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理赔申请书,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3日,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14XX047245和PDAA20XX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计免赔率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14年X月XX日零时起至2015年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014年10月06日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X驾驶的赣XXX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XXX镇往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4年XX月XX日经江西XXX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XXXX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共209509.13元。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XXX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281509.13元。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客户为什么会感到理赔难
第一,人们对保险知识,尤其理赔基本知识了解甚少,投保后一旦出险,对如何索赔不知所措。
最后,客户在与理赔人员交往过程中,由于个别理赔人员服务意识较差,服务态度不好,也容易让客户产生理赔难的感觉。
关于理赔难的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第一、客户在投保前应注意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注意其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款项的了解。避免出险后自己理解保险保障的范围和合同规定的保险保障的责任存在出入。
第二、业务人员应加强对条款的学习,深刻地理解条款的有关内容,展业时业务人员应尽量精确无误地介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有关内容。避免出险后由于自己解释不精确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业务人员做好初级核保工作,避免不符合承保条件或有带有逆选择的人群通过自己投保。
第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理赔人员需要客户或业务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客户或业务人员应及时与理赔人员进行反馈。
第七、如业务人员受客户委托领取保险金,业务人员应及时送达客户手中,避免保险金留在自己手上较长,而导致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1、重疾险理赔首先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过了合同的等待期;大部分的重疾险等待期一般都是180天左右,也有小部分特殊重疾险的等待期只有90天或者30天。二呢,申请理赔的病种得是保险合同上写明了的病种范围内的。这要不是人家保障的范围,那根本就不存在理赔这回事儿了啊。
2、很多人说重疾险理赔难,其实最主要还是因为资料准备的不够齐全。很多保险业务员在当初卖这份保险的时候可能会说,只要确诊了就能赔付,这就导致很多人认为只要我拿着确诊书去保险公司给理赔专员看一下,我就能拿到一大笔赔款了。其实也并不是这么简单,一般来说,重疾险的理赔需要是该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院和认可的专科医生,经一系列科学的检查之后,得出的检查结果,才能叫做保险公司所说的“确诊书”。并不是随便哪个小诊所的不知名的大夫就能开具这么一个证明,然后就能稀里糊涂的拿到赔款。
2、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盖章);
3、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9、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提交残疾申请后由保险公司确定医疗机构)。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意外医疗理赔所需材料
1、保单正本
2、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盖章)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有被保险人姓名、帐号一页,理赔款划帐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也可以。
4、填写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签字。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责任认定书。
6、医疗单据:
诊断证明。如索赔案件较复杂时需提供病历(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也可)
门急诊收据、住院收据(急诊需加盖急诊章,收据上有医院所在地财政局监制票据章标志且加盖医院章的为有效收据)。
花钱买保险,当然是希望将来若不幸发生事故时,理赔金可以派上用场。但是保险的理赔争议不断,尤其是医疗险,并不是有保就有赔,不免让民众担忧,缴了保费却无法获得保障。
其实。只要掌握基础知识,搞懂常见的理赔争议,就能够据理力争,不被保险公司“唬住”。以下介绍几个常见的医疗险争议与争取理赔金的技巧。
争议1住院津贴理赔日额少1天
典型案例1阿潘因为车祸住院,第5天才出院休养,在申请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理赔后,发现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天,而且该款产品并没有“免赔日”,应该是住几天给付几天津贴的。但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是阿潘只住院2个晚上,因此只理赔2天的日额津贴。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如果是投保实支实付报销型的医疗费用险,保险公司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来理赔,就不会出现上述争议,但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便常常容易出现上述争议。
争议2既有病史被列为理赔除外责任
