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全面梳理CMBS风险控制各类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其区别!

(1)投资人的流动性风险,承销存在困难

(2)评级下降风险

CMBS在国内主要是指原始权益人先设立资金信托或借助委贷银行,向实际融资方(房地产商或业主)发放以标的物业为抵押的抵押贷款,信托受益权或委托贷款债权形成后以其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自2016年8月24日高和招商-金茂凯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国内首单交易所CMBS发行以来,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在国内走过一年多的历程。CMBS在盘活商业房地产存量上,在推动重资产的房地产开发商转型上,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入池资产数量多样化,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仓储、工业地产、购物中心、医护社区、混合用途等;

第三,项目周期长,证券的期限与租户的租期存在错配,风险溢价高。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期限决定了CMBS的期限不会太短(一般在十年以上),两者期限也不完全一致。而一般来说,金融产品期限越长,其风险溢价也越大;

第四,抵押物类型为商业地产。其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理位置、房屋质量、物业类型、运营管理、经济周期等,这决定了在评估时需要充分的历史数据和较高的专业能力;

第五,CMBS以目前证监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产品载体,以信托计划和委托贷款作为SPV。

由于CMBS在基础资产质量要求、交易结构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诸多机构参与的特性,对于CMBS的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流程的各个环节:

在原始权益人选定方面,要求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履约能力强,具体表现为以下记几个方面:

最强增信主体评级应不低于AA;

融资主体若根据《关于试行房地产行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应被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的,原则上需为主体评级为AA+的上市公司,具体根据交易所标准及宏观调控情况个案沟通;

标的物业对应的存量债务规模不超过其评估价值的60%;

具有较强的物业管理运营能力。

底层物业应为借款人合法持有的成熟商业物业(写字楼、购物中心、酒店等),建议位于一线城市或二线城市的核心地段。优选:写字楼>商场>酒店

底层物业须权证齐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由借款人合法持有,且不得附带抵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如存在权利限制情况的如有银团贷款、租赁借款等,应提前沟通判断银团贷款等债权人出具同意函的可行性。

物业估值应以收益法为主,融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估值的7折(一线城市可接近7折,二线城市核心地段一般在6折左右)。

若无额外增信主体,物业资产的经营收入能够足额覆盖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以及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兑付(通常覆盖倍数为1.3倍)。若有额外增信主体,物业资产的经营收入需覆盖最优先一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优先B档不足的部分可由增信主体通过在专项计划端支付权利维持费的形式予以补足。

面对未来还本付息现金流的不稳定性,可以嵌套信托或者委托贷款进行风险隔离;设置优先/次级分层、现金流超额覆盖、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担保、加速归集机制、循环购买机制等增信安排,即使出现现金流预测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临的风险也比较低;在尽调环节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进行了压力测试。

通常CMBS商业物业在发行CMBS之前本身有存量债务,大部分物业涉及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或其他信托贷款,存在权利限制。这就要求计划管理人安排解除权利限制的措施,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标的物业上的存量债务,通常商业物业在专项计划成立后T+60或T+90自然日或工作日完成解押流程。

一些优质资产,所在地段地区或主体不够好,会对专项计划的评级、承销等产生不利影响。

可行的解决方法有两种:a)构建多主体、多物业资产包:引入多笔贷款,提高借款人笔数、适当降低对标的物业及主体的要求,增加底层资产分散性,通过结构化安排,在借款人主体级别的基础上提高债项级别;增加底层物业的多样性、除写字楼、购物中心、酒店等物业外,可在公寓、大型超市、物流仓储和专业门店等物业领域创新开展CMBS。b)担保+地产基金:担保可以对CMBS进行外部增信,提升发行成功率,降低融资成本;地产基金使担保公司代偿后,接盘标的物业,进行运作、处置,最终实现退出。

典型案例为魔方长租公寓ABS项目。长租公寓扣除营运成本后的净现金流不多,如发行2-3年期产品,发行金额不会高。本项目引入外部担保和股东信用,得以顺利发行。现在也出现了以自如为代表的模式,通过向租房人发放信托贷款,形成稳定债权,再以该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

融资主体收到信托贷款但不办理物业解质押手续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物业经营会涉及银行贷款,物业的权属在银团,该情况下,融资主体发行CMBS融资后,需要先偿还银团贷款,后办理解质押手续。如融资主体不办理解质押手续,专项计划将作为第二顺位受益人。

