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政府为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的行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先例。这类险种,能够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据悉,该保单的投保自2014年6月20日起生效,保期为一年。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害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其投保范围,为市政园林设施、公园、小游园、绿地、街道行道树、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及其附属设施,承保区域为梧州市区的市政府广场、火车站广场、北山公园、鸳江春泛景区、潘塘公园,以及河滨公园。
据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法规宣传科的负责人介绍,市政基础设施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绿树、还有道路上的窨井、市政部门管理的公房等。即便管理部门尽职尽责,但意外的发生并不在控制之内。而本次为市政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其实是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一种。今后,梧州市市政各系统单位也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其管辖市政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达30%以上,如美国为45%。而现时中国仅为4%左右。随着各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国责任保险已具备了大力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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