典型案例2阿康有胃溃疡,因此在投保时,被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承保,保险合同上还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之疾病均列为除外责任。阿康觉得这很不公平,保险公司多收了他3成保费,除外责任还一堆,那不如不保。
保险公司方面表示,阿康的情况很常见,既有病史被列为理赔除外责任也是很正常的一个承保结果,并非不公平待遇,投保人更不要因此放弃投保的机会。
但作为投保一方来说,也不是从此就无翻身机会。只要在投保后的2年内,胃溃疡都未复发,阿康便可以主动到保险公司也认可的医院做体检,由医生判断其胃部是否已经恢复健康,并开具诊断说明书。阿康只要拿这份诊断说明,并填写投保契约变更申请书,便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症的除外责任删除,实现身体完全部位的承保。
但在此也额外提醒一下,投保人在为了上述“反转”目的前往医疗单位做健康检查时,最好先只针对“特殊器官或疾病”做体检。例如阿康只做胃部与消化系统的健康检查即可,以免到时候做了全套的身体检查,发现消化系统已经没问题了,反而泌尿系统出现状况等,到时候有可能“翻案”不成,反而又多了其他除外责任。不妨等到“翻案”成功后,再做全身检查,对投保一方更为有利些。
争议3先天疾病不理赔
典型案例3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后就帮他投保,孩子在3岁时因为疝气而住院开刀,阿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因“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赔范围中”,拒绝理赔。
如果是先天性疾病,在健康医疗险中,自然属于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但其实也要看具体的情况。
比如,此案例中,“疝气”虽然属于人们常识中的先天性疾病,但阿珠的小孩的确是到了3岁时才发现有疝气,而此前在出生后特别是在投保之际,并不知道孩子有此情形。所以。阿珠为孩子投保时也不存在“未如实告知”之故意过错。
争议4自力和外力造成意外伤害有不同
典型案例4阿亮习惯边走路边听MP3。有一天为了闪躲疾行而过的机车,不小心跌倒而扭伤脚踝。他跟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险的保险金给付时,却被拒绝,感到很不服气。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保险中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性。但意外险的理赔定义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意外医疗险是在意外故事发生之后衍生的,必须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的发生,因此也必须只能是外来、突发、非细菌感染而导致的意外引起的医疗行为,才可申请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理赔。
阿亮之所以被拒,原因就是医生给的诊断说明书上的措辞。他这次事故,被医生写成“扭伤”而非“挫扭伤”或“挫伤”。以阿亮的情况来看,应该可以获得理赔。但有些保险公司的理赔比较严格,在这些保险公司的认定中,可以将阿亮的这次扭伤说明为“属于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闪到腰,可以被推定为并不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理赔条件。
因此。下次碰到类似状况时,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我们都要留心一下,诊断说明书上最好能有“挫扭伤”的字眼,或者让医生写明是“因为躲避汽车、他人的碰撞而扭伤”等详细词语,就更容易符合意外医疗险的理赔条件。
争议5新型治疗法是否算“手术”
典型案例5阿清前一阵子做了胆囊切除手术,由于现在医学发达,因此只要做内窥镜清除处理,并不需要真的开刀。不过,保险公司却不愿理赔手术津贴,原因便是阿清“并未实际开刀手术治疗”。
目前,除了内窥镜治疗外,激光治疗算不算手术,也是常见的争议。以视网膜剥离为例,传统疗法采需开刀的冷冻疗法、汞膜疗法,患者术后也需住院几天,因此可以申请“住院费用报销与住院日额津贴”两项给付。但在医疗技术的进步下,视网膜剥离的最新疗法可以不必动刀,改用激光进行治疗,且患者当天就可出院。
如此一来,内窥镜或是激光治疗是否算“手术”,可否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之间彼此见解也不一。有的保险公司认为一定要动刀、要流血才叫手术;有的保险公司弹性较大,认为只要保户申请理赔的频率不高,也有治疗之实,便可比照手术赔偿金给予理赔。
不如实告知
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
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
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所买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
属免责条款范围
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
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
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5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
他人代签名
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
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
医疗费用重复索赔
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
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
二楼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
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
理赔材料不齐备
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
遗漏必要手续
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
今年5月,王女士调动了工作,从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变为某公司的行政职员,职业风险系数降低。王女士将职业变动告诉了保险人,并办理了职业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审核资料后,取消了王女士的加费,并按照二者间的差额比例,退还了未到期的保险费。
专家解析
职业变了,意外险为什么也要做相应变更呢?