物业解质押风险一般通过控制融资主体接受信托贷款的账户,该账户由管理人出指令执行划款操作,因账户为融资主体开立,需要融资主体出具划款凭证,但指令由计划管理人出具。然后,计划管理人指示该账户偿还银团贷款后,由计划管理人监督融资主体处理解质押,待处理完毕后,再由计划管理人将剩余贷款发放融资主体。

可行的解决方案有三,一是管理人应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二是计划管理人设计了计划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监督及检查机制,确保借款人按时向监管账户划入现金流;三是计划管理日监督、提醒、核对融资主体的每期划款,按期归集兑付。

计划管理人可以人为拟退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提供第三方撮合交易服务。同时,计划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前,有调整票面利率的权利,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日,从而减少拟退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份额。

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中国各类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其区别!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基金子公司资管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二、券商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

三、保险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2月17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得以拓宽。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规模6833亿元。

优势:保险资管因其行业特殊性,拥有先发的资金优势;风险较低,安全性高。

劣势:因对资金安全性有更高的要求,保险资管过于保守、弱势,产品收益相对偏低。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为5.04%,市场可查询的主要几款保险资管产品的收益率大多处于2-3%。

四、银行资管

政策法规:2013年9月末,银监会批准了国内11家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宣告银行理财正式进入资管时代。截至2013年底,试点银行均完成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申报,总规模超过100亿元。

优势:客户基础好,具有平台优势,资金实力强。

劣势:资管能力不强,需要一个积累和发展的过程;鉴于银行的国民地位,银行资管对产品的安全性要更为谨慎,投资策略较保守,产品收益不高;收手续费和业绩提成。

五、基金资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六、券商资管与基金资管的区别

1、证券公司资管产品的审核机制未完全放开。对于普通集合理财产品,其备案机制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类似,均为事后备案,但对于创新类资管产品,以及定向资管产品,仍需要事前报批。

2、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主办人为证券公司或其分公司,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的主办人可以是基金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其控股的专项资产管理子公司;从风险管控对于业务发展的影响角度来说,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更为灵活。

3、证券公司资管产品需要具有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进行托管,而基金公司专户则放开了托管资格的限制,只强调托管制度。从这个方面看,基金公司专户在现金及票据类产品设计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受《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约束,在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权益类资产管理规模、杠杆率设计等层面,受证券公司主体风险指标合规需求限制,例如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等。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的风险控制由基金公司自行把控。

5、证券公司资管产品收益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目前可享受公募基金产品的分红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该项政策对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七、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

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

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

5、净资本约束

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

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集合资金募集能力

(二)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的区别

1、法律关系

券商资管是委托关系,基金子公司是信托关系。法律依据:新《基金法》

2、投资限制

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委托人限制

券商资管在银证合作中,委托人为银行的情况下,委托人总资产不能少于300亿。而基金子公司的委托人不受限制。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净资本约束

券商资管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券商资管的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

