。
昆明市于2001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1〕1号)文中规定:所有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2013年,昆明市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3〕11号)。城镇职工医保重特病医疗统筹资金筹集由参保单位按参保人数以上年度昆明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0.6%的比例按月缴纳;个人每人每年按12元缴纳;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个人不缴费。职工医保重特病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参保人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
现行云南省、昆明市职工医保重特病医疗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按政策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建立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医保重特病医疗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省(市)统一投保,县一级医保单位无另行设置承接重特大商业保险机构的权限。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除普通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外,对15种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和25种慢性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级--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度--III度、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的门诊费均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二、我县执行市级补充保险制度情况
(一)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与获得省级公布资质的保险公司签约,保险有效期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若签约双方无异议则服务协议顺延,顺延次数不限。签约保险公司共7家,重大疾病33种,具体的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和险种见附件。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主决定是否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产品,购买产品种类也由个人自愿从省级公布产品名单中选择。保险期间内产生退保的,退保金一律返至个人账户。
三、我县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情况
石林县2003年8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住院补充保险(含部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承办。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二次补偿,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过高的问题,充分发挥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二道防线”作用,得到了参保患者的高度认可。
石林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照规定参加了全省工会组织的工会医疗互助,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又增加了一层保障。
石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患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外,对医疗费用自付过高的参保患者,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外,还享受医疗费“政府兜底保障”,直至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同时享受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的政策。
四、开展宣传工作及办理结果
(一)现场宣传
1.7月21日邀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工作人员到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餐厅进行宣传,对象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8月21日,利用召开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的机会,邀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工作人员到石林县人民医院餐厅三楼进行宣传,对象为经办银行、两定机构工作人员。
(二)网络宣传
(四)办理结果,到10月10日止,我县已有181人次购买了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购买金额106280元。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石林县医保局根据石林县实际情况,与签约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一是按市级统筹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医保职工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制度,结合全市即将再加强开展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供职工使用个人帐户资金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政策应用依据。二是建议省市确定的补充险中标机构设立针对县级服务的专职人员,能及时解决职工参保办理的需求。三是建议县域内中标的保险机构,结合石林县职工参保需求提出针对性的有效服务措施。探索建立国家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互补充、相互融合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减轻政府、单位、企业的负担,充分发挥保险“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补偿职能。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附件:4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