保险专家对此给予了解释: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人寿保险不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伤害险保费就越贵。
保险公司都有一个职业风险系数表,客户投保时,人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相应的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一旦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的决定。
但是,专家同时也指出,只要被保险人职业的本身性质没有变化,即使工作变动频繁,也不用进行职业变更申请。但由于各个保险公司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可能有所差异,有些职业性质的变动并不是客户自己所能够准确把握的,建议保户还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或人进行咨询,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商报提醒
一:职业道德
1:道德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理赔工作之本,查勘定损员的职业道德就是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客户及公司的利益,做到公正、廉洁。
2:服务态度,查勘定损员在工作中应做到热情、耐心、友善,在语言上不得使用冷漠、随意、责难、侮辱性的话语,接待客户应使用规范化语言:您好!我是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本次事故的处理由我为您服务,请您填写《索赔申请书》,请您
二:行为规范
1:接受派工,查勘定损员的工作是由公司报案中心坐席人员或调度指派受理派工,任何人未经调派无权受理,查勘定损员无派工指令的不得擅自定损,涉及客户自行上门的及时联系调度并做好客户的接待。
2:定损依据,查勘定损员工作依据重点是保单抄件,工作中应认真审查保单抄件中的各项内容,核查历次报案信息、损失部位、赔付情况等,严禁未核实保单信息定损,在查勘中本次出险情况与历次出险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提示客户保单年度内出险次数,清理未查勘信息,对属于有旧伤且保单生效之日起未报案的进行拍照,并告知保户不在本期保单赔付之内,须保户签字确认。
3:查验标的,依据保单抄件内容核实事故车是否属于被保险车辆,对事故车及车架号进行拍照,如事故车及车架号与保单抄件不一致,应及时拓印发动机号。
4:查验证件,查验行驶证车主是否与被保险人一致,特别约定中是否注明,查验准载质量、使用性质、年审情况,查验驾驶证准驾车型、审验情况以及是否无有效驾驶证等情况。属于无牌照新车出险的,应审验是否有移动证且是否在有效期内,对证件原件和购车大票原件进行拍照。
查勘定损员现场查勘范围表
车险现场查勘范围第一事故现场
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案件,包括盗抢、自燃、火灾、倾覆的事故。(立即赶往现场)√
单方事故且事故车不能移动或仅造成保险标的尾部损失。(不包括玻璃单独破损案件)√
车损超过1万元以上的案件,异地出险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视案情委托)√
非道路上出险的保险事故。(车损在800元以上的案件)。(视案情决定)√
未经交警处理的单、双方事故,有物损、人伤的案件。(视案情决定)√
同一标的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出险3次以上(含)的事故。(视案情决定)√
标的车或三者车为老旧(车龄八年以上)或稀有车型的保险事故。√
出险日期距保单起保或止期15天以内(含)的标的非新车保险事故。(视案情决定)√
不论事故损失大小,存在疑点的保险事故。√
6:证据收集,审验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告之被保险人赔付原则,对于双方事故或多方事故重点是确认交强险是否代赔,请客户签字确认。认真查验现场痕迹、碰撞痕迹,收集有关证人、证言、标的车及受损部位、人车合影、碰撞物等进行拍照,照片应完整、齐全、清晰并有拍摄日期,证据收集无遗漏。
7:责任确定,依据保单、保险条款判定事故损失情况是否属保险责任,以下三种情况查勘定损员可以当场拒赔:
1)非保险期限内车辆出险的。
2)非承保的车辆。
3)非承保险别项下的责任。
9:缮制材料,《定损单》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字确认,《定损单》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2)《定损单》必须填写项目完整、数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小额赔案的《定损单》必须拍照并录入理赔系统。
3)查勘定损时,应注意区分本次事故与非本次事故,事故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及正常磨损的区分。
4)查勘定损时,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凡能修复的不得更换新件,能更换零部件的,不得更换总成。
10:材料流转,定损完成后,认真缮制《查勘报告》,收集好查勘索赔材料,填写理赔材料交接单,按理赔时效规定及时上交理赔材料,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三:考核内容
1;工作规范(20分)
1)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使用规范用语,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或佩带工作牌的扣2分。
2)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扣3分。
3)未接受调度派工擅自定损的扣2分。