THE END
1.2018级泛华金控——专业互联网保险中介商业模式案例分析1) 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化:指持有保险牌照的传统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从产品、渠道和服务三个领域的创新。 2) 互联网保险代理/经纪:指持有保险经纪/代理牌照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将传统业务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向线上转移。本案例讨论的泛华金控则属于这一模式的范畴。目前互联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呈现多样化...http://fmba.pbcsf.tsinghua.edu.cn/info/1027/1260.htm
2.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33期(总期33期)在线培训课程《意见稿》包括7个章节:保险公司要把握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保险公司要严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条件标准;保险公司要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甄选机制;保险公司要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公司要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管理;保险公司要督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遵守业务行为规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59.html
3.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上海出发上海东瑞将秉承均瑶集团 “客户至上,诚信共赢”、“敢于创新,超越自我”的核心价值观,“专诚呵护,瑞泽天下”的经营理念,服务客户、服务合作伙伴、服务股东,打造成为一家业务功能全面,机构建设完善,销售能力领先,运作模式先进的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 https://www.ishdr.com/
1.必读丨保险代理人打造个人IP的七大优势必读丨保险代理人打造个人IP的七大优势,保莱屋,5分钟 与传统展业模式不同,通过打造个人IP,代理人可以凭借独特的人设让更多的用户记住,也可以凭借垂直的内容输出得到平台的精准匹配,还可以凭借账号影响力获得更多的资源。具体来说,通过打造个人IP,代理人可以获得以下优势。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54069353&efid=fpvHONwlz75VVXENIaj7aw
2.“代理全额退保”黑产猖獗,深圳有中介收取最高六成手续费在深圳宝安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明面上经营汽车租赁、贷款服务,实际上兼做退保中介的业务。 对于潜在希望退保的客户,该服务公司的中介人士表示,想要做到全额退保,首先要找到保险代理人的瑕疵,比如说违规返佣、承诺保单贷款、送礼品、条款介绍不清楚等等。 https://news.southcn.com/node_54a44f01a2/9d234da2b3.shtml
3.销售工作计划(精选15篇)经过积极地努力已与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年要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让银行充分地了解中华保险的品牌及优势,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化奠定...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jh/20220616124405_5193151.html
4.担保模式(精选十篇)相对而言在新的业务模式中将一部分固定担保费改为由企业的认股权支付, 认股权毕竟不是现实的股权, 所以, 我们将它称之为“准股权业务模式”。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属于风险投资, 但准股权业务模式的担保又不同于风险投资。股权业务模式是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上的创新方法, 可以有效地规避一定的风险, 减小投资担保中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m5svas9.html
5.企业财务风险探析管理11篇(全文)对于信用好的客户, 业务员有权发货, 业务部门负责;对于信用等级不太好的客户, 业务员有一定的发货权限, 超过发货限额, 须有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超过金额较大的话, 还应报主管经理同意。 对于代理业务, 资金的运作同样十分重要。代理业务应该是在客户资金到位的情况下, 公司对外开证。但随着竞争的愈加激烈, 在...https://www.99xueshu.com/w/ikeykt3p0sit.html
6.银行《个人理财》高频考点:第四章理财产品概述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类型比较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共开展了约几十种的代理业务,包括基金、保险、国债、信托产品、贵金属以及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2.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 (1)适当性原则:在销售代理理财产品时,要综合考虑客户所属的人生周期以及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长短、产品流动性等因素...https://www.hqwx.com/web_news/html/2018-6/15278168734406.html
7.保险专业代理公司5类股东禁入,可从事代售保险等四类业务在市场准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63361
8.美国家庭人寿保险公司保险百科那时的日本不允许外来保险公司经营。经过了四年的争取,AFLAC 成为战后第一家获得日本政府经营许可的外国保险公司。保罗 阿莫斯认为,这是因为当时公司还太小,没人认为它会成功。 新的运作模式 获得经营许可之后,AFLAC 必须建立一套全新的运作模式,即拥有自己的执行团队和业务模式。在日本,AFLAC 几乎没有做广告,因为那里...https://www.dby.cn/detail-102424.html
9.保险中介市场接连迎“强规范”,有区域保险代理直呼“难做”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近日,多地银保监局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其中河南银保监局发通知叫停部分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名义开展合作,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推动辖内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管理型总代理”模式在国外有着大型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共同研发保险...https://m.cls.cn/detail/880616
10.深圳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深圳的商业保险,起始于1951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宝安县支行设立保险代理处,同年11月代理处改为宝安县办事处。1953年11月,人保广东省分公司将该办事处升格为宝安县支公司。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机构被撤销。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深圳保险业的恢复与发展,大体上是与深...https://jr.sz.gov.cn/sjrb/xxgk/ghjh/zxgh/content/post_3171586.html
11.银行培训总结(通用20篇)本期培训班邀请了金融管理局、中国交通保险有限公司、工银亚洲等机构的六位专家,分别就个人信贷业务的运作与管理、风险评估与控制、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伙伴营销和工银亚洲业务介绍等专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一)个人信贷业务的运作与服务营销模式 https://www.yjbys.com/peixunzongjie/4147444.html
12.平安代理的业务模式是什么?这种模式有哪些优势和挑战?股票频道平安代理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模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平安代理的业务模式主要围绕着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展开。首先,代理人通过广泛的渠道获取潜在客户,这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多种途径。在线下,他们可能通过参加社交活动、举办讲座等方式来拓展人脉;在线上,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推广。 https://stock.hexun.com/2024-08-26/214157969.html
13.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人 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服务模式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出发,以定制式的解决方案为基础,通过资本运作,整合产品资源、渠道资源和技术资源,构筑起多元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最具价值的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并通过地面服务网络、专业服务团队和线上...http://www.wisdomcia.com/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