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例说,在美国超市里,往往把婴儿尿不湿和啤酒摆在一起,这两个东西乍看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啤酒的销量却出奇得好。这么做的理由是美国的老公们出门去超市给孩子买尿不湿的时候,看到尿不湿旁边的啤酒,就会顺手买个一两瓶。超市,从一个点上开拓了客户增加购买的可能性,这就叫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实现客户深挖和销售人员留存
当下的保险公司,大多是以集团性的金融机构存在,基本上其总部集团持有了全金融牌照,可以开展多种金融业务。以中国平安为例,在人寿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银行、信托、证券、乃至P2P都有布局,这些业务在针对个人客户时,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为此,平安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负责交叉销售的部门——综合开拓部,在寿险公司开展综合开拓业务。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都在尝试交叉销售,如产寿交叉(财产险和寿险)、个团交叉(个险和团体险)等。而像一些代理公司,如大童、泛华等机构,在尝试投资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的交叉。
毋庸置疑,保险公司开展交叉销售会产生非常明显的优势:
第三,交叉销售增加了销售人员的收入,在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降低销售人员的流失,进而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如何开展:符合监管要求且自上而下
■从监管角度
自2015年10月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来,保监会逐步在收紧保险公司和代理公司交叉销售的业务,尤其是销售非保险的金融产品。
据了解,在监管要求下,平安已经撤销了部分寿险销售网点的驻点综合开拓专员。可以说,当前国内理财市场处于高速更新迭代、成熟度不足的环境,在此环境下,交叉销售尤其是理财与保险业务的交叉,监管很难放松。
■从总部集团指定战略规划和制度模式
交叉销售业务开展,自上而下的政策贯彻要比自下而上推动效率高得多。而在制定交叉销售的推动制度时,设置完善的交叉销售考核是非常重要的。交叉销售对原有的考核体系是一次挑战,考核指标的下达对于交叉营销的初期是非常重要的。
■从制度模式
交叉销售,是想通过销售人员和客户建立下图这样的服务关系:
对于处理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借鉴私人银行和三方理财公司的架构模式,即销售人员的角色更多的是一个客户关系维护的角色,而相应的产品服务,可以通过专门的交叉销售专员来解决:
这样做的缺点在于增加了人力成本,但是从专业服务角度来看,要远比一个销售人员服务于客户的专业性更强,而且客户体验会更佳。
■从风险管控角度
保险公司中的财产险、寿险公司中的团体业务渠道都采用的是员工制,而个人寿险业务采用的是保险代理人制。由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从业人数中占绝大多数,也是接触个人客户最深入的群体。所以说,交叉销售的重点应该是保险代理人。
那么问题来了:保险代理人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对其管控力差,其销售合规性的管理就是非常大的一个挑战。
如果仅仅是个团交叉、产寿交叉,这个问题并不显现。但是一旦涉及到非保险理财产品的交叉销售,就会明显出现这个问题。
所以,即使保监会放开了交叉销售的监管,保险公司自有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否则,飞单风险依然存在。
■从培训管理角度
虽然,寿险公司代理人渠道是保险行业中最大的销售队伍,但是,代理人队伍的招聘基本属于无门槛招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低学历人员较多,其学习能力是非常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