4)工作处理不完善将问题及客户推向保险公司的扣2分。
5)未审核历次报案,出险部位重复定损的扣2分。
6)系统外遗留赔案不及时录入系统的扣2分。
7)不应何种原因,造成理赔单证遗失的扣5分。
8)旧件或损余物资不做处理,不签字的扣2分。
2;案件处理质量考核(60分)
2)没有人车合影的。车损照片无日期或不齐全、不清晰等证据收集错误的扣3分。
3)理赔系统车损照片不按顺序上传的扣1分。
4)客户放弃索赔或各种理赔单证无被保险人签字的扣3分。
5)查验被保险车辆标的错误的扣2分。
6)未依据保单抄件或保单原件定损的扣2分。
7)距保险起期较近(一个月内)而不查询上年保险情况的扣2分。
8)查验证件有误或不齐全的扣2分。
9)未拓印或拍照发动机号或车架号的扣2分。
10)确定保险责任错误或录入承保险种错误的扣3分。
12)应查验事故第一现场而未查验或第一现场查验错误的扣5分。
13)理赔系统内,信息录入不齐全的扣2分。
13)配件及工时项目、施救费等未录入理赔系统,有遗漏,未核实,造成后期须追加的扣3分。
14)未一次性向客户履行办理理赔手续告知义务的扣3分。
15)未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定损价格未按公司标准执行,与修理厂协商处理的扣5分。
16)《定损单》《查勘报告》等理赔单证填写项目不正确、不完整、敷衍了事、数字不准确的扣3分。
17)明确应有免赔但未书面告知被保险人的扣2分。
18)系统内修理厂录入名称与实际修理单位名称不符的扣2分。
19)未按公司规定正确使用理赔单证的扣2分。
3;理赔时效性考核(20分)
1)接到调度派工后10分钟内未及时联系保户,不及时查勘定损,系统内不及时清理未决赔案的扣5分。
2)经核损、核价岗审核后不合格退回的网上定损资料,未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的扣3分。
3)客户已提交索赔材料而理赔系统未录入,理赔材料未按规定不及时上交的,或上交后材料不齐全的扣3分。
4)小额赔案(3000元以下)未在24小时内录入理赔系统确定损失金额扣3分。
四:公司的考核机构
1:车险接报案中心、核损、核价岗、立案岗、理算岗、核赔岗以及车险理赔品质监督岗负责对公估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日常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考核方案。
五:结果计算与公估费结算
1:按月度考核,每月25-30日对上一月度考核结果统计并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公估费的重要依据。
2:各公估公司派驻定损人员处理案件的整体分值作为对公估公司的考核评判标准。
3:考核计算标准:
1)对公估公司考核依据“月度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统计表”内各项目打分之总和,除以公估公司案件数取平均值,各项目平均数之和作为考核标准:
2)当月考核得分高于80分以上的按标准结算上一月度公估费
3)当月累计考核扣20分以上(含20分)的,扣减该月度整体公估费5%
4)当月累计考核扣30分以上(含30分)的,扣减该月度整体公估费10%
5)当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与永诚合作资格。
4:工作中严重违纪的处罚
对客户有效投诉到保监会、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及我公司的,取消查勘定损员定损资格,并对公估公司处于5000元经济处罚。
私自安排客户在非合作修理厂维修的。经核实确认后对公估公司处于定损价格的经济处罚并对公估公司处于5000元经济处罚。
旧件或其它损余物资未回收而随意自主签字确认收回的,将对其所签收旧件的定损价格作为处罚金额。
在职业范围内,与修理厂勾结参与案件做假,定损收取回扣,接受修理厂或客户的吃请及收受礼物、现金的,对公估公司处于5000元经济处罚并取消查勘定损员定损资格,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800.00
电机上罩50.00
包装箱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1200.00
费用合计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
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投保技巧;注意事项;理赔
一、汽车投保的技巧
1.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2.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一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2座,则4个座位全部投保比较划算。
3.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100万等多个档次,一般来说,投保20-50万元比较合适。
4.自燃险是对车辆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自发燃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夏天是汽车自燃的多发季节,最好加投一份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二、投保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汽车保险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汽车保险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
现在,汽车保险已被普遍接受。但是,有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车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3.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