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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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记载内容不一致时如何认定?
谢继祥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谢继祥律师补充: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谢继祥律师
广东收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3531570708),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法律经验,始终认真对待、认真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